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港近日公布的2020年度报告引发了争议,在报告披露的“其他应付款”中,阿瑙托维奇的引援调节费被列入“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金额接近1.5亿。而阿瑙托维奇于2019年夏天加盟上海海港,至今已效力一个半赛季。也就是说,足协至今未收到分文关于阿瑙托维奇的引援调节费。
为此,《足球报》向足协人士询问,据称足协作为社团法人,收取的引援调节费原拟作为俱乐部赞助费收入,但财务上并无此名目,“这是前任领导制定的政策,当时的领导初衷肯定是好的,但政策制定不仔细,想当然。”
我觉得这样的回答有推卸责任之嫌,如果是前任领导错了,后任领导应该纠正即可。而事实是足协一直在收取引援调节费,包括深圳队都已为本赛季加盟的金特罗缴纳了调节费,为何到阿瑙托维奇这里就可以拖欠呢?显然对其他已缴纳此项费用的球队难以交待。
另外,我的感觉是足协并非觉得不应收取引援调节费,只是在财务处理上遇到了难题。作为业内人士,我在这里免费为足协支上一招:
首先,足协应放弃自己在引援调节费上的利益,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从制度上规定收取的引援调节费分别由中超、中甲球队中均分,以解决球队的经营困难。
其次,明确上述规定,即可说明引援调节费乃代收代付关系,足协收到时可挂在“其他应付款”中,年底根据拨付情况冲销即可,如此财务问题可迎刃而解。
最后,这招的关键是足协要有刀刃向内的改革勇气,只有勇于对自身利益下手,才能顺利解决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