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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保管期限题目(会计档案保管的期限)

“借债还钱、天经地义”。王某和李某是高中同学,均系未成年人。王某同学家庭富裕,头脑灵活,学习成绩突出,也不爱乱花钱。

“借债还钱、天经地义”。王某和李某是高中同学,均系未成年人。王某同学家庭富裕,头脑灵活,学习成绩突出,也不爱乱花钱。

每年都会有很多的压岁钱,几年下来积攒了几万的储蓄。于是父母让其自行保管和平时自己的开销使用,以示鼓励和奖励。

李某同学家境一般,平时花钱大手大脚,没钱了就向别同学们借。

一次李某同学又向王某同学借钱,表示过几天就还,王某同学看他经常到处借钱挺为难的,于是就心生了一个想法,既可以赚钱又可以解决李某同学的难题。

于是,王某同学提出自己可以多借点钱给李某同学的想法,李某同学表示同意。于是王某同学借给李某同学6000元,并让李某同学出具逾期归还按本金的24%计算违约金的借条。

借款到期后李某同学无力偿还,王某同学让李某同学重新出具借条,并通过利滚利的计算,要求李某同学还款20000元。

新的借条出具后,王某同学多次催收未果,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原告王某同学与被告李某同学系限制行为能力人,双方之间实施的借贷法律行为已由双方的法定代理人追认。

因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借款20000元,仅有其向被告李某同学转账6000元的转账凭证作证。

为了不助长未成人之间借钱生利的风气形成,法院仅支持由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6000元。

被告李某、张某作为李某同学的监护人,应对上述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李某、张某(李某同学的父母)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王某同学归还借款6000元。

借高利贷本来就是违法犯罪,这样的判决挺好,既不助长未成年社会不良风气,又不提倡未成年的违法犯罪。

同学之间应该互助友爱,相互帮助。不应该存在买卖利益等。这一点完全不符合我们的教育理念和教育传统。这样只会让未成年慢慢的跨越法律的红线。

对此,监护人应在家庭教育中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监管,引导未成年子女根据自身的辨识能力和程度,实行与自身行为能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二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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