这是损毁公私财务,属于违法,再重点就属于犯罪了。因为对联也是人家个人花钱买的,是私有财产。别以为领导交派的违法行为就合法了,如果有人要追究你的刑事责任,领导交派成不了挡箭牌。
公司财务违法,会计也要跟着遭殃?
常言道:会计挣着卖白菜的钱,操着卖白粉的心!做好了进医院,做不好进法院!
做会计这一行,成天与钱打交道,可以说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行当。最近有会计小伙伴问:公司财务违法,会计要承担哪些责任?
公司财务犯法,会计也要遭殃?没错,这是真的!听到这个消息,感觉本就稀疏的头发,更头秃了。#会计工作##会计#
公告!辽宁省5部门联合下发文件,明确认定这些属于违法信访行为
来源:鲅天下
关于对违法信访行为认定的公告
最近,辽宁省5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对违法信访行为明确认定如下:
信访人实施下列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和社会管理,侵犯他人人身和财产权利等上访行为的,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到天安门广场等北京重点地区、敏感部位和特定场所表达诉求、实施滋事等行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
(二)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办公场所、信访接待场所周边,大型群众性活动或重大会议期间场馆周围、活动区域或者场内以及其他公共场所,以实施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标识、静坐滞留、张贴散发材料、喊口号、打横幅、穿状衣、出示状纸、扬言自伤、自残、自杀等行为的;
(三)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周边、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扰、纠缠、哄闹、任意损毁、占用公共财物,以摆放花圈、棺材、骨灰盒、祭品、停放尸体、故意裸露身体、故意便溺、涂抹污物等方式滋事,或者将年老、年幼、体弱、患有严重疾病,肢体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人员弃留,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
(四)在国家机关、信访接待场所、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非法携带管制器具或者易燃、易爆、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
(五)在信访活动中实施强行冲闯、围堵大门通道、损毁财务、强占办公场所、投掷石块杂物等行为,或者实施跳河、跳楼、跳桥、攀爬建筑物、铁塔、塔桥、烟囱、树木、或者其他自伤、自残、自杀行为,制造社会影响的;
(六)在信访活动中扰乱车站、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等周边公共场所秩序,在公共道路、铁路上静坐、躺卧等方式堵塞交通,或者以递交信访材料,喊冤告状等为名,非法拦截,扒乘机动车或者其他交通工具,破坏交通秩序的;
(七)在信访活动中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或者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八)在信访活动中幕后操纵、煽动教唆、组织策划、串联指挥、诱使胁迫、资助他人以过激方式表达诉求,或者积极参与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边,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或者重要活动场所的;
(九)以帮助信访为名骗取他人公私财务, 以代理诉讼为名,收受他人财物,煽动当事人上访的;
(十)信访人与境外机构、组织、媒体、个人相勾结,散布恶意攻击,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政府和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的;
(十一)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网络上散布,恶意炒作信访事项,煽动串联非法聚集,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行为,制造社会影响,扰乱公共秩序的;
(十二)未经公安机关许可非法举行集会、游行 、示威活动,或者未按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及其它事项进行集会、游行、示威的;
(十三)为制造社会影响、发泄不满情绪、满足个人诉求;驾驶车辆在公共场所任意冲闯,或者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
(十四)以制造社会影响、采取极端闹访行为,持续缠访闹访等方式进行威胁、要挟,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勒索财务的;
(十五)在信访活动中,围攻、威胁、辱骂、殴打,伤害国家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公然侮辱、诽谤他人、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多次发送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十六)信访人采取滋扰、纠缠、哄闹等“软暴力”手段,干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负责人正常工作生活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或信访事项已经受理并在办理期限内或者其合理诉求已经解决,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继续上访或越级上访,拒不通过法定途径提出诉求,恶意、反复登记,缠访、闹访的;
(十七)在信访活动中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金融委会议强调,必须坚决维护投资者利益、严肃市场纪律,对资本市场造假行为“零容忍”。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坚决打击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造假的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和个人坚决彻查,严肃处理。
关注!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对举报北京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有关问题调查结果的通报
2月13日,我局收到微博账户司马3忌发来的举报材料,反映北京韩红爱心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韩红基金会)存在违法行为。我局高度重视,立即依法依规开展调查。现将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1.韩红基金会已逐年将2012年至2018年年度工作报告在原北京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现已合并至北京市民政局官网)公布,同时将2018年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公布。2012年至2018年年度工作报告查询路径为:北京市民政局官方网站-办事大厅(更多)-便民查询-基金会年度报告公布。
2.韩红基金会自成立至2020年2月16日,获得的捐赠总收入为5.31亿元(包括2020年1月25日以来为疫情防控募捐所得3.29亿元)。2013年4月在北京鸟巢南广场为四川雅安灾区开展的募捐活动,应我局要求而停止,所募资金51.7万元全部用于雅安灾区。2013年至2018年,其在官网二级页面开通了公益项目在线支付渠道,获得捐赠收入238.7万元;2017年至2018年,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获得捐赠收入50.3万元。以上两项捐赠渠道于2018年年底关闭,并在2019年8月8日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后重新开通。
3.韩红基金会2018年9月1日前委托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浦发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理财43笔,每笔期限30天到1年不等;2018年末净资产为3944万元。以上信息在2012年至2018年年度工作报告中已进行了公开。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2月16日,韩红基金会共发生25笔投资,未及时按照规定公布。
4.韩红基金会在其年度工作报告、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布了韩红爱心•百人系列等项目,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等媒体上公布了韩红爱心驰援武汉等项目。目前,尚未发现其有未公开慈善项目的情况。
经调查,韩红基金会自成立以来,总体上运作比较规范,特别是在抗击疫情中做了大量工作,应予以支持和肯定。但也发现部分投资事项公开不及时,在未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前有公开募捐行为。我局已要求韩红基金会限期改正,依法规范运作。时值全国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我局将加强对慈善组织的监督管理服务,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防控工作,并及时回应社会对慈善捐赠工作的关切。希望全社会营造良好监督环境,促进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北京市民政局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