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标准
创业板上市标准概述
创业板作为中国证监会对初创企业的重要支持之一,是新三板创新企业实现成熟转型和深入发展的重要场所。为了规范创业板上市,推动创业企业的有序发展,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创业板人民币决议上市准入标准》(以下简称《上市准入标准》),旨在根据市场实际推出创业板上市挂牌标准,为反映创业企业特色、促进创业板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便利。
一、具体准入标准
(一)基本条件
1、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
2、企业建立机构投资者投资股份计划,并在此之前成立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机构。其中,遵守相关规定筹资利用实际投资资金不低于千万元的机构投资者不少于3家,筹资投资资金总数不低于2亿元。
3、企业必须有3年以上的持续交易记录;
4、上市股数不低于5000万股;
5、企业有报道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重大交易报告实际发布要求的披露义务;
(二)经营能力
企业应具有持续的经营能力,即连续三年的净利润不得为亏损;其中,排除本身特殊性质的产出(如投融资收入、股权转让收入)影响的报告期,净利润必须处于正值。
(三)管理能力
1、企业近三年期间,流动资产合计不低于总资产31%;
2、近3个审计期间,净资产增长率不少于-20%;
3、企业应具备合格的内部控制,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4、最终控股股东涉及关联交易应符合相关规定,应当具有履行关联交易义务的偿付能力。
二、注意事项
(一)上市程序
1、准备上市申请材料;
2、提交上市申请;
3、审核上市申请材料;
4、发行人民币创业板股票;
5、在市场上发行光谱。
(二)投资者需警惕
投资者在投资创业板股票时,应对上市企业的财务状况、管理层状况、发展潜力及上市企业风险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投资人在审慎勤勉履行了义务,考虑全面后,应当投资活已经有自信决定,仔细审慎投资,并要警惕高风险投资。
创业板上市前5日不设涨跌幅
《创业板上市前5日不设涨跌幅》
由于创业板市场波动较大,上市前5日的最低涨跌幅被规定为“不设涨跌幅”,这意味着在上市前5日范围内,投资者购买股票的涨跌行情只能以买入价和卖出价移动,而无法体现出市场中真实的股价涨跌幅,并且创业板在此期间内不允许设置止盈止损,也不允许跨市场、跨品种交易。
上市前5日不设涨跌幅的规定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即在此期间,投资者不会因变动剧烈的行情而可能损失自己的投资金额,也不会受到任何不容许的操纵行为的影响,因此也有利于稳定创业板的市场。
另外,上市前五日不设涨跌幅的规定使得股票的定价更加公正和合理,例如,现阶段投资者购买新股,在上市前五日不受任何市场波动的影响,可以以上市前公布的发行价格和配售价格买卖,从而避免因采用受市场影响定价而导致价格波动太大、投资者因之受损的情况发生,有利于公平、公正地价格分配。
总之,创业板上市前5日不设涨跌幅的规定,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实现创业板市场的稳定发展,实现股票定价的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