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领导有哪些特权#
一、把握单位的工作重点、发展方向和阶段性目标。
二、管理特权。
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适合本单位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对单位人员的工作态度及工作绩效按月、季、半年及年度进行考核评价,确定考核等级。
人员岗位异动
二、干部任用建议权。
三、上级文件精神、安排部署优先知晓特权,
四、服务特权
在职权范围内为下属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充分调动其工作激情。
为服务对象排忧解难,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完成目标任务。
武汉职工医保改革,普通门诊费用不能报销将成为历史。
湖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政策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对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所有用人单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职工和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8%,在职职工缴费率为本人工资的2%。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
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结合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个人缴费的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0%左右划入个人账户,其余单位缴费建立统筹基金。
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国家确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相应的管理办法,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标准和办法。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
5.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个人账户主要支付门诊费用以及在定点药店购药费用。统筹基金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住院和部分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设置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
湖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新政策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对象
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学生(包括大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来源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对城镇特殊困难群体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助。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保障范围和医疗服务管理原则上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一致。不建立个人账户,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医疗和部分门诊大病费用。开展门诊统筹,主要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付参保人员常见病、慢性病医疗费用。
那问题来了,现在女性很多结婚后,为了家庭都选择在家照顾孩子的,没单位选择灵活就业,那这部分人的医保怎么解决呢,这个问题你们怎么看?#社保#
#民法典#第二百零五条 【物权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二百零六条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第二百零七条 【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条 【物权公示原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其次"股份公司制度是在资本主义范围内的一种积极扬弃!股份公司制度的积极意义不 仅在于弥补个别资本积累的不足"促进生产规模的扩大"而且在于使私人资本直接取得了社会 资本的形式"使私人企业在形式上表现为社会企业"因而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 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才肯定私人资本向股份公司转变在经 济上是一种进步!
#市场周报#(01.30-02.03)(4/5)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
2月1日,中国证监会就全面发行股票注册制主要制度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全面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我们认为,全面注册制拓宽企业准入范围,有助于资本市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同时将企业价值判断交给市场,深化市场化改革,长远来看将对一二级市场带来积极影响,但中短期对A股资金面影响有限。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
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生育保险关系到广大女职工的切身利益,对社会劳动力的生产与再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保护作用。我国生育保险工作的实践证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生育费用社会统筹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对于均衡企业负担、改善妇女就业环境、切实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对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等工作也产生了积极影响。
生育保险的法律依据是:1994年7月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原劳动部于1994年12月14日发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相关规定有:1988年7月21日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令第9号);原劳动部于1988年9月4日发布的《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
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三层含义:
(1) 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这里所说的"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的;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需强调说明的是,法定的年龄界限(各国有不同的标准)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2) 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3) 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较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①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②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③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安置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等方面,其中社会保险包括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项目。失业保险具有如下几个主 要特点:一是普遍性。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因此,在确定适用范围时,参保单位应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其职工应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镇、农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本人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分析我国失业保险适用范围的变化情况,呈逐步扩大的趋势,从国营企业的四种人到国有企业的七类九种人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再到《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充分体现了普遍性原则。二是强制性。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根据有关规定,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中国证监会:2月1日,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主要措施:一是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二是优化盘中临时停牌制度。三是新股上市首日即可纳入融资融券标的,优化转融通机制,扩大融券券源范围。
因此,股票越多,资金越集中。小股票和垃圾个股没有炒作空间了,向龙头集中。港股化的开始,以后70%的个股是没有流动性的,每天成交极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