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个公司会计询问:自然人股东需要对外转让股权,自己去税务备案的时候税务局告诉他大概要交几十万的个税(主要有几十万的未分配利润在账面),问有没有什么办法减少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打脸]
因为他不愿意告诉真实转让价格,我告诉他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筹划空间很少,而且只是转让其中40%的股权,按照平价转让则需要缴纳5.50万元左右的个人所得税,则办理迁移地址拿税收返还的价值不太明显。
他自己所想的办法是自己做亏以后再进行转让则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得意]。按照他发的财务报表的数据至少2021-2022年都是处于盈利状态,2023年突然从多年稳定盈利变为亏损,亏损后完成股权转让,避税痕迹是不是太明显了[捂脸]
自然人股东哪些情况平价或者折价转让股权是被认可的呢?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除了以上几种情况外,平价或者低价转让股权都可能引发税务机关按照管理办法核定转让所得。公司同一商业模式稳定运营三年以上,可以考虑进行股权优化以减轻未来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
另外看了他的财务报表,报表看这家公司没有按照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至少最基本的资本公积未计提),而且预收账款、存货、货币资金、短期借款、其他应付款、预付账款都在暗示这家公司存在虚开发票、体外资金循环、虚假货币资金等涉税风险情况。#老板财税管控# #每天一个财税知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