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其他收益注意事项:
1.要有退的动作(退字)才是政府补助除了出口退税;
2.个税返还即个税手续费返还属于手续费,不属于政府补助,但是科
目记其他收益。
房屋个人所得税返还需满足:
1、2022年10月1日后的卖房行为,且再买房时间在2023年底,之前之后的交易行为都不算
2、卖出到买入时间在一年内,不能超过一年
3、新买的房子比卖掉的金额高的,则全退,否则,按比例退,不存在多退少补
拿铁点评:
1、再买房你得掏得更多才能全返
2、跟首套房的人无关
3、不可能因为退这几万就一定要在一年内再买
4、总价优于税费,买得起的人也不差这几万
5、卖的时候反正是买家付,对此无感
6、权宜之计,随时可收回
7、只是支持,还没有落实,也没有退税细则
#拿铁房产观##拿铁点评#
#你好星期六# 今天是3月1号,大家预约退税日期了嘛?都退个人所得税了嘛?#个人所得税退税# 大家去年跟今年一共退了多少税呢?
2020年,我退了个税157元子!
2021年,我共存预缴了3498元子税,我预约了3月2号退税,好期待我能退多少税费,大家都退了多少税费呢?#个税#
3月,退税这笔钱,大家一定不要忘记领啦!这是国家给我们的福利呀!退税就是国家把我们过去一年交的税进行一个汇总,扣多了就退还给我们,今年退税时间是在3月1号到6月30号,操作跟去年操作一摸一样。加油,奥利给!#知识迎虎年,开挂一整年#
很中意上期所,所有的期货品种都有手续费返还,而且返还的力度也很大。#期货# #我要上 头条#
亏急眼了!广大股民强烈要求,交易手续费和印花税,都应该在该笔交易有盈利的基础上收缴,在投资者亏损的情况下,不收取或者交易后返还手续费和印花税!不知大家支持不?
如果你想降低手续费,开通交易所加1分的手续费(比如豆粕交易所1.5,通过我这1.51,pp交易所1元,通过我这1.01元),期货公司为大型国企。
另日均权益10万及以上,手续费每月返还30%
日均权益30万及以上,手续费每月返还35%
日均权益50万及以上,手续费每月返还40%
注:自身日均权益+介绍客户日均权益合计达到返还标准亦可。
這份保险先为年金险,10年后该险终止。年金返还的钱转入万能险。转入万能后可自由支取,不过支取要付手续费25——30元不等。还有风险费5——8元不等。最后一个是生命保障,术语称风险费,每月按年龄支付。上述所支付的款项均在个人帐户自动支取。发生保险事故(死亡/全残)获得生命保障赔偿和个人账户余额。
太复杂了,还五年才有利息,还在犹豫期,会考虑退出来。谢谢,老师很专业,是个行家。//@第三方保险经纪人:一年交5万,交3年,共交15万。是到第5年年底返还5万的60%,也就是返还3万进万能帐户开始计算利息,前5年是不计算利息的。
今天签了一份人保分红险三年期的,说利率有四点八。一年五万交三年,其实自己认识这个业务员不到两分钟,听他们说保险搞活动去的都有礼物。自己闲着无聊也就跟着去了。听到有这么高的利率还有礼品送(主要是利率)就买了 ,现在银行利息低基金又不景气,都说鸡蛋不要放一个篮子,投资保险不知是对还是错?这个业务员今天真是太好运了,用时签了四个单,按6%提成,二十万就是一万二加上她退休工资八千,今天就是二万收入。保险行业真的很爆利。
期货行业现处于没有任何技术含量的恶性竞争,他家手续费收1毛,我收1分,他家保证金加1%,我不加。他家手续费返70%,我返90%。导致在行业没有利润的前提下,也服务不好客户。这种仗打起来饿殍满地。如果换一种内卷方式呢?换一种方式给客户提供价值呢?他家提供基本面,我这提供行情研判等。他家手续费加一分,同等条件下我这提供策略指导,期权策略,为贸易商加工商做库存的风险管理。如果是这种内卷,那是良性卷,价值卷,也值得卷。
“都提前结清了,凭啥还收我分期费用”广东珠海,银行推出的分期还款业务,基本上都会含有分期还款手续费,并且这个分期还款的手续费往往均摊到每期还款中。提前结清的话,这个手续费是否需要支付。(案件来源:中山法院网)
2019年,因为房屋装修资金进展,男子张某与银行签署相关分期业务协议,向银行申请办理了信用卡的装修分期还款的事宜。
双方之间的协议约定,男子张某如果使用该信用卡透支的话,其透支消费的金额将会分60期还款,并且每期还款金额包含本金、利息及分期手续费。
之后,在双方合同生效后,张某通过该信用卡共计消费18万元人民币。并且按合同约定,每期还款,其中前面9期均是按时还款。但是从第10期开始,张某因各种原因,未能苟未按时还款,因此产生了违约金和利息。
在张某继续努力还完到第12期分期款项后,其之后不再向银行还款。银行方经过多次催缴款项未果,最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返还透支消费的本金144841.9元、利息7107.73元、违约金1896.45元及分期手续费26320.85元,合计180166.93元。
之后双方对于其中的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均无异议,但是对于分期手续费用,双方发生分歧。张某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应支付,银行方面则主张双方合同明确约定了手续费率0.3300%/期,所以张某应当支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国家有关金融监管规定、未还款的数额及期限、当事人过错程度、发卡行的实际损失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本案中就涉及到公平原则,双方当事人双方事先约定了分期还款按月收取分期手续费。但是因为张某的违约行为,银行已经宣布合同提前到期。在这种情形下,已经不再存在后期张某进行分期还款的事实,这种情况下如果要求张某继续支持无法发生的分期手续费,很明显违背公平原则。
最终本案一审判决张某支付手续费,张某上诉后,二审法院依法对此项进行了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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