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的盈余公积 作为公司发展的资金还是存在的,没有丢失,也是自己的资产。
企业在提取盈余公积时,它的基数不一定就是可供分配利润,也未必就是净利润,主要原因是企业年初是否处于亏损的状态。
【547】企业(或个人)的业绩改善与成长
甲、乙两家企业是关联企业。2020年5月1日,乙企业从甲企业借款3000万元,期限半年,双方约定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8%结算利息,乙企业无其他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乙企业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假设2020年全年各月所有者权益构成均为:实收资本200万元,资本公积100万元,盈余公积为30万元,未分配利润-50万元。则2020年不得扣除的关联方借款利息为()万元。
方法一:
实际支付的关联方利息=3000*8%*6/12=120(万元)
关联债资比例=(3000*6)/(300*12)=5
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120*(1-2/5)=72(万元)
方法二:
月均借款为3000*6/12=1500万元
月均股权投资为200+100=300万元
限额借款为300*2=600万元
不得扣除利息支出为(1500-600)*8%=72万元
备注:关联债资比中的“资”是“实收资本+资本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