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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 从业登记(初级会计证登记)

#南京头条# 结婚时候一点积蓄都砸进去了,5年了,总算有点眉目了,很开心的和当时一起的“宝粉”分享了登记方法,很多人不相信,还说是骗子,难道“中级人民法院”发的公告会有假吗?

#南京头条#

结婚时候一点积蓄都砸进去了,5年了,总算有点眉目了,很开心的和当时一起的“宝粉”分享了登记方法,很多人不相信,还说是骗子,难道“中级人民 法院”发的公告会有假吗?

信不信随便吧!我觉得多少能回来一点,2月10日就截止了。

#南京头条##集资人开始登记,“钱宝”诈骗案会返还本金吗?#时隔多年,涉案超千亿元"钱宝系"非法集资案有新进展!

今天,南京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让广大受损集资参与人尽早通过微信小程序完成登记,确认损失金额。登记时间为2023年1月5日—2023年2月10日。

想当年,"钱宝"事件闹的满城风雨,钱宝网通过“交押金、看广告、做任务、赚外快”飞速集资,涉及的集资参与人遍布全国,未兑付集资参与人的本金数额达300亿元左右。

某小区将半地下室出售给茅某等人,并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小区业主却起诉该小区,认为半地下室是规划为配套自行车库,因此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小区不能私自出售。

【@元二使安西 案例来源: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所建小区的半地下室对外出售给茅某等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但过户时房地产公司向房管局提交的是虚假的规划核准图,所出售的半地下室原来规划为配套自行车库,而非归属于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专属部分。

小区业主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决确认房管局颁发房屋所有权证行为违法。

随后,小区业主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该半地下室为小区业主共同所有。

因为本案诉争房屋建成时,《物权法》尚未实施,但纠纷发生时《物法权》已经施行,因此法院参照《物权法》相关规定,最终判决诉争半地下室属于小区公用设施,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

【法律延展】

1、小区车库、地下室等,归业主所有?还是归开发商所有?

《民法典》第2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该条规定,原则上来说,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共场所设施、物业服务用户等,都属于业主共有,也就是所谓的公共部分。

本案中的半地下室,就属于小区公用设施,用于全体业主,而不归属于个人或者开发商,如果开发商要转卖这部分产业,是侵害全体业主共同的利益。

但也有一个问题,怎么区分是属于公共设施还是开发商所有的产业?

这就要看规划。

规划是公共设施,开发商就不能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产权登记,如果小区业主发现这一情况,是可以通过诉讼撤销虚假登记的。

2、开发商将底层绿化一并卖给底层业主,有效吗?

生活中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关于底层绿化地的问题,许多底层业主将房屋周围的绿化地围起来,作为自己的私产,甚至还有修建院坝、亭台的,其他业主与之交涉时,底层业主可能说,这是开发商连绿化地带房子一起,卖给我的。

这种说法合理吗?

在上述法条(《民法典》274条中,提到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城镇公共绿地不独属于小区业主,而是城镇居民共有。

而法条中提到的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则意味着这不仅是开发商与底层业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明示,更重要的是规划中明示、销售时明示。

如果规划部门事先批准该绿地属于底层业主私有,则开发商与底层业主签订的买卖合同中附带该绿地的约定有效;反之,则无效。

在《民事审判实务问答》一书中,还认为这种明示包括了开发商出售商品房时,通过广告、合同或者其他有效方式向其他业主明示,窗前绿地属于底层业主专有使用。

也就是说,其他业主知道窗前绿地归底层业主专有使用,而且这只是专有使用权,而并非所有权,业主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只对绿地上的植物有所有权。

如果其他业主不知情,开发商并未在广告等资料中宣传,则也可能构成对其他业主权利的侵害。

同时,底层业主独享窗前绿地,该部分土地使用权费用、绿地维护费用也应由其承担,而不能由小区业主共同承担。

事实上,绝大多数小区底层绿化带,都未明示属底层业主所有,只不过底层业主约定俗成地先占先用,而这部分绿化面积实则仍算入公共部分,由全体业主掏钱。

每天一案例,法眼看世界@元二使安西

今天遇到一个骗子。

前几天收到一条信息,署名是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呼吁资邦案受害人关注某个微信公众号,登记个人信息。这几天QQ上收到一个自称是唐小僧理财客服人员,邀请我加入投资者群。还弄了个回款对接小组,成员有个银监会陈主任。直到他们告诉我回款需要用户先自行垫付金额,作为回款的启动资金。看到这,大家都明白了吧?[机智]

钱宝网资金清退登记完成了,退换比例能到30%吗

#头条创作挑战赛# #南京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头条#

“钱宝系”案件又有新进展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1月4日已经发出了公告,提醒此前由于参与“钱宝系”线上线下非法集资的受害者在指定的期限内尽快通过网络途径登记核实个人信息,包括集资受害人所损失金额、个人银行卡信息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那么就是说经过这几年的案件审理,以及对钱宝系掌门人张小雷个人及关联公司的资产处置已接近尾声。从2012年钱宝系“庞氏骗局”的兴起到2017年底的案发,接近6年时间,钱宝系所牵扯的案子太大,受害者之多令人咋舌,据相关数据统计,钱宝网的注册用户数近2亿,保守估计最终造成集资受害者资金损失达300亿元。从2017年底的案发距今已有5年时间,经过这几年公安机关及法院工作者的辛苦工作,案件总算迎来了署光,相信通过本次的信息核实登记,很多受害者应该能挽回一部分本金损失,公告中说的也很清楚,本次登记只登记集资受害者的本金损失(要剔除集资受害人此前通过钱宝网赚取的收益、提现及消费金额)。所以参与钱宝网非法集资的受害者这个时候也不要耍小聪明,能挽回一部分本金损失就不错了,还是老老实实如实登记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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