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系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指的是根据《民法总则》确定的,在民事关系中承担权利和义务的直接参与者。它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组成。有时被称为法律主体。
自然人是法律关系的最基本主体,他们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法总则》第9条)。因此,他们可以独立承担民事权利和义务,并且可以通过担任其他主体的代理人或受托人而在法律上表示权利与义务。自然人也可以参与联合运作,也可以被他人控制,成为法律关系主体。
法人是一种特殊的主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承担独立的权利和义务。它是一种独立的经济单位,为实现公共目的而存在,具有独立的财产权。根据《公司法》,可以把法人类别划分为:私营企业、独资企业、外资合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其他法律主体指的是其他类型的组织,如协会、公共机关、社团组织等法律组织。他们也可以承担权利和义务,可以独立或与其他主体合作完成各种民事法律行为,例如建立共同经营关系。但是,需要提醒的是,该类组织相较于自然人和法人,其既定民事行为能力较弱,还未被《民法总则》确认,所以其能够独自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范围受到法律规范的严格限制。
总之,法律关系主体是根据《民法总则》确定的,直接参与民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主体,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类型的组织组成。在此,既定民事行为能力较大的自然人及法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扮演主要角色,而其他法律主体在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中受到一定的限制。
法律关系主体应具备( )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法律关系主体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也就是通俗来说的法律意味着必须遵守,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便是法律关系中所有主体必须具备的能力。这里所指的主体指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采取行为表示意思,同意或拒绝特定的法律行为所构成的民事责任的责任主体。简言之就是,在民事活动中,法律关系的主体、当事人都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才能呈现有效的法律效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一定年龄以上的自然人声明意思、表示意思、接受法律约束以及交付财产意义上的能力,它指的是自然人在某种民事法律行为中能够表示自己的意思,并按照他所表示的意思作出反应,以解决民事关系问题而取得目的的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使得自然人可以做出自己设定的行为,从而尽到自己的民事责任,它的确保的每个人都具备能够参与民事活动的权利,保护每个人的利益。
说了这么多,总之,法律关系主体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就是指被视为民事活动中的参与者,也就是受法律保护的自然人必须具备能够行使自己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受法律约束的体力。因为法律关系主体需要在民事活动中得以运用,因此必须在识别民事行为能力中,以履行合同义务等为依据,明确主体本身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再去讨论民事行为的有效性。一般来说,法律关系主体应该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样才能使民事关系的受益者也能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从而起到保护利益、保持社会公平及实现法律效力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