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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教材pdf版2016(中级财务会计教材pdf下载)

【京平胜诉公告第3827起】对一审法院未查明强拆责任主体就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并指令继续审理

【京平胜诉公告第3827起】对一审法院未查明强拆责任主体就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并指令继续审理

【上诉人(原审原告)】黄女士

【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王维雪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某县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简称“某街道办”)、某县公安局

案情简介

黄女士在重庆市某街道某村拥有合法房屋,后该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2016年9月27日,某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简称“某国土房管局”)对黄女士作出了《某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土地行政处理决定书》,限期黄女士拆除被征收房屋和其他建(构)筑物,并交出土地。

随后经某国土房管局申请,房屋征收程序进入强制执行阶段。2018年5月29日,法院在某街道某村对某国土房管局申请的土地行政处理案件进行强制执行,此次强制执行对象并不包括黄女士的房屋,但是该房屋却被强制拆除了。

黄女士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侵犯,于是决定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王维雪律师代其维权。

京平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搜集并整理证据,查清涉案强拆行为责任主体——某街道办和某县公安局,随后指导黄女士向重庆市某县人民法院(简称“某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涉案强拆行为违法。但是,某县法院以“关于某街道办和某县公安局系涉案强拆行为责任主体的认定无事实根据、本案诉讼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为由,裁定驳回了黄女士的起诉。

面对这一结果,黄女士并未放弃,在京平律师的指导下,她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在庭审中,京平律师指出,某县法院在未查明强拆责任主体的情况下裁定驳回起诉,属于认定事实不清。

胜诉

最终,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裁定如下:

一、撤销重庆市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

二、本案由重庆市某县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京平胜诉公告第3821起】未按法定程序强拆房屋,被确认违法

【原告】王先生

【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李霞律师、辛成律师、蔡晓仪律师

【被告】海口市某区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

王先生在海口市某区拥有房屋。2016年9月1日,海口市某区人民政府作出《海口市某区人民政府关于某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对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王先生认为征收方给出的补偿标准过低,但考虑到自行维权难度大且维权成功可能性极低,他决定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李霞律师、辛成律师、蔡晓仪律师组成的团队代为维权。

2018年12月8日,王先生发现在既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也未获得任何征收补偿的情况下,自己的房屋被拆除。

对此,京平律师首先指导王先生起诉海口市某区房屋征收局,确定了强拆主体,随后指导王先生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海口市某区人民政府拆除王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

京平律师指出,本案中,虽然已生效的行政判决确认保留了海口市某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的效力,海口市某区人民政府依据该征收决定征收涉案房屋有事实依据,但在未对涉案房屋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和实际补偿的情况下,海口市某区人民政府即强制拆除涉案房屋,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先补偿、后搬迁的规定,明显违法。

胜诉

最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海口市某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11月27日强制拆除原告王先生位于海口市某区房屋的行为违法。

#武汉官方把房地产归为困难行业# 困难企业中是第一个说的。 我最想回到2014年,因为当时上海电焊工可以大几千,武汉二环内才7000元到8000元每平米。 武汉今天其实有2条很重要新闻。 一在2023年zf工作报告中, 1坚持因城施策,改善预期,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今天发文了支持家庭多买一套。 2加大土地征迁力度,新增建设用地2500公顷。统筹用好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贴息贷款、REITs基金等资金,鼓励和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建设。突出项目落地。 恭喜一批拆迁户会发财,会有钱购房,当同时凭空增加一批购房需求者。 3新增留汉就业创业大学生30万人以上, 毕业大学生既然在武汉就业创业,部分人就会想着买房。 武汉大学生目前全国第一,领先广州10多万人。 其中武大华科+5所211+许多一本,二本等毕业生有不少购买力, 现在越是好大学,学生家庭越有钱,其越想给他们买房。 二一些实行具体利好, 1房企方面, (1)新出让土地可按照不低于起始价的10%确定竞买保证金,允许银行出具保函代替竞买保证金。 开发商可以更好参与拿地了,一块土地竞拍者会更多。 (2)除竞买保证金之外的剩余土地出让价款,允许在1年内缴清,特殊项目可2年内缴清。 这个大大缓解开发商资金流。 2 (1)支持困难行业发展,房地产写在是第一个。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购买首套住房的可实行购房资格“承诺办、容缺办” 因为武汉社保或者收入个税都可以,你可以先办好房票,买房,贷款。再交收入个税。 其实如果有人想在武汉买房,只要在武汉工作半年即可提前买。 (3)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购房的居民家庭可新增一个购房资格,在非限购区域拥有的住房不计入居民家庭购房资格认定套数。 首先具体细则我要去问, 武汉体制内工作人员很多,他们公积金是不少的。 一个工作10多年初中中级老师公积金一个月就是3000元到4000元多。 如果双体制家庭,他们很容易用这去买房。 (4)优化调整新建商品房预售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增加申请预售许可次数,预售许可最低规模不小于栋。 开发商可以减少建筑成本, 因为一栋楼有时候就一百多套,大几十套, 开发商可以反复“营销式日光”, 或者让渠道大量带看,去增加营销费真实日光。 三武汉房市会怎么走? 1新房 新房市场武昌、东湖高新、江岸、江汉大部分项目80%会火热起来,价格也会逐渐上升。 目前销售在宣传回收折扣,许多是销售术语, 但其实大约有1/20楼盘在回收折扣。 比如光谷的洺悦天玺。 汉阳、硚口好房子也有很大可能火热起来,价格会适当微涨。 经济开发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销量肯定也会起来, 远城区新房房子太多了,区别太大。 2二手房走势, 1其实目前从成交量,主城区和东湖高新成交量已经起来了, 价格在修复中。 因为2022年10月、11月份武汉当时政策很严, 大多数人都居家办公,当时二手房有一波下调。 目前像光谷中心城其实价格比11月最低成交价高许多了,有些甚至回到9月份了。 2武汉最顶级学区房, 比如武昌区、江汉、江岸的楼龄新+电梯+学校是最顶级的,肯定会回暖, 特别是武昌区。 因为出房数量本身少,其次武汉有钱人多,其买还是不在乎的。 3二手房总体因为武汉2016年到2022年新房成交量太大了, 现在都交房或者陆续交房。 远城区像江夏,黄陂、蔡甸短时间95%成交量起不来, 像汉阳,硚口老破大、非电梯房,距离地铁远成交量也很难起来, 没有成交量价格起不来。 可武昌、江汉、江岸、洪山、硚口、汉阳部分区域、东湖高新区域缺少好二手房, 其中好二手房会保值的。 我叫啊啊啊啊啊讲房子, 一个宁肯自己不拿佣金,也告诉你2018年除非硬刚需可以不买房子的人, 一个可以预测2021年3月份是大多数城市顶点的人, 麻烦点个赞+收藏+转

武汉官方把房地产归为困难行业

2023年2月6日,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又提交了一批600830香溢融通投资者的索赔立案材料。

香溢融通因信披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处罚,遭到大批投资者索赔。根据《2022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已合计收到了270名投资者索赔。目前,香溢融通索赔案,投资者已二审胜诉。但是该案索赔诉讼时效仅剩4个月,仍还有大量受损投资者加入索赔。

2020年6月5日,香溢融通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经证监会查明,2015年12月,为提升考核利润和管理层薪酬,时任香溢融通董事、总经理邱樟海决策转让香溢融通子公司持有的资管产品收益权。公司瑞龙7号和君证1号收益权转让附带担保,香溢融通当期不得确认投资收益,但香溢融通隐瞒担保事项,提前确定投资收益,并为了履行担保义务,虚构投资业务,导致香溢融通2015年虚增利润总额1.03亿元,占201年更正前利润总额的48.76%,虚增净利润77,580,324.37元,占2015年更正前净利润的49.96%;2016年虚减利润总额40,976,005.77元,占2016年更正前利润总额的26.54%,虚减净利润29,278,006.30元,占2016年更正前净利润的24.97%。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连接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最重要的环节,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状况及经营管理的主要渠道,对投资者决策意义重大。香溢融通信披违法违规被证监会处罚后,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

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谢保平律师(执业证号:13201201010729362)表示:该案件法院二审判决,投资者终审胜诉,后续投资者索赔有保障,但是索赔诉讼时效仅剩4个月,错过将失去索赔挽损机会。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及时通过“股索卫“谢保平律师团队了解亏损额,以免错过索赔机会。

香溢融通索赔登记条件,香溢融通索赔区间:2016年3月10日至2019年1月11日间买入600830香溢融通,且在2019年1月12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最高法:以物抵债协议约定“对应形成的抵债物业由债权人享有,债权人可在抵债物业范围内选择相应价值物业抵债”,该约定是否明确,是否可视为已直接抵扣?

吴培辉申请再审称:

《债权转让及抵债协议》名为“债权转让”,实为“以物抵债”,是一份“代物清偿协议”。《债权转让及抵债协议》没有债权转让的实质内容。协议重点在于郑连发实际控制的中鸿基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鸿基公司)以其对临沂中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星公司)享有权利的物业来清偿郑连发对吴培辉所负债务,相关物业登记手续确认完毕后,案涉债务消灭,中星公司只是配合办理相关手续。二、《债权转让及抵债协议》未明确消灭吴培辉与郑连发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与以物抵债之债并存,吴培辉始终享有要求郑连发直接以货币方式清偿债务的权利;《债权转让及抵债协议》未明确约定抵债财产范围和价格,除非双方达成补充协议,否则客观上难以履行。

最高法院认为:

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13民初358号民事判决确认吴培辉与中鸿基公司于2015年3月29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及抵债协议》合法有效。该协议对吴培辉及中鸿基公司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积极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

《债权转让及抵债协议》明确中鸿基公司对中星公司享有22397.4095万元债权,中星公司拟以其开发的山东省临沂市北城新区意林街商铺(以下简称抵债物业)抵偿该债务;截至2015年3月31日,郑连发对吴培辉负有1750万元债务(以下简称指定债务)。

协议第一条约定,中鸿基公司对中星公司享有的债权及附属权利已计算转化为抵债物业价值,上述物业价值的计算均按照中星公司提供的商铺销售价格汇总与各楼商铺单价报价与相应面积计算。中鸿基公司将原享有的对中星公司等额于指定债务部分债权转让给吴培辉,对应形成的抵债物业由吴培辉享有,吴培辉可在中星公司抵债物业范围内选择相应价值物业抵债;

第二条关于“债权转让与价款”约定,以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为结算日,中鸿基公司将享有的对中星公司等额于指定债务部分债权形成的抵债物业抵偿指定债务,并将该部分物业权利转让给吴培辉享有,吴培辉接受该债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债权转让完成,转让价款为指定债务,转让价款支付完成;

第三条约定,吴培辉享有在抵偿物业中选取其享有物业具体对应商铺位置的权利;

第六条约定,由中鸿基公司负责将本协议所及的债权转让事宜通知相关债务人及其担保人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八条约定,如吴培辉放弃挑选抵债物业导致自身利益受损,协议约定的债权转让和抵债继续有效,相关损失由吴培辉自行承担。

从《债权转让及抵债协议》约定的内容看,中鸿基公司与吴培辉已就债权转让事宜达成合意。即中鸿基公司将其对中星公司享有的部分债权转让给吴培辉,该债权以中星公司抵偿给中鸿基公司的抵债物业体现,吴培辉可在抵债物业中挑选等额于指定债务价值的物业,物业价值计算以协议附件做参考。转让对价是吴培辉对郑连发享有的债权,且该对价在协议签署之日支付完成。

二审判决认定吴培辉对郑连发享有的债权已经作为债权转让对价支付完毕,在履行法律规定的相应手续后,吴培辉向郑连发主张还本付息的基础已不存在,并无不当。吴培辉基于《债权转让及抵债协议》取得了对中星公司相应的抵债物业的相应权利,吴培辉可依约向中星公司主张。

最高人民法院 · (2020)最高法民申1340号 · 2020-05-27

以物抵债疑难法律问题

#京平拆迁胜诉# 上诉省高院,撤销房屋征收决定!

【案情介绍】

杨先生在陕西省某村拥有房屋并用于居住。杨先生的房屋依法办有集体土地使用证,2016年7月,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以国有土地的征收程序对杨先生的房屋进行征收,随之而来的一场场征收谈判打破了杨先生平静的生活。苦于征收双方谈判无果,杨先生拒绝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杨先生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起征收纠纷,遂聘请了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代理维权。

张欣律师、肖广影律师介入案件的操作,负责处理其征收补偿维权事宜。杨先生房屋所在地的土地性质以及征收程序的合法性是决定本案的成败关键。京平律师发现,此次征收存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缺失,安置补偿方案没有征求公众意见等违法点。因此为了抓住维权时机,京平律师遂协助委托人杨先生向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

然而,维权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了委托人杨先生的诉讼请求。一审的失利并没有打乱京平律师的维权策略,也没有削弱委托人杨先生的维权决心。京平律师迅速协助委托人杨先生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撤销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

二审中,区政府提交了《建设项目预审意见》。但京平律师指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该《建设项目预审意见》并不能用来证明《房屋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并且,该《建设项目预审意见》的作出时间明显晚于《房屋征收决定》的作出时间,反而证明了《房屋征收决定》的作出程序违法。

【胜诉】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撤销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案涉《房屋征收决定》的撤销为杨先生后续的问题解决提供了时间与机会。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邢云受贿 被控敛财4.49亿】2019年8月15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邢云受贿一案。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6年至2016年,被告人邢云利用担任中共伊克昭盟委副书记、伊克昭盟行政公署盟长,中共伊克昭盟委书记,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包头市委书记,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调整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9亿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邢云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邢云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全国、辽宁省、大连市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北青报记者 孟亚旭)icon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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