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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参考法规汇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会计法律法规汇编书籍)

业绩可否作为投标资格条件要求?关于业绩的法律规定! 1.业绩能不能作为资格条件?法律依据在哪儿?

业绩可否作为投标资格条件要求?关于业绩的法律规定!

1.业绩能不能作为资格条件?法律依据在哪儿?

答:政府采购法律没有业绩作为资格条件的禁止性规定。业绩可以作为资格条件,但有限制:《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禁止使用特定行政区域和特定行业的业绩;《中小企业促进法》禁止不得在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第三款 政府采购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甲兼并乙后,甲可以使用乙之前的业绩作为自身业绩投标吗?

答:乙此前的相关业绩可以算作甲的业绩。同理,乙如在近三年内被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甲也要相应承担。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3.学校维修改造项目要求必须具有学校维修改造业绩,合理吗?

答:不合理。一个学校维修改造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的类似业绩必须是学校维修改造工程。这样的业绩要求不合理,属于限定特定行业业绩、“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应予以改正。

4.限定行业、行政级别的业绩作为评分项是否存在排他性?

保税区改革创新研究方案类项目,评审因素中设定类似业绩:根据投标人提供保税区改革内容研究相关业绩进行打分,每提供一个市级及以下保税区改革业绩得2分,最高10分,每提供一个省级保税区改革业绩得3分,最高12分,每提供一个国家级及以上保税区改革业绩得5分,最高得25分。本项最高为25 分,上述所列政府采购业绩评审因素是否存在排他性?

答:该案例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应予纠正。首先,业绩限定在保税区改革业绩,属于限定特定行业领域的业绩,对其他供应商构成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其次,最高得25 分分值设置过高。同类业绩作为评分因素分值不宜过高,一般不要超过中小企业的价格优惠折扣(6%~10%),否则对中小供应商构成限制性或歧视性。

5.限定同类业绩的金额达到400万作为评分项,可以吗?

答:特定金额业绩不宜作为评分项。合同金额与营业收入相关,特定金额合同业绩条件的设置,构成对中小企业的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六百五十九号认定,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设置为评审因素,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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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十多岁这个年龄,是该稳定的时候了,都这个年龄,还是踏踏实实的做公务员吧,没有必要非要去当法务和什么律师!你即使去社会找工作,那些公司根本不看中你的能力,他们看着是你政府的关系和资源。这个社会有能力,水平高的人多的是,你公务员身份才是你最大优势。好的律师事务所都要海归,名校法律硕士博士,还要去各种证书和经验,竞争太激烈了,这个年龄还是踏实待着吧,已经过了打拼的年龄了。

2023年2月7日,000068华控赛格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称,因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720231 号)。

该公告并未说明具体的原因,此前华控赛格收到了深交所的《关于对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问询函》,近期还收到过深交所的《关于对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436号)。具体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问题,需要等证监会的调查结果。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连接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最重要的环节,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状况及经营管理的主要渠道,对投资者决策意义重大。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谢保平律师(执业证号:13201201010729362)表示:华控赛格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根据2022年1月22日新颁布的司法解释,不再要求以行政处罚为前置程序,所以不用再等待证监会的最终处罚就可以提起诉讼。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及时通过“股索卫“谢保平律师团队登记亏损额,以免错过索赔机会。

华控赛格索赔登记条件,华控赛格索赔区间,符合以下任意一个条件的投资者可报名参与索赔。

1、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27日间买入000068华控赛格,且在2022年12月28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2、2023年2月6日收盘前买入000068华控赛格,且2023年2月7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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