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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会计师事物所(云南昆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3共同奔赴心中的美好!云南睿震律师事务所律所团建#愿所有的美好和期待2023都能如约而至00:23

2023共同奔赴心中的美好!

云南睿震律师事务所

律所团建#愿所有的美好和期待2023都能如约而至

00:23

劳动仲裁申请书(李玮金平)

申请人:李玮,男,汉,1975年03月2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22XXX197XXXX6XXXX,住址:倩楠省毕结市大丰县

代理人:XXX,云南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方式;XXXXXXXXXXX

被申请人:甸南衡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该公司锦萍县人民医院负压病房及ICU病房改造项目的包工头牛熊

申请事项:

1、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6月1日-2022年1月31日期间未付工资大写人民币伍万玖仟叁佰玖拾叁圆整,小写¥59393元整;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订)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刘雄未与申请人李玮签订劳动合同,故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双倍工资,应补人民币大写人民币柒万圆整,小写¥70000.00元

3、请求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费用人民币大写伍仟圆整,小写¥5000元整。

4、以上共计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肆仟叁佰玖拾叁圆整,小写¥134393.00元整。

事实与理由:

2021年5月3日,申请人入职被申请人于甸南省黄河州锦平县人民医院负压病房及ICU病房改造项目施工现场处,任现场施工管理,工资结构为固定底薪10000.00元。申请人于2022年1月31日离职。

2021年10月1日起,该项目基本完工,仅有水电及暖通消防等工人陆续整改,至2022年1月31日申请人离开施工现场这四个月,因上班时间一个月只有十六七天,申请人主动跟被申请人刘雄提议工资减半,按5000元一个月计算。

自从申请人上班以来,被申请人从未按时发过工资给申请人,期间陆陆续续支付部分共计10607.00元,至2022.1.31日止,欠被申请人工资59393元。

被申请人以云南衡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结清其工程尾款为由拒不支付申请人工资,但实际情况是:总承包甸南云头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经支付给云南衡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的工程款83%了,但被申请人并未按比例支付申请人的工资,已经造成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了。

申请人多次与被申请人沟通无果,无奈之下申请仲裁,请求贵委公正裁决。

2022年3月,贵州的雷女士去给母亲扫墓时,发现旁边有一个长满杂草并且很久都无人祭扫的墓地,她随手清理了一下,当看到碑上的名字后,才意识到墓主人的身份非比寻常。

 

2022年3月13日,来自贵州的雷女士在为母亲扫墓时,赫然发现母亲坟墓旁边竟还有一座长满杂草的坟,出于好奇心雷女士便上前查看,看到这座坟实在太乱了,便决定为其清理一下,结果当杂草清理完之后,墓碑上的内容却让雷女士感到意外。

 

只见墓碑上写着:陆军第5军22师工兵营军需官梅乐三。看知道这里雷女士感到十分意外,这里怎么会有一座烈士墓,并且一直没有人来打扫,难道他的家人都不在了吗?在一番思考过后,雷女士决定搞清楚这位烈士的身份,并为他找到他的家属。

 

随即雷女士将碑上的内容记录了下来,拿着这个急忙回到家询问父亲,因为父亲也曾参过军,或许对这些会有了解。当父亲看到后先是沉默了许久,之后便说这名烈士大概率是在1940年昆仑关战役时牺牲的。

 

这场战役的指挥官是白崇禧,当时敌军占领桂南要地,并且打算进军南宁,这样一来就可以堵死援军的唯一通道。为了避免孤军奋战局面的出现,南京政府派出了15万大军,打算南宁和昆仑关。

 

但是当时敌人装备精良,我军誓死抵抗才获得了战争的胜利,后来参加这场战役的战士们来到贵州一带休息调整,并在不久后前往了缅甸作战,这位梅乐三烈士应该就是那个时候牺牲的。

 

雷女士听完父亲的描述,随即决定不管怎样一定要为梅乐三烈士找到他的家属。之后雷女士带着相关信息来到了当地的退役军人事务局,并询问工作人员是否能查到有关梅乐三的记录,经过大量资料的查阅后,并没有发现任何跟梅乐三相关的信息。

 

随后工作人员对雷女士说,梅乐三的户籍是湖北黄梅县,那里应该可以找到相关信息,雷女士听完后第一时间联系了黄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然而当黄梅县的工作人员查阅完资料后,虽有梅乐三的名字,但是却并没有记载他是否有子嗣家属。

 

雷女士听完感到很失望,但是她并不想就此放弃,于是便在网络上发布寻找梅乐三烈士家属的相关信息,并且还寻求了“老兵回家”的公益组织,希望通过这些力量的帮助找到梅乐三烈士的家属。

 

不久后,一名来自台湾的网友联系了公益组织,他说在他们这里的祠堂有一个写着梅乐三名字的牌位,并且祖籍是湖北黄梅县,上边还记载了梅乐三烈士牺牲时年仅36岁,底下还有一儿一女。

 

之后这名台湾网友将相关资料交给了公益组织,资料上显示梅乐三的儿子名叫梅迪文,也是一名老兵,并且属地显示的是云南,随后相关人员立即前往云南,当云南退役军人事务所查阅完资料后发现梅迪文在3年前已经离开了人世。

 

这让众人感到大失所望,就在众人失望之际,一位名叫梅燕的女士联系了公益组织,并说自己是梅迪文老兵的女儿,她还说梅乐三正是她的爷爷,早年前父亲就一直在寻找爷爷的墓,但都是无功而返,就在父亲离世前夕,还特意嘱咐我们一定要找到爷爷的墓。

 

之后梅燕拿出了父亲的照片和梅家的家谱,在得到确认之后,公益组织和梅燕决定将梅乐三烈士的遗骸迁到云南,最终在2022年4月4日,时隔81年后梅乐三烈士再次回到了家人旁边,在这里让我们向英雄致敬!#历史##故事#

昨天下午在律师事务所参与网络开庭,因为是网络开庭,这个调试设备用了很长时间,杂音太多了,体验太差,还是浙江微法院好用。

网络开庭打进来的电话还不断,随时被中断,如何屏蔽电话呢?有一个电话是执行局打来的,这个电话我也不能接,但该电话太重要了。因为我申请了查封第三名名下价值超千万房屋,执行局一直在讨论是否同意查封问题,已经沟通了很多次。执行局说该案标的太大,案情太复杂,执行承办人和执行局就没有遇到这种查封方式,他们非常慎重,既要维护申请执行人权益也要维护其他人合法权益。

这是强制执行阶段查封,执行必先查封,这是处置必须程序,我查封目的既要防止对方继续转移财产,还要为了执行变现履行判决义务。但现在查封受阻,承办人给我发来了一份三千字的执行笔录,让我签字。

看完笔录,我就不淡定了,与其说是笔录,不如说是一份申请执行人与执行局之间的协议。我没有签字,我不同意笔录内容。根据笔录内容,我要主动去打一个凶多吉少的债权人撤销权官司,胜诉后才能进行处置程序。

打官司不是我擅长的吗?还怕打官司?可是苦了申请执行人,10多年前的案件,拖到现在艰难胜诉都很不容易了,好不容易走到强制执行这一步,更不容易找到财产线索,现在为了这个财产执行问题还要打官司实在太难了。

我反复强调,我申请查封的第三人名下房屋能否执行这是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程序解决的法律问题,而不是我打什么债权人撤销权官司。法律面前我没有妥协让步的空间,哪怕面对强硬的承办人,我必须坚持法律,据理力争。

打债权人撤销权官司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哪种情况下可以打,哪些情况下又能够必胜,撤销权官司能否作为执行的依据都是问题的,难题不能全部交给申请执行人。我打过好多件债权人撤销权官司了,深知该种案件的艰难险阻,轻易不启动。

昨天下午开完庭,与承办人电话来来去去沟通了两个小时,他松口了,我的沟通成功了。我的要求就是查封之后,要求积极推动下一步资产处置变现工作,遇到执行问题依法实施执行审查权即可!我不同意去打官司,哪怕打官司也是我当被告而不是原告。谁主张谁举证,毕竟原告不好当。

这种案件,没有坚持,绝大多数情况下执行立案即宣告终本结束。

承办人办案谨慎也是应该的,我能够理解,承办人也有办案风险,所以我也同意了承办人所要求的提供执行财产保全。

律师认真对待案件了,承办人也会高度负责起来,承办人也很努力。该案查封成功,即成功了八成。执行不易,还需努力!解决法律问题请关注@铁齿状王 。

作者王汉政昆明律师

律师下跪拜师,您什么看?近日云南昆明发生一名来自重庆的夏律师(持实习证)向当地一家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惠律师下跪拜师,视频网传后引发各方热议![微笑][微笑]

五年前,当我去云南旅游时,我丢了钱包。一个客栈的老板帮了我,给了我2000块路费。十年后,我再次回到云南。得知老板的困境,我二话没说,拿出8万给她。老板用颤抖的手接过钱,留下感动的泪水!

之所以身无分文,是因为事业进入低谷。创业三年到最后女朋友和别的男人跑了,公司一次次亏损。那时候父母刚离婚,对我来说是毁灭性的打击。

所以我很难过,无法从这样的打击中走出来。选择去云南旅游,说是两个人的大理,一个人的云南,就一个人去云南玩了。然而我意想不到的是,我弄丢了钱包身无分文,无家可归,一个人走在云南古城。

凌晨一点,又饿又渴,一个客栈的老板看到我很孤独,主动问我需不需要帮忙。

女青年走过来对我说:“小伙子,你闯祸了吗?”需要帮助吗?"

当时心里说不出的感动。没想到在我最需要的时候,一个陌生人伸出了援助之手。

所以我不好意思跟老板说我的情况。我说:“我一个人去云南旅游,不小心丢了钱包和手机。现在我身无分文,无家可归!”我尴尬的低下头,又红又羞。

老板轻轻一笑,二话没说就把我接了进去,给我做了热饭,叫我多吃点。我忍不住流下了眼泪。老板看到我就知道我有麻烦了,就主动找我聊天。

我忍不住把我的遭遇告诉了她。我跟老板说:“我被我最好的兄弟骗了,公司倒闭了还欠了很多外债,我最爱的女人跟我好兄弟背叛了我,可是我爸妈不告诉我就悄悄离婚了。我觉得这个世界充满恶意,我活得太累了!”

老板一直安慰我。她说:“人生没有不经历磨难的事。只是事情发生时不要害怕,勇敢面对困难,在哪里跌倒就在哪里站起来。”

老板是一个很温柔的当地纳西族女人。她说自己在创业的道路上不断失败,但她从未放弃,而是坚持自己的梦想。现在她开这家客栈,就是希望更多的人能感受到当地的风土人情,传承和发扬纳西文化,让别人了解纳西族的民族风情。

老板的话深深打动了我,她的经历和故事也让我深有同感,于是我毅然振作起来。

这家客栈是老板和老板开的,叫缘来客栈。生意异常火爆。基本上,所有的居民都是外国游客。老板有一个漂亮的女儿和一个儿子。她笑起来很好看,很大方,对我很热情。

在这家客栈住了半个月,渐渐忘记了那些烦恼。每天和媳妇一起去菜市场买菜做饭,过着悠闲慢节奏的生活,让我浮躁的心一点点沉淀。

半个月后,老板给了我2000块钱支持我。

我回到了自己的城市,开始了新的生活。我永远不会忘记我妻子的帮助和指导。我重新开始,没有抱怨。十年时间,我有了自己的生活,事业也越来越好。赚了好多钱买了房,攒钱有了自己的家庭,日子过得不错。

这时我想起了以前的恩人,于是和妻子商量,再次回云南感谢她。然而,当我再次找到原来的客栈时,它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老板打算卖掉自己的客栈,因为两年前,丈夫被诊断出患有疾病,急需用钱。两年时间,他前前后后花光了所有积蓄,现在已经入不敷出,也没有精力打理这个客栈。

之后,我去医院看望了妻子的丈夫,那个曾经谈笑风生的男人,现在却身患疾病,我觉得很难过,二话没说就给了妻子8万块钱。

老板接过钱时感动得流下了眼泪。我跟老板说,没有她的帮助,我不会是现在的我。我的一切都来自老板的教导。

之后我主动帮她联系了外地的医生。妻子的丈夫得到了很好的治疗,终于好了,客栈也不卖了。我想这是我最期待的。

当时我老婆二话不说就问我为什么给老板钱。我很认真的跟老婆说:“钱只是身外之物。不要太在意这些东西。有些感情是用钱买不到的,比如别人的善意,自己的良心!”

老婆听了这话,半天没说什么,然后跟我说,我做的任何决定都无条件支持我!

我笑了笑,温柔地拥抱着妻子,希望世界越来越美好,希望世界上没有疾病!

@夜的十七章:不忘自己的主动心态,这样才能达到自己的最终目的。一个人只有拥有一颗感恩的心,才能有更好的未来。老板是个善良的女人。她五年前的一个举动,虽然不经意,却改变了一个男人的一生。多么了不起啊,她救了一个人的命。十年后,男方毫不犹豫的报答她的恩情,那就是缘分,缘分都好。

每天做一件好事最终会有好结果。做任何事情都要多一些善良,少一些恶意,这样你身边的人才会越来越优秀,世界也会越来越美好!#情感# #情感事务所#

你决定男人做什么是对的吗?如果是你,你会毫不犹豫的去帮助那些曾经帮助过你的人吗?欢迎评论讨论~

2017年10月,我代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这个被告是一个职业资金贩子。委托人借给了他百万元不还,我接受委托后查封了登记在其妻子名下一套房屋。被告这些年放贷,法律水平肯定见长,毕竟他也在起诉别人还款,对诉讼流程也是比较熟悉的,我们的案件进展那是非常缓慢的。

因为判决下来的时候,其妻子不用承担连带责任,意味着我查封登记在妻子名下的房屋有可能查错了?被告妻子拿到生效判决后,专门委托律师请求解封,我是坚决反对解封的,应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时他们其实已经离婚了,但改变不了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本质特征。

这套房子是实现债权的唯一希望,不可能轻易放弃。委托人是学过多年法律的人,但有时候会局限于自己的理解,他感觉非常悲观,毕竟物权法定原则,公示是谁的就是谁的,通常理解就是离婚了的房子谁的名字归属于谁,这样理解对一般人而言没有错。

我给了他法律建议,撤销离婚协议关于该套房屋的归属于女方一人名下的分割方案。委托人自己查阅了很多案例,他是一点信心也没有,不愿意再花诉讼费,律师费打这个官司了,但委托人没有放弃,对案件没有信心,但他绝对配合我,我的意见他都听,只要能够往前推进就不放弃。在并不乐观的情况下,还是起诉了,最终一审二审都赢了,后来又进行了析产诉讼。一步一步走来,委托人经历了很多,意外的是被告在与我析产庭审对抗中被我申请拘留了才找救兵还了款。我们查封的这套房子,没有被卖。

在打撤销权关系和析产官司的时候,我就发现被告在另外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存在虚假诉讼情形,因为我查封的这套房子被另外的人查封了,这个案外人就是被告自己找人告自己的案件,目的就是想一方面保住房子,另一方面败诉被执行的时候用他人名义参与分配稀释债权人所得款项,这是绞尽脑汁。

现在我正在洽谈的几个案件,竟又与这个被告有关,跟他的较量暂不会结束。该被告名下有10多个被执行案件被法院终本处理了,又有新的案件被起诉,但被告住着这么大的房子,只因为我在那个案件中无处理必要才得以保住。

我故意将该套房子信息告知涉嫌虚假诉讼的申请执行人案件所在法院,我得到的回复是申请执行人放弃执行并且不同意拉黑被告,这更加坐实了我的推断。

大中午我驱车百公里去该法院全面了解未果,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吧,毕竟我拿不出十足的证据,我本人不是当事人,但我会一直盯着这个案件。

无功而返,下午回到律所事务所又约见了一个当事人,这个事情更是奇葩,我很谨慎地推掉了。因为该借贷有违常理,那么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给别人那么多笔款项,不但一个字据都没有,还未收别人一分钱利息。这个也许不奇怪,关系好的时候,为了帮助别人。这也勉强说得过去,但她说对方会配合她起诉,一起来见我,补材料等。我就觉得不对劲,借贷案件哪有这样的?平常不是拉黑就是失联,还可以如此友好一起来见律师?如此配合的?她们什么关系?口里说是曾经的同事,我觉得不只是同事吧,我也不便于多问。

我的直觉告诉我,该案没有那么简单,简单几句我就离开了,回去加班处理材料。

案件是否有代理风险和代理价值,并不需要掌握多么专业的知识和技巧,根据常理就能判断。律师是你们的法律帮助者,代理关系一定要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绝对不会为虚假诉讼和心术不正的人助纣为虐。

作者王汉政昆明律师

王书白是云南省某县某村村民,其在村里修建了150平方米左右的主屋,还搭建了厕所、圈舍等一些小房间,建成后一直被一家人使用至今。很多年过去了,房屋被通知拆迁,本来是一件好事,却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受到需要拆除的行政处罚,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6年前,王书白收到了当地政府办公室下发的通知,其中明确了他的房屋属征收补偿安置范围,按照文件规定,王书白本以为房屋虽然面临被拆,但可以被妥善安置和补偿,然而在去年的时候,所属县自然资源局告知其限期3日内自行拆除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修建的房屋,这个行政处罚将他的部分房屋“化为乌有”。

原来,某县自然资源局发现王书白在房侧修建了一间占地面积约67平方米砖混结构石棉瓦顶房屋、一间占地面积约25平方米砖混结构石棉瓦顶房屋、一间占地面积约16平方米砖混结构石棉瓦顶圈舍、一间占地面积约12.8平方米砖混结构石棉瓦顶厕所,还擅自在本村其他村民家住宅院边上修建了一间占地面积约20 平方米砖混结构石棉瓦顶房屋。以上房屋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遂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王书白一头雾水,自家建的房子怎么就是违法建筑了?无奈的他决定委托律师代理维权。

律师代理王书白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某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庭审中,被告某县自然资源局辩称:1、我局具有作出本案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定职权;2、我局作出本案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合法;3、我局作出本案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4、我局作出本案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正确。综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针对被告的抗辩证据,律师在庭审中指出:

1、某县自然资源局的两位执法人员执法证提交的是复印件2份,原告因此在法庭上要求被告提交原件核实,被告当庭没有提交,所以原告对该证据的“三性”(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不予认可。

2、某县自然资源局提交《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接受调查通知书》、送达回证及送达图片各1份,提交的立案呈批表1份;询问王书白等三人的笔录各1份;现场勘测笔录、现场勘测附图、涉案房屋现场照片各1份;《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回证及送达图片各1份;《某市人民政府关于某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批复》、涉案房屋与所属城市总体规划的比对图及情况说明各1份。

律师还提出应该撤销该决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

最终当地法院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撤销了被告于2021年9月1日对原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云南##拆##农村##农民##普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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