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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会计分录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泰税稽处〔2023〕2号 泰州市***物资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929330Q)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泰税稽处〔2023〕2号

泰州市***物资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929330Q)

我局(所)于2022年8月23日至2023年1月13日对你(单位)(地址:泰州市***号)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涉案发票的申报抵扣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 违法事实

你单位2019年3月接受泰州***工程物资有限公司开具的6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100183130,发票号码:20931062-20931067,金额合计:571678元,税额合计:91468.5元,价税合计:663146.5元,货物名称:*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品*钢板、*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品*不锈钢板。经系统查询此6份发票已于2019年3月全部认证抵扣。

上述发票经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证实为虚开。

检查人员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实:

(1)你单位已于2019年12月23日清算注销,目前无法联系到你单位相关人员。我检查人员于2022年8月30日在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网站对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

(2)你单位上下游发票品目名称和金额不配比,存在有进无销和进销项不匹配的情况。

你单位2019年取得上游增值税专用发票120份,发票金额合计25811378.88元,进项税合计3493491.76元,价税合计29304870.64元。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45份,发票金额合计19513052.61元,销项税额合计2763141.02元,价税合计22276193.63元。

从进销项发票分析,你单位2019年度无*包覆贵金属金属材料*304线材、不锈钢棒,*电线电缆*电线、电缆、YJV,*非金属矿物制品*耐火纤维、耐火砖,*焊接用制品*焊条,*金属制品*螺栓、螺母、六角螺母、螺钉、铆钉、不锈钢板、不锈钢配件购进发票,而销项中有大量的销售;购进发票中*有机化学原料*混合芳烃、甲基叔丁基醚、粗芳烃、异辛烷、异己烷发票金额合计17590716.24元,进项税合计2400326.8元,价税合计19991043.04元,而销售发票中*有机化学原料*甲基叔丁基醚、MTBE、混合芳烃、稀释剂发票金额合计3186746.56元,销项税额合计437141.44元,价税合计3623888元;购进发票中*非成品油石油制品*粗白油发票金额合计450031.86元,进项税额合计58504.14元,价税合计508536元;*航空煤油*3#喷气燃料发票金额合计4038938.09元,进项税合计525061.91元,价税合计4564000元,上述货物均未发生销售,且无库存结存。

(3)公司银行账户异常。检查人员通过省局平台查询你单位银行账户信息发现你单位账户资金有闪进闪出现象,还有大宗交易未付款的情况,不符合经营常理。

二、 处理决定及依据

对上述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认定你单位开具的24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金额合计19513052.61元,税额合计2763141.02元,价税合计22276193.63元。对上述定性虚开发票,出具《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发往下游受票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依法处理。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机关(印章)

二O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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