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后合同的风险需警惕-在实务工作中,所签订的合同很多是税后合同,特别是劳务合同,租赁合同等,税务风险很大,主要原因是以税后合同去税务局代开发票,所缴纳的税金由于发票不是企业抬头,将无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尽量改变为税前合同,税金釆用由企业代扣代缴及代收代付的方式,以达到所代开发票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部扣除的目的,从而从根本上避免税务风险,
#新疆# #乌鲁木齐# 辞职一年了,因为是个人原因辞职,以为自己领不了失业保险金,所以一直没有关注这个事。今天才知道个人原因辞职还可以领失业补助金,抱着试一试的心态登录了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结果提示没有获取到我的代付代缴信息。这是什么意思啊?有哪位友友领到过,可否介绍一下下?
#成都# #成都生活# #数度成都# #成都头条# #成都身边事#电梯无故停运,投诉无回复,影响出行!
书记您好,
本不该在疫情期间增加麻烦,无奈电梯无故停运多天,投诉无回复,影响正常生活,故写下此信,望理解。
我是成都市温江区涌泉街道瑞泉生活广场的一位普通居民,2022年8月24日晚,一名为“遂宁市福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业主群里面发出一份告知书,称小区在管物业“泰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欠他们电费27万余元未缴纳,将于9月1日早上停止我小区电梯运行。我小区是智能电表,居民用电都是自己缴费,无代收代付情况,居民立即向物业公司求证此信息,无明确答复,只称“无那回事”。
9月1日早上9时许,单元2部电梯无故停运,导致住户无法上下楼,问物业公司具体情况无回复,后多个居民投诉市长热线及报警后,民警找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了解,后恢复了1部电梯临时使用,另一部电梯截至目前仍未恢复。
后多次问物业中间原因及后续处理结果,另一部电梯恢复时间,物业公司躲避问题未正面回复。
作为文明社会的一个居民,感觉到正常生活无法保障,相关人员之间的利益纠纷导致无辜居民受害,实属不该。
特此恳请书记费心了解一下事情缘由,尽快恢复另一台电梯正常运行,保障居民的需求。
望处理为盼。
官方回复
2022-09-21 10:52
中共成都市温江区委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电梯无故停运的问题收悉,我区高度重视,赓即责成区住建局、涌泉街办认真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反映的瑞泉生活广场位于我区凤凰街188号,由成都瑞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项目由1栋商业综合楼、2栋小高层公寓楼组成,于2019年6月交房。目前,公寓楼的物业服务公司为成都市泰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农贸市场和商业楼的物业服务公司为遂宁市福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关于您反映瑞泉生活广场电梯无故停运的问题。2022年9月1日,区住建局接到业主反映办公用房电梯停运后,立即会同属地涌泉街办、涌泉派出所实地调查核实相关情况。经查,2019年8月30日,成都瑞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成都市泰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协议约定:“1栋商业用房由遂宁福民物业公司管理;2栋公寓楼由泰和物业公司管理”。由于小区公寓楼与商业用房共用供电设施设备,电费由福民物业公司代缴。现双方因共用部分电费存在异议,导致电梯停运。2022年9月1日,区住建局会同涌泉街办、涌泉派出所组织遂宁福民物业公司、泰和物业公司负责人进行协商。经调解,双方达成共识:一是恢复2部客梯运行;二是聘请三方专业公司对共用部分电费进行测算;三是制定公寓与商业共用电表分割方案。同时,区住建局要求物业公司不得因共用部分电费问题影响业主正常生产生活。目前,2部客梯已恢复运行。
下一步,待疫情稳定后,区住建局将会同区经信局、涌泉街办、供电公司组织双方就共用部分电费问题进行协调。同时督促物业公司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小区物业服务工作,树立以主为本、以主为尊的服务理念,更好为小区业主服好务。
区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已向您介绍了调查处理情况,您表示满意和感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