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权属证书。
第三百六十一条 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的法律规定办理。#民法典普法大使杨紫#
征收补偿是土地使用权的补偿,非土地所有权的补偿。中华文化博大精深,好好学吧!
【#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七条: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网页链接
有不知名的网友反映,办了土地确权证,但村里不执行。说要按古老的历史依据办。群众该怎么办?
律师来解答一下。
第一,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国家颁发给农户,依法确认其对该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村里不执行,是不对的。
第二,村民委员会如果是当事人,认为土地确权有误。村里可以拿出证据,请求区县人民政府或当地人民法院,撤销该确权行为。
第三,关于历史依据的问题。一般处理此类问题,无论是行政是还司法,都会以尊重历史为原则。但也不是绝对的。
如果历史依据,被政策、法律以及合法的行政处理和司法裁判所调整,则该历史依据,则不成其为“依据”了。
所以,您手中有权利证书,直接要求村里执行就行。谁要提出异议,谁得先把您的证书撤掉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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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七条: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via.法治日报)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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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学“典”:地役权期限 由当事人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七条: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网页链接
【#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一条: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网页链接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
就是土地所有者根据土地分类对土地加以利用的权利,指依法对土地经营利用和收益的权利。土地公有制采取了两种形式,集集体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农村土地采用的集体所有制,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城市土地采取国家所有制形式,属于全民所有任何个人不能取得土地的所有权,只有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