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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盘存制会计分录(现金盘存分录)

这个来自外省的懵懂男孩,不得不在帝国首都这样的“大染缸”中摸爬滚打。自古以来,大城市的生活总是变幻莫测。而在这世纪之交,柏林的发展速度更是快到令人室息。这座城市并非稳步发展,而是一夜千变。数以千计的外

这个来自外省的懵懂男孩,不得不在帝国首都这样的“大染缸”中摸爬滚打。自古以来,大城市的生活总是变幻莫测。而在这世纪之交,柏林的发展速度更是快到令人室息。这座城市并非稳步发展,而是一夜千变。数以千计的外乡人来到这个大都会寻求更好的生活。他们在柏林周边兴起的卫星城扎根下来。从19世纪中叶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柏林的人口翻了10倍,达到了400万人。

金特在柏林得到了很好的照顾。他去了路易斯城高中,并住在校长家里。校长同时也是他的英语老师。他的学习成绩不错,特别是数学、化学、历史和地理,这几科的成绩都超过了平均分。借宿在校长家也使他有幸结识了一些在老家绝不可能遇到的大人物,比如俾斯麦多年的老对手一代表自由思想主义的国会议员欧根·里克尔就是校长家的常客。

年轻的匡特用好奇的目光观察着柏林的一切。他几乎每天利用自己的课余时间在城中闲逛,去探索这座大都会。他尤其对近年来发展建设中的地铁和高架铁路感兴趣。那时,学生时代的匡特曾经梦想成为一名建筑师。但是他知道,有另外一项重要任务在等着他。

家乡的召唤比计划中来得更早。临近19世纪末,埃米尔·匡特被查出患有严重的肝胆疾病。虽然他的症状很快得到好转,但从此以后都不得不定期去卡罗维发利疗养。考虑到自己的身体状况,埃米尔希望大儿子能够尽快回来接管公司,而且他也发现,自己的经营方式已经很难再跟上高速发展的工业化步伐。

金特17岁时,父亲把他从八年级的教室里带回了家。就这样,他的青春时代戛然而止。金特回来后,首先在父亲的工厂里接受了六个月的强化课程:每天早晨六点起床跟着经验丰富的纺织女工熟悉机器,接着练习纺织,学习缩绒和清洗;然后跟随另一位师傅训练染色技艺,比如从靛蓝植物中提炼出闪亮的海军蓝和骑士蓝;技术方面,金特还要学会熟练操作蒸汽机;商务技能培训则被安排在下午,每天下午两点到七点,他都要坐在父亲的办公室,向老人学习通信、簿记和盘存技巧。

当时,埃米尔·匡特已经是德尔格兄弟纺织厂唯一的老板了。他的内弟在打网球时出现了肺损伤。之后,他便选择了退休,也不再过问公司的事宜。1899年10月,老匡特把儿子金特送到了亚琛的普鲁士纺织工业中等专科学校学习。对于这位年轻人来说,一段艰苦的旅程开始了。虽然他在父亲的工厂里提前学习了部分相关知识,但是他所积累的还远远不够,难以跟上学校的课程进度。因此,他每天都要学习到深夜,直到能够赶上其他同学。

通过自己努力所获得的成绩鼓舞了金特。他不仅为自己取得的进步感到开心,而且很珍惜和同学们一起到工厂实地考察的机会。他们参观了科隆、埃尔伯菲尔德和丢伦各地的精梳车间、纺织厂、机械厂和染坊。在金特此前的人生中,从未有过像到工厂考察这样使他如此兴奋的事。这位热爱冒险的年轻人穿越亚琛森林并和同学们一起组织了沿莱茵河十日骑行活动。他还报名了亚琛当地的舞蹈班并加入了一个名叫“声域”的学生社团。来自莱茵河畔的朋友们欣喜若狂地向他讲述着狂欢节的各种娱乐项目。这位普鲁士年轻人当时只有很少的零花钱,于是他写信向父亲寻求资助。在三天的彻夜狂欢之后,也就是圣灰星期三,他收到了父亲的拒信:“你必须学会量入为出。要懂得把钱省下来去做事情,这样你才会有能力,有收获,有成就!”

上海,一男子趁超市打折促销,花费15万多元在网上买了180瓶茅台、五粮液,不料超市以无货为由拒绝兑付,男子认为超市虚假宣传,遂将超市起诉到法院要求3倍赔偿,一审法院判输后,男子上诉到了二审法院。

(来源:上海市第二中院)

杨先生是一名成功商人,想买一些名酒收藏增值,看到某品牌大型超市的官网正在打折售卖名酒,1瓶飞天茅台53度酒才931元;1瓶五粮液1618才685元;1瓶国窖1573才602元。于是,杨先生一次下单了180瓶上述名牌酒。

开完发票后,杨先生的订单显示:暂无库存,订单已取消,钱款已原路退回。

信心满满的杨先生此刻却垂头丧气,杨先生认为,既然无货,为什么要接单?与客服争论未果后,杨先生将超市告上了法院。

然而,一审法院却认为,超市无酒是事实,而且,茅台酒生产数量有限,杨先生要求必须是3年前生产的酒,不符合实际;

此外,消费者不应过分苛责营销者三倍赔偿,因为三倍赔偿的基础是存在欺诈行为。

本案中,超市仅仅是以无货为理由,并不是给杨先生售卖假酒,因此,算不上欺诈行为,故驳回了杨先生的全部诉求。

一审过后,杨先生选择上诉,理由是:

一、涉案酒水不属于事实上履行不能。在购买酒水时,并没有看到超市对涉案酒水的供应途径和数量均有限制提示。涉案酒水虽具有一定的稀缺性,但并非独一无二、不可替代。

超市作为具有一定知名度和规模实力的经营者,在知晓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品类和数量时,仍允许订单完成并开具发票,表明其默认了具有履行该合同的能力。

故超市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优先履行合同交货义务。

二、商品是否有库存现货是与交易相关的重要事实,下单后,超市明知当时涉案商品已经没有库存,却隐瞒了库存根本无货的重要信息,没有告知消费者任何关于商品无货的提示,未积极采取采购、调货补足商品数量或者下架不再销售等处理措施,反而继续虚假销售无货商品且能正常交易。

本案中,涉案酒水的动态库存和折扣等相关信息,对消费者有直接影响。事实上,在购买商品时,杨先生也只能通过超市提供的信息,来知晓涉案商品有库存,且可以购买。

三、超市作为购物软件的制作和管理经营者,在做促销活动前,对于商品库存数量应有盘存审核,对是否允许消费者成功购买提交订单享有主动权。

按照一般交易流程和惯例,只有有库存的商品,才可以进行下单交易购买,并完成订单,没有库存的商品根本无法下单。

杨先生通过扫码购功能,成功选取商品,显示有库存,且能够正常下单购买,随后支付成功。

超市利用涉案商品的折扣和虚假库存等信息,吸引诱导消费者进行了购买,产生购买行为完成订单后,又以调货为由恶意取消了订单。

且超市在后续过程中,一方面以一直没有库存,但允诺想办法调货采购为由消极拖延时间,一方面却又积极在其运营的APP中,不间断的通过各种形式,以高于杨先生的购买价去销售涉案的三种酒水。

超市明明后续补充了库存有了履行能力,却又一直隐瞒真实库存囤货积居,其谎称无货拒绝履行合同的行为,实际是为了获取更高的利润。

四、在原审中,在超市表达不能履行交付时,考虑到超市是全国知名连锁超市旗下实控的线上购物平台,在法院主持调解下,也同意了超市按照市场价进行合理赔偿,多次让步,但超市既不愿履行交付义务、也不愿按照市场价进行赔偿。

据此,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对一审判决直接予以改判,以此维护杨先生的合法权益。

超市则辩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正确,杨先生在购买时,并没有和超市达成一致订立买卖合同,其是利用超市的网络漏洞,并没有到实地进行购买,而是在家扫码购买了100多瓶茅台。

茅台酒和其他系列酒都属于紧俏的商品,处于稀缺的状态,超市是不可能交付的,杨先生是恶意消费,想构成一赔三的赔偿,法院不应当支持其上诉请求。

而且,超市在第一时间也将所有的购酒款返还给杨先生,告诉杨先生不能履行,公司没有库存,因此,谈何欺诈?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首先,因超市未能履行合同,导致本案纠纷,引发的争议是判令超市继续履行,是否为解决争端的适宜方式。

基于涉案酒水的稀缺性,超市也明确表示,不能履行交货义务,从判决执行的可行性考量,原审法院认定继续履行并非解决争议的合适方式,该认定并无不当。

其次,关于欺诈一节,实施欺诈行为的目的,往往与博取利益相关,超市以杨先生主张的促销价销售涉案酒水,并未实施以假充真的交付行为,而是在订单成立当日即取消订单并退款,难以认定欺诈行为的成立。

故:杨先生坚持以欺诈为由主张三倍赔偿,无事实依据。

因此,二审法院驳回杨先生的上诉,维持原判,并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393元。

一二审下来,杨先生都败诉了,那么,你认为是超市故意欺诈,还是杨先生吹毛求疵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交流~~#知识创作人第八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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