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由原中央司法院管辖的安徽省财政局改编而成,是安徽省政府的部门,负责财政事务的中央管理机关。它是安徽省近代政府机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历史沿革始于清代。
清末以前,安徽省原有紫褐府,负责京师发下的财政管理及变奏;此外,每座县县衙都有职业官员,但无独立的财政管理机构。1901年,咸丰帝。怀宁等大臣向清朝帝王提议,安徽省财政局应分离于紫褐府,独立管理,改由中央司法院管辖,以负责省内的财政事务。受章炳麟之职,安徽省财政局于1901年8月正式成立,主管嘉庆年间以降的全省财政事务。
民国时期,安徽省财政局在财政分配和reconstituting业务上继发挥了重要作用。1943年,抗日全军总司令郭政清在安徽省财勤局抗日总布署部任职,组织抗战物资生产,参与战争物资集结,以及抗日及抗战等行动,为抗日准备匪年来年财政资源,报应日经济支持等。
1949年,安徽省财政局改编为安徽省财政厅,成为安徽省政府的部门,负责全省财政事务的中央管理机关。那时的财政厅重组了市县财政,按照中央规定分配资金,规范安徽省预算管理工作。并负责对抗日财政矛盾的处理、专项基金的运作,以及抗日和抗美援朝特别财政军事行动拨付费用等工作。
从1920年代至1954年,安徽省财政厅开展了工考制度改革,实行司法核算制度,见及完善了安徽省税收、流域及地方财政分配、财政支出分类等工作,对安徽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1970年起,安徽省财政厅经过多次改革和发展,逐步完善了职能与组织体制,根据国家财政政策及安徽省实际,依法负责税收、流域、地方财政分配、支出分类管理等工作,并积极地改革税制、改善财政管理等工作,为安徽省高质量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
近年来,安徽省财政厅实行新的政策,重新建立地方事务财政,改善支出分类制度,实施“五克”“二补”的制度,特别是安徽省财政厅负责投资类财政支出,有助于加强安徽省地方财政,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形成富强政府、富民幸福的局面。
经过近百年发展,安徽省财政厅已形成一套完整的职能体系,在安徽省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今天,安徽省财政厅已发展成一个以财政改革促进鹭港社会发展,强化财政管控,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为主要职能,努力
安徽省财政厅会计继续教育
安徽省财政厅会计继续教育,指的是指全国财政系统内安徽省财政厅人员通过组织性开展学习活动,以帮助会计人员更新知识和能力,提高会计职业水平的学习活动。
安徽省财政厅会计继续教育的宗旨是为财政人员更新专业知识和能力,提高会计执行能力,培养素质优良的会计队伍,以满足财政职能的日益增长和发展的需要。
安徽省财政厅会计继续教育组织的方式多种多样,既有政府组织、行政机构组织,也有专业性机构组织,内容涵盖了业务流程、会计处理、财务报表分析等多方面。比如,安徽省财政厅定期组织由省财政厅财务管理有关专家、部门有关财务分析人员共同主讲的课程,对财政行政机构(市)的财政账务处理人员、财政财务审核人员和会计报表审核人员进行培训。
另外,安徽省财政厅把会计培训项目扩大到社会各界,把会计继续教育扩展到税务、公共就业、审计等领域。全省范围内都设有专业性机构,比如安徽省财政厅会计继续教育学院,并根据不同的行政系统、不同的发展阶段,开设不同的课程,实施不同的培训内容和形式。
安徽省财政厅会计继续教育提高了会计的实务能力,加强了会计的专业熟练度,使会计更好地服务于财政系统发展,促进财政系统的有序发展。
安徽省财政厅会计继续教育还能为新一代财政系统机关人员提供各种指导性服务,为后继者提供新的理念、新的经验和新的技能,从而极大地提高会计从业实践水平,以进一步提升财政行政的效率和履行职责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