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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会计中计补报名(会计补报名时间吗)

江苏大学一位博士发完吐槽,称浙江科技学院也学坏了,合同签服务期10年,如果不满10年,根据差额每年赔一万。并且还公布了薪资待遇收入,讲师5000多元,公积金双边3000多元。其刚评上副教授,据说是8000多元,公积金

江苏大学一位博士发完吐槽,称浙江科技学院也学坏了,合同签服务期10年,如果不满10年,根据差额每年赔一万。并且还公布了薪资待遇收入,讲师5000多元,公积金双边3000多元。其刚评上副教授,据说是8000多元,公积金3500多元,还延长了五年服务期。

看完之后,不得不说从该博士的话语中,对于浙江科技学院的这一做法是极其不满的,虽然薪资待遇相比其他省属高校强一些,但是要求服务期10年,不满10年要按照差额每年赔一万,内心是不满但又无奈的。

对于这样的情况,我觉得非常正常,现在不少高校对于老师要求越来越高,设置这样的要求,也是怕老师骑驴找马,好不容易培养出来了,然后又走了,白忙活了。

不过不管怎么说,工作六年就能评上副教授,已经相当厉害了,不要觉得惭愧,已经算特别快的了,而且评职称这事,真的很难去说,没有可比性,需要天时地利人和,能评上就很优秀了。

所以,我觉得也没啥好吐槽,甚至是抱怨的,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学校有学校的规矩,既然已经进入该院校,那就好好工作即可,至于赔偿,只要不违约,基本上也是一个摆设,可有可无而已。

对于这样的情况,大家怎么看?浙江科技学院的这个要求过分吗?#家长百问百答# #大有学问#

在浙江省嘉兴市,凌某花49万余元买了一辆二手奔驰。 在进行维护保养时,4S店的工作人员告知,仪表盘上有“黄线”,行驶距离被人工伪造了8万多公里。 恼怒下,凌将上诉人告上法庭,要退回购车款49万余元,并按3倍赔付147万余元。

(由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凌某的闺女在朋友圈看到一家卖二手奔驰的商家,表明车辆安全性行驶距离仅为4万多公里,仅为49万。

这款奔驰感觉这样的事情很合适,对凌某说。 两个人在一起,觉得很好就要看车了。

终归是几十万的豪华车。 凌在买之前也挺谨慎,问了相关的问题。 尤其是里程数。 由于听闻能被伪造,所以她刻意向销售人员询问了这件事情。

业务员告知凌,车辆具体行驶距离不上4万多公里,仅有38351公里。 而且公司已经根据维护记录、维护记录等进行了认证。 并且绝对没有问题。 让凌放心使用。

在商家的保证下,凌某放心了,确定购买了。

其实心里很忐忑不安,但还是想要这辆车,害怕被人买,赶快收集了22万,又借了29万,总算购买了该辆心仪的新款奔驰。

车辆到保护期,凌会去店里开展维护保养。 想不到店里的工作员检查后通知了凌,那车的仪表盘上有“双黄线”,该是调整后的行驶里程数。

这吓了凌一跳。 她也在问里程数,销售人员说没什么问题。

因此,凌让店里的工作员进一步检查。 拔出双黄线后,行驶距离为124416千米。

买的时候是38351KM。 假如拔出双黄线,实际是124416千米,有8万多公里之上的差距。

如今,凌感觉自己被当猴子骗了,勃然大怒。 将商家告上法庭,规定退回购车款49万,并按3倍赔付147万余元。

收到诉讼通知的商家也挺焦虑。 她们卖二手车也没赚到钱。 如果真判给他140万以上的赔付,她们就过不了这样的生活了。

商家复庭编造谎言,查询车辆维修记录,查验车辆外型、车内饰、刹车盘磨损等情况、路面实验等全过程,对其车辆里程数、检修情况等关键信息进行核对、查验,评定里程数为38351千米。

我也不知道汽车仪表板上面有“双黄线”。 误认为车辆具体行驶距离为38351千米,不清楚车辆具体行驶距离为124416千米。

我不是故意骗凌,同意车辆置换,但是不存有诈骗行为,147万元的承担责任不可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5条规定:经营人给予商品或者服务项目有欺诈行为的,理应按照消费者的规定提升损失赔偿,赔偿费用应当是消费者购买商品的合同款或是接纳服务费用的三倍。

从法律上讲,行骗就是指有意告之虚假信息或是故意隐瞒真正信息内容,使顾客深陷错误观点,作出错误的购买行为。

在本案中,车辆行驶距离数据信息被伪造,商家告之凌的行驶距离不真实。 假如凌了解真正的里程数,他就不买了。 这个事实比较清楚,两方并没有异议。

换句话说,凌进入不正确的认识,购买了该辆二手奔驰,符合了一部分诈骗罪的规定。

争执的焦点是商家是否存在有意或过失。

假如是,则组成有意告之,归属于行骗; 不然,商家只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告知了虚假信息。 虽然也要负责任,但是不归属于行骗,因此没必要担负3倍的惩罚性赔偿。

一审法院觉得,在二手车交易中,车辆行驶距离对买卖和消费者有实质直接影响

一审支持了凌的需求,但还没等他开心,商家又向二审法院起诉,事儿又反转了。

二审法院觉得,商家在购买车辆时对车辆的外观和车内饰作出了查验,并根据车辆4S店的维修记录对行驶距离作出了核查,履行了形式上的查验责任。

依据保养记录,较大行驶距离为38351千米,车辆市场销售时商家表明“安全性行驶距离为4万多公里”。

因而,商家审核的里程数与车辆市场销售时宣传的里程数基本一致,能够评定商家不清楚车辆被伪造的事实。

车辆状况报告中车辆里程数纪录正常的,来源于微信公众号的信息也显示里程数纪录正常的。

因而,车辆的行驶距离被伪造了,但商家不清楚,主观上并没有掩藏行驶距离的意图,不构成行骗。

但二审法院与此同时强调,商家虽未达到行骗水平,但所卖车辆具体行驶里程数与宣传策划不符的,应当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法院酌情考虑裁定商家赔付凌某25万余元,明确凌某应用车辆期内折旧9万余元。

最后,二审法院裁定商家退还凌某购车款40万余元,赔付25万余元,凌某将车辆退还商家。

我对这一有什么看法?

我想要你评价#嘉兴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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