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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 会计学校 吉icp(长春会计大学)

长春的注册会计师是真不值钱啊[捂脸] 一个公司会计的日记《解雇》!这名会计被解雇了,还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会计请教:到底哪里出了错?谁能告诉我?请求网友们帮帮这位会计!详情请看下图:

长春的注册会计师是真不值钱啊[捂脸]

一个公司会计的日记《解雇》!这名会计被解雇了,还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会计请教:到底哪里出了错?谁能告诉我?请求网友们帮帮这位会计!详情请看下图:

可偏偏就是物业不敢公布管理账目!你能奈何?//@长春山清水秀:胡说八道!物业作为小区院子里的保姆,必须公布公开财务账目!我们知道只有小偷,骗子不敢公开公布!连偷带抢带骗的黑物业才不敢公布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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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有权查看物业的糊涂账吗#物业公司的财务账目受法律保护,没有义务公开,这是基本常识,但一些人就是嚷嚷让物业公司公开账目,是无知呢还是别有用心?目前为止还没有听说哪个物业公司公开账目,题主就自作聪明的说物业的账目糊涂,你是怎样得出这个结论呢? 从网上看一些天天喊取消物业的人,真的常识太差,而且还口气还挺大!

吉林长春,曹女士将自己的新房钥匙给了闺蜜刘某一把,但令曹女士万万想不到的是,3年期间,刘某偷梁换柱,将自己新房存放的爱马仕、路易斯威登等20余件贵重物品全部换成高仿品,而曹女士却被蒙在鼓里,还对自己的好闺蜜刘某倾诉自己的遭遇。

曹女士和刘某相识多年,发展成无话不谈的好友。三年前,曹女士在长春买了新房,闺蜜刘某为新房装修一事跑前跑后,出了不少力。再加之曹女士经常不在长春居住,所以出于信任就将新房的钥匙留给闺蜜刘某一把,让其经常来家里看看。

曹女士偶尔回来也没发现什么异常。但后来,曹女士偶然间觉得家里的爱马仕、路易斯威登以及其他名牌服饰有些不对劲,自己花大价钱买的东西怎么都变成高仿了?曹女士第一反应是家里肯定被贼光顾了,于是立即报警。

在警方侦查期间,曹女士将自己家中贵重物品被掉包一事也和闺蜜刘某分享了,刘某听后,马上客串了“军师”的角色,为曹女士出谋划策,甚至为警方提供线索协助侦查。

很快,警方的侦查就有了结果,曹女士接警方通知说已经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曹女士内心激动,马上向闺蜜刘某分享。

本以为闺蜜刘某也会欢喜,却发现刘某面露凝色,吞吞吐吐的说,曹女士的东西都是自己拿的,并恳请曹女士撤回报案。这突如其来的真相着实让曹女士震惊。

原来,刘某的财务状况早就出现危机,压得刘某很难受。3年前,曹女士将新房的钥匙留给刘某后,刘某发现曹女士的房间内存放着很多名牌包包和服饰,各个都价值不菲,于是就动了歪念,陆续拿了爱马仕、路易斯威登等名牌包10余件,名贵服饰10余件,然后转手卖了70余万元。为了不让曹女士发现,刘某还在网购了高仿品放在原位。

事后,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被盗物品总价值90多万元。最后,刘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罚款10万。

【@朝律夕拾 说法】

“防火防盗防闺蜜,知人知面不知心”,刘某真是侮辱了闺蜜这个词,曹女士对其推心置腹,而刘某却面对诱惑,不顾姐妹情,将罪恶的手伸向曹女士,真是不知廉耻,必须予以严惩。

1、刘某“偷梁换柱”的行为,系典型的盗窃行为。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吉林省关于盗窃数额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3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本案中,刘某在闺蜜曹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进入房间,将其名牌包包和服饰盗走并处置,足以体现其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

同时,被盗取的包包和服饰价值高达90余万元,已远超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根据法律规定,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2、刘某被抓获后,认为其在被抓获之前已经主动向闺蜜曹女士坦白了偷窃的事实,而且到案后也如实供述,因此应当被认定为自首。有没有道理?

《刑法》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从上述定义可知自首包括两个要件,即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本案中,刘某如实供述已被认定,关键就看刘某是否符合“自动投案”。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具体到本案中,曹女士报案后,在刘某告知曹女士实情之前,警方已经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为刘某,刘某并非出于自愿向曹女士袒露实情,而是害怕被追究才不得已而为之。

同时其盗窃事实曹女士知道后,刘某第一时间并没有主动到办案机关投案,而是恳求曹女士撤案,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此,刘某的行为不符合自动投案要求的主动性和自愿性,故不属于自首。

3、有网友说,曹女士虽然是本案的受害人,但若其不主动将房门钥匙交给刘某,本案也许根本不会发生,因此,曹女士对本案的发生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那么曹女士将钥匙交给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被害人过错”呢?

刑法意义上的被害人过错,是指被害人出于主观上的过错实施了错误或不当行为,且该行为违背了法律或社会公序良俗、伦理道德规范等,侵犯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或其他正当利益,客观上引发了犯罪行为的发生。

将上述定义与曹女士的行为对比,显然二者没有任何共同之处。曹女士将钥匙交给刘某的行为,是出于对闺蜜刘某的信任,这一行为本身不存在过错,更不受法律、公序良俗等约束,也没有侵犯刘某的任何正当利益。根本就不能用过错来评价,更谈何刑法意义上的“被害人过错”呢?

本案告诫我们,无论关系多么亲密,都必须懂得分寸,保持边界。不要肆意践踏他人对自己的信任,否则最后终究会自食恶果。

朋友们,你们如何评价本案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我与宪法40年# #长春头条# #头条创作挑战赛#

中国长春铁路公司

1945年8月14日,中华民国政府与苏联政府的代表,为了履行苏美英在雅尔塔会议的秘密协定,在莫斯科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及《关于中国长春铁路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协定规定,将中东铁路由满洲里至绥芬河及南满铁路由哈尔滨至大连、旅顺的干线合并成为“中国长春铁路”,期限三十年,在中国保持主权的原则下由两国共同经营管理,期满无偿归还中国。其组织机构为中国长春铁路公司理事会,理事长由中方派任,副理事长由苏方派任,由理事会委派中国长春铁路管理局局长、副局长,局长由苏方出任,副局长由中方出任。

  1945年9月22日中国长春铁路公司在长春成立(今长春铁路分局局址),中华民国政府派张嘉璈出任中长铁路理事会理事长,苏联政府派喀尔金中将任副理事长,并接收了在长春的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本社。同月,中长铁路管理局在哈尔滨成立(原中东铁路管理局旧址)。1946年1月29日,中国长春铁路理事会在长春召开第一次会议,理事长张嘉璈、副理事长喀尔金主持会议,任命苏方儒拉乌了夫少将为中长铁路管理局局长,中方派王竹亭出任副局长。理事会下设9个处室,总计人员224人,管理局下设14个处室,总计人员1008人。管辖海拉尔、昂昂溪、哈尔滨、牡丹江、长春、沈阳和大连7个分局。由于当时苏联红军进驻东北铁路,运输实权掌握在苏方手中。苏军专派3个旅进驻中长铁路沿线,并在各大站段派驻军事代表。为适应军事运输的需要,中长铁路首先完成干线的轨距改宽,由1435毫米改成同苏联国内一样的1524毫米。中长铁路管辖滨绥、滨洲、哈大三条主要干线2482.32公里,受苏方控制。1946年3月29日,国民党政府方面及王竹亭等人由哈尔滨撤到长春,不久又从长春退到沈阳,并于4月24日在沈阳成立中长铁路管理局副局长驻沈办公处。设总务组、电务组、工务组、会计组、材料组、秘书室、人事室5组2室。1946年4月,苏联红军撤出东北。中共中央东北局于4月18日任命吕正操为中长铁路公司理事长,取代张嘉璈。4月28日,东北民主联军总司令部委派郭洪涛为中长铁路管理局中方副局长,取代王竹亭,同时向中长铁路各分局派驻军事代表。同年冬,经中共中央东北局与苏方协商,决定东北铁路总局与中长铁路管理局合署办公。1946年,长春第一次被东北民主联军解放。4月18日至5月22日,东满军区派人组建中长铁路长春铁路(分)局,任命东满铁路局秘书长、长春铁道运输司令张铁铮为局长,东满军区通信科长唐恒为副局长,后随军撤至哈尔滨。1947年1月间,国民党政府单方面在沈阳另立“中长铁路管理局”,由中长铁路公司理事会理事长刘鼎新兼理局务,并与王竹亭副局长共同负责工作。内设总务处、人事处、企划处、工务处、运务处、机务处、电务处、材料处、会计处、卫生处、秘书室、行车安全室、法律顾问室10处3室。同时,在海拉尔、昂昂溪、哈尔滨、牡丹江、沈阳、大连、长春等7个地区设区管理处。实际上这时国民党政府所能管理的中长铁路区段,只有陶赖昭至瓦房店间,到5月中旬通车区段为北至开原南至大石桥,10月收缩于辽阳至铁岭间。1948年11月2日沈阳解放,刘居英代表沈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收国民党政府的中长铁路的一切机构。此间,以儒拉乌了夫为局长的中长铁路管理局始终在哈尔滨,继续与东北铁路总局保持合作关系,直至1950年5月新的中国长春铁路管理局成立。

高速常见问题,并线车距太近。

英歌舞,醒狮,衣冠南渡,传统传承与发扬,岭南比中原强得太多了。

申吉烟叶联合公司

吉林省烟草公司、上海市烟草公司为促进烤烟生产发展,保证卷烟生产的长远、稳定的原料来源,双方经协商,于1989年5月26日签署了“建立烤烟生产基地协议书”,并同时成立了“申吉烟叶联合公司”(下称“申吉公司”)。

  申吉公司是烤烟生产基地的统一管理经营机构,由双方联合组成,属联营性质的集团公司,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它的主要职责;在吉林省人民政府、长春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安排好烟叶生产,并按国家政策负责烟叶的收购、加工和调运工作。其主要任务:在业务上接受中国烟叶生产购销公司和吉林省烟草公司、上海市烟草公司的指导。负责长春地区的榆树、德惠、九台、双阳4个县(市)烟叶生产安排、技术指导及培训技术人员、储运调拨、筹建打叶复烤厂等项任务。

  申吉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董事会职责范围主要是:安期召开董事会;督促协调各方认真执行协议中应承担的各项义务;确定申吉公司年度生产、技改、调拨计划;检查、批准申吉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确定申吉公司经营利润分配;决定聘用经理、副经理人选;检查申吉公司各项业务开展情况;协调申吉公司与各有关方面的关系。经理的职责范围主要包括:执行董事会确定的经营策略,负责全公司的经营活动;决定副经理、行政、技术负责人的聘用和企业基金、经理基金的使用方向;向董事会提出发展烟叶生产短期计划及长远规划;不断提高职工素质、培养技术骨干、抓好职工生活。

  申吉公司下设一室4部,即:办公室、生产部(生产、科研)经营部(收购和调拨)、储运部(加工、储存、运输)、综合部(计统、财务)。人员编制为26人,其中经理1人,副经理2人。公司办公地点位于长春市斯大林大街7号(长春烟草分公司办公楼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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