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在大学后勤部门“裸奔”(无合同无社保)近30年的大姐,在遭遇工伤后大学居然不管不问,被告到法庭后居然提出6万块一次性了结!
老朱只想爆粗口!《劳动合同法》施行已经14年多了,但为啥还有大把的用人单位明目张胆地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呢?而且还是一所教书育人的大学。
今天下午,一位条友通过私信找到老朱,说要咨询一下劳动纠纷的事情,加了微信,他发过来一审的起诉状已经证据清单,大致过了一遍,对案子的情况有了基本的了解。
这位内蒙古的老铁的母亲今年61周岁,1993年(32岁)入职了内蒙古的一所大学,在后勤中心从事保洁等工作,期间一直由大学直接支付工资,但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他的母亲缴纳社会保险。
去年10月份,他母亲在工作中遭遇事故,导致骨折,因为没有缴纳社保,自然也就没有医疗保险,学校不但没有支付任何医疗费用,话里话外的意思还让他母亲自己走人。
他向当地人社部门咨询工伤认定的事情,但因为没有劳动合同、没有社保缴费,没有其它任何能够直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人社局工伤科表示无法受理,无奈,他只得先提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非常幸运的是,虽然她母亲已年过50周岁,但在内蒙古,依然可以构成劳动关系。于是,他便在当地委托了一位律师,提起仲裁,主张和该大学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大学支付养老金损失、加班工资、工资差额等8项金额,总金额加起来超过40万。
仲裁以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不予受理,随即他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日前已经开了一次庭,双方的分歧非常大,他委托的律师和法官都竭力劝双方和解,大学提成了按29年工龄一次性赔付经济补偿60000余元,但需要双方签订一揽子和解协议,大概的意思就是一旦签字,双方的劳动纠纷也就一笔勾销。
这位老铁征求老朱的意见,老朱明确告诉他,太胡扯了,29年未交社保导致无法享受退休金、工资差额、工伤保险待遇、29年工龄的经济补偿,加上其它项目,算下来远远不止6万元(老朱初步估算,金额应该在50-70万元左右),堂堂的大学,居然想用6万块一次性打发掉,做梦呢!
最后,老朱建议这位老铁,坚决不同意在现在和大学和解,先让法院判决确认劳动关系,然后去申请工伤认定,再做伤残登记鉴定,然后和大学秋后算总账。
要想实现鹭港的劳动关系,真的任重而道远!
#劳动仲裁##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