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由市人社局间接管理,由市人社局任命的非市级行政机构,主要负责管理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及有关事宜,是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工作的主体。
自2004年9月“北京市社会保险行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北京市人政发〔2004〕56号)批准实施以来,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经历多次机构、职能调整,有效完善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体制。目前,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设有财务处、资金支付处、信息处、社会集体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管理处、医疗保险管理处、劳务社会保险管理处、法规与监督处、综合业务处等九个职能处室。
财务处主管经费的预算、拨款和支付,统一统计、分析、管理和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状况,检查财务收支状况,负责制定统一财务管理办法和执行统一财务核算标准,全面行使及审核保险待遇支付的审批和结算权。
资金支付处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资金支付,支付和监管保险金个人账户和单位账户、定点养老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代缴民政部门和参保人款项,开展登记参保、养老保险月金支付工作,及办理相关保险款项退还事宜。
信息处负责收集、统计、应用社会保险基金相关信息及系统,跟踪运行基金管理情况,按时发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等信息,经常性地向各部门研究发放信息。
社会集体处主要负责实施社会集体参保一体化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社会企业参保,提高管理其实施社会保险的能力,加强与社会组织和社会企业的联系与协调,制定相关政策法规。
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管理处负责开展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工作,包括参保单位和个人参保有关事宜,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及其经济统计工作,实施“养老保险待遇定额救助政策”等。
医疗保险管理处负责开展医疗保险工作,包括参保单位和个人参保有关事宜,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及其经济统计工作,开展基金管理工作,统筹实施医疗保险的地区性和全市性服务项目及改善其合理增康利用工作等。
劳务社会保险管理处负责劳务、承包等个体劳动者参保有关事宜,督促参保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监管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及支出,开展社会保险经济统计工作,协调参保社会组织的参保事宜,制定配套的社会保险政策及管理规章等。
法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报销款是什么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报销款是一种提供给公民的医疗保险资金,用来在北京市内报销药品费、诊疗费及疾病康复性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其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款(简称:BJMIB报销款),二是北京市医保特殊药品报销款(简称:BJMSP报销款)。
BJMIB报销款主要用于报销北京市居民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所支付的普通门诊处方费、西药费、中成药费、中草药费、一般检查费及慢性病诊疗等费用,而BJMSP报销款则主要用于报销北京市居民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所支付的特殊药品费用,包括一般慢性病报销和职业病报销两类。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报销款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发放标准,通常只有符合报销条件,并经核定后,才可以获得报销款,这些报销款是由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从相应的基金池中拨付给公民,确保市民职工能够得到适当的及时的药品及医疗费用报销,改善他们的医疗保障环境,同时有效的节约医疗费用,保障市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