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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凭证会计分录形式(转账凭证会计科目)

仅凭银行转帐凭证能打赢借款官司吗?小张的前妻小王与小赵系亲戚关系。2012年小赵在小张经营的公司工作。2014年3月5日,小张通过个人银行账户向小赵转账20万元。小张与小王离婚后,小赵便从小张的公司辞职。小赵辞职

仅凭银行转帐凭证能打赢借款官司吗?小张的前妻小王与小赵系亲戚关系。2012年小赵在小张经营的公司工作。2014年3月5日,小张通过个人银行账户向小赵转账20万元。小张与小王离婚后,小赵便从小张的公司辞职。小赵辞职后不久,小张要求小赵偿还2014年3月5日的转款20万元。小赵说这20万元是小张给他的奖金,因此,拒绝还款。小张便拿着银行转帐凭证到法院起诉小赵,以借贷关系为由要求小赵偿还该款。小赵向法院提供了小张和小王的《离婚协议书》,上面写明小张和小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存在债权。还提供了曾在小张公司工作过的证据。小张未向法院提供其他证据。法院会支持小张的诉讼请求吗?

法院不会支持小张的诉讼请求。出借人向法院起诉民间借贷,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小赵提出小张与小王的离婚协议书中并未存在债权一项,以此证明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并提供了在小张公司工作过的证据,此时举证责任应当继续由小张负担。小张没有向法院提交其他证据。对于小张转给小赵20万元的性质,根据现有证据无法确定为民间借贷关系,所以小张主张的借贷关系证据不足,其诉请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银行转账凭证只能证明李某有转账行为,双方有经济往来,李某拿什么来证明银行转账是借款呢

【台海说法:错把5万元打进别人的冻结账户,钱能要回来吗?】

 

2022年6月,市民张先生要把借款15万还给朋友李先生,因银行卡限额设置一次转账5万元,张先生在第二次转账时,一边聊天一边转账,点错了,错误转至李女士的银行账户中。

 

张先生说,李女士是孩子以前的钢琴老师,所以手机银行才保存了这个账户,把钱转给她纯属自己失误。

 

张先生连忙联系李女士退款,结果手机打不通,其他途径也联系不上。张先生到银行一查,发现李女士的这个账户已被冻结。

 

这可怎么办?3天后,张先生来到青山区法院,起诉李女士归还5万元及利息。

 

法院审理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可见,在法律层面,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损失、一方获利与他方受损具有因果关系、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这就构成了不当得利。

 

本案中张先生提交的转款凭证、证人的证言可以相互印证,对此被告李女士属于不当得利。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向通信运营商发出协查函,收到反馈确定被告李女士实名登记的电话号码。很快,法院通过电话联系被告李女士告知其本案相关情况,并签收本案的起诉状副本等材料。

 

日前,青山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李女士归还张先生5万元以及利息。

 

承办法官提醒

 

在我国,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依照法律规定,出现转错账的情况时,收款人属于不当得利,获得的金钱利益属于不当利益,遭受财产损失的汇款人有权请求其返还。而且需要注意的是,返还的钱款应包括本金及本金所产生的孳息。

 

如果收款人拒不退还钱款,汇款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以不当得利纠纷为案由起诉。起诉时,汇款人应当提交转账的相关凭证及对方拒不还款的相关证据。同时,汇款人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拿着调查令就能从银联等有权限的部门调取对方账户的信息。

 

编辑 | 李立宇 来源 | 富蕴县法院

分享一份对债权人还算不错的借条样板。

虽然我一直建议大家尽量不要对外借款,但是,借款还是难免的,特别是春节期间,亲戚朋友之间的借款。

如果您一定向外借款,那么,您可以让对方,给你按照下面这张借条的样板,给你出具一份借条。

这个借条对于出借人,主要有以下优点:1、由对方手写而成,可信度高;2、双方身份证号、金额、对方的银行账号都写得清清楚楚,配合银行转账凭证,对方耍不了赖;3、借款利息和违约利息写得明明白白;4、对方一旦违约,起诉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维权费用,均由对方承担,法院判决有了依据。

功德箱3【老公出轨生了两孩的有夫之妇,两年多已转十几万给对方,我要把钱追回来、并把这事告诉对方老公吗?】——某顺答:转账凭证有的话,要回钱来没问题。若把这事告诉对方老公,你是准备好了要离婚吗?

借钱给别人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能起诉吗

一、借钱给别人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能起诉吗

1、可以起诉,可以通过你的主张以及银行转款记录来认定是借款关系,当然如果能提供借条更好。建议起诉处理。可以以银行转账记录作为证据,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1)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2)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3)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二、借钱不还,债务人跑路了怎么办

1、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民的债权受到侵犯时,可以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所以,当你遇到借钱不还且没有借条的问题时,完全可以通过起诉手段解决问题,当然如果事情比较复杂,自己又不是很清楚的话,可以聘请律师帮忙,华律网有许多专业的律师为您服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举报】联系删除。 以上发条内容参与《民法典》

来源:华律网

最高法院: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裁判理由:本案孙铁红依据金融机构转账凭证、其与马慧莲的录音通话等证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马慧莲抗辩称其与孙铁红之间系委托代理关系而非借贷关系,但在原审及申请再审中马慧莲均未能提供其与孙铁红的委托代理手续、理财委托指令等相关证据以证实其主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在马慧莲不能举证证明其指示孙铁红转款系基于其他法律关系的情况下,原审判决根据现有证据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并判令马慧莲偿还借款,并无不当。

案件索引:(2021)最高法民申7927号

#建筑房地产法律圈# #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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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胜诉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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