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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解释(会计准则第四号)

《再谈所有制问题》(2023-003a) 日前我发表了《我对所有制问题的认识》一文,引起了许多网友注意。今天,我就此问题做如下补充。

《再谈所有制问题》(2023-003a)

日前我发表了《我对所有制问题的认识》一文,引起了许多网友注意。今天,我就此问题做如下补充。

一,民营经济又称“市场资本主义”。相对工人来说,存在剝削一面。但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这种受到一定的限制。这是因为在社会主义法制条件下,对雇工是有严格规定的。比如有最低用工工资限制,缴纳保险费等规定,以此保证工人的基本利益。

二,要正确认识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建设的补充作用。前面说过,2021年,我国民营经济纳税占全国纳税的70%以上,这就充分说明了问题。当然,从数字上看国有企业缴税低于民营经济,但是国有制有些东西是无法收费的,因此不能以税收来否定国有制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还有用工解决社会就业问题,完善提高与创新社会行业及商品质量,尤其是在服务行业大显身手等。确实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补充。应该说民营经济在中国会长期存在,有些行业只能是通过经营经济来实现。甚至可以这样说,只要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存在,民营经济就必然存在,所表现的不同是,数量的变化,行业存在的变化而已。

三,当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营经济也存在一些违规甚至是腐败问题。我认为,当前存在的主要表现是,一是变着法偷漏税,二是眷养私人势力,益形成黑社会组织,三是擅自转资金,尤其是向境外转移资金等。

多说几句向境外转移资金问题。这是民营经济中某些人的短视行为。有些人在国内赚了钱,跑到国外买房图享受,以解决生活的后顾之忧。(这个现象在娱乐圈中比较突出。例如蒋大为就是这样)发达国家是不接受这种行为的。比如美国就对到美投资买房的华人进行普查,对于买房“不合理”要追究,甚至没收住房。因为这种现象是危害美国国家利益。作为中囯也不会允许的。有人说日本有些老人要带着钱到中国来养老,对此我是坚决反对的。这些日本人青春献给本国建设,老了跑到中国养老,是危害中国国家利益的,别看他们有钱,但对中国毫无关系,当今己走向富裕,不需要他们的钱。

四,日前网上有否定民营经济的一些议论,我认为是不对的。作为一个网红,在不懂企业经营管理的前提下去议论企业经营管理,可以说不自量力吧?!

五,一句老话,在中国960万平方公里土地上,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经济,只要是遵纪守法,照章纳税,承担社会责任,都是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的,不要予以否定!

#辽海醉仙# #原创随笔# #社会#

没有实质开业的公司注销牵扯到 印花税不交的理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5号)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哈尔滨、长春、沈阳、武汉、南京、广州、西安、成都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按照“两则”及有关规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新会计制度,统一更换会计科目和帐簿后,不再设置“自有流动资金”科目。因此,《印花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中“记载资金的帐簿”的计税依据已不适用,需要重新确定。为了便于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帐薄”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帐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本通知自一九九四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增加注册资本,应依据增加金额按万分之五贴花。

2014年新修改的公司法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即新公司法施行后,公司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的章程。从2014年3月1日开始实施。本公司成立日期为2016年08月11日,在存续期间,并无任何业务发生,也没有资金到账,实际股东并未认缴出资,既没有建账,更没有资金账薄,印花税属于行为税,没有股东出资的实质行为,就没有纳税的义务。简易注销主要是指对规定类型的未开业、无债权债务的企业采取简化现行注销程序,免除企业的清算时限的规定,从而实现安全快速退出市场的制度。  

在认缴的出资期限内注销的,不需要缴足注册资本,除非在公司清算时,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的,股东需要在认缴的范围内补缴资本以偿还债务。如果公司章程没有把出资期限规划得很明确,一般没有其他法律责任,除非公司属于《公司法》修订后仍要求实缴的行业类型(仍有27类行业需实缴注册资本),这种情况下如果涉嫌虚假出资有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本公司不属于实缴的行业类型,没有发生经济业务,也没有债权债务,不需要缴足认缴出资额即可简易注销。

《狂飙》,口碑高开低走太明显!

网友评论,不是演员问题,实是剧本原因。说破大天,归根结蒂,都是现实衔接问题。

“导演监制编剧对公检法的编制不熟,办案程序不熟……做了30年警察的我,看这类电视剧很在意这些具体细节”一位有着30年警领,深谙公检法办案流程规则的业内人士如是说。

相比之下,春节期间,大剧热播最佳时机,曾被十分看好的扫黑剧《狂飙》,在豆瓣上却是差评如潮,这才开播四天的时间,口碑却是断崖式地下滑,翻来翻去各种差评。

针对演员的,针对剧情的,各种都有,许多人都不禁有些疑惑,要知道《狂飙》这部剧的阵容,放眼前一年的时间,几乎都是数一数二的,这样的一部剧,怎么会烂呢?

难道说,张译,张颂文,吴刚,张志坚这群戏骨都撑不起一部剧了吗?

差评抨击重点,剧情假大空,又假又悬浮。

其实仔细看看,针对更多者,真的不是演员,而是剧情。

仔细看了很多这样的差评,发现出现最多的两个关键词是:假大空,悬浮。

这一点我个人印象也很深,整部剧开篇的第一集,就是各种作报告、打哈合的场面,不接地气,脱离群众。

那说的一些话,确实是典型的假大空,都是生活在21世纪的人,说的那些话不知道是给谁听的,反正不是给咱这些观众听的。

总之,就是整体带给人的感觉很悬浮,真正现实中有几个人会做这样的事情,还有真的会有警察会像安欣对待高启强这样的吗?即使是在那个年代?岂不知,人民群众真正喜欢什么?!老百姓深恶痛绝什么?!悬浮,说直白点,就是“躺平!”

无独有偶,春晚舞台上,马局沈科,随着层层人设,有人观坑,有人待坑,有人掉坑,还有人,处处挖“坑”。至此,“假、大、空、坑”四大躺平天王,违背民意,逆天而生。岂非天灾,皆属人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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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两直[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制度] - 头条百科

【一分钟普法】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怎么办

1、什么是拖欠、克扣工资?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工资,且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如有逾期或者未足额即是拖欠。克扣工资一般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的工资,同样也包括理由合法与程序合法两个方面。比如规章制度规定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明显属于内容违法,如果内容合法,但未告知劳动者,不能当然适用于该劳动者,否则就是程序违法。

2、单位拖欠、克扣工资怎么办?

常见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二、申请劳动仲裁。

说明:

a劳动者举证责任较轻,由用人单位证明已足额支付或非克扣。

b劳动仲裁不收费。

三、申请支付令。

说明:

a向当地基层法院申请,需双方无其他债务纠纷且能送达用人单位。

b如用人单位收到后15日内未提出书面实质性异议,则劳动者可申请强制执行。

四、如用人单位出具欠条,则可据此直接起诉。

说明:此时是按普通民事纠纷审理,需按标的额计算诉讼费。

3、时效是多久?

如果在职,则没有时效限制。但一旦离职,需自离职之日起1年内主张。#法律小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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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正教教阶制度[公元4世纪形成的管理制度] - 头条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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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 头条百科

很多人想把公司开成连锁制,那什么是连锁制?

连锁制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若干个企业,以一定的形式组成一个联合体,在整体规划下进行专业化分工,并在分工基础上实施集中化管理,把独立的经营活动组合成整体的规模经营,从而实现规模效益。

连锁制的特征为4个统一:统一的产品,统一的干部,统一的制度,统一的文化。

一起学法律——这些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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