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涉案房产被法院轮候查封,案外人向轮候查封法院提出排除执行异议,法院能否以在前查封未解除,轮候查封不发生查封的法律效力为由,驳回该案外人的执行异议?
裁判理由:《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诉讼争议标的以外的财产进行保全,案外人对保全裁定或者保全裁定实施过程中的执行行为不服,基于实体权利对被保全财产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现行民诉法第234条)规定审查处理并作出裁定…”本案中,虽然黑龙江高院对案涉房屋的查封为轮候查封,不属于正式查封,能否产生正式查封的法律效力处于待定状态,但案外人张宏伟系基于对案涉房屋主张实体权利而提出异议,符合前述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审查处理,作出裁定。
案件索引:(2021)最高法执复9号
执行异议之诉办案手册
最高院:借款合同的签订日期是在实际打款前或者之后不影响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在已实际交付借款的情况下,借款人要求鉴定借款合同签订时间的不予支持
■ 最高法院裁判理由
为证明案涉八份《借款合同》并非合同文本上记载的签署日期或者在转账汇款前签订,西钢公司就案涉八份《借款合同》是否为同一时间形成,一、二审均申请文检鉴定。本院认为,如上所述,出借人已将约定借款实际支付给借款人西钢公司,西钢公司至今未还。案涉八份《借款合同》签署日期及付款前或后签署,均不影响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等,确无送交文检鉴定的必要。一审认定,“即便对此进行鉴定,亦不能证明案涉协议并非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院对西钢公司的该抗辩主张不予支持。”对此,本院予以确认。
■ 案件索引
黑龙江闽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西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刘志平民间借贷纠纷案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冯小光 张代恩 李盛烨
裁判日期 2019-05-16
民间借贷胜诉实战指南
核心期刊、一级期刊、优秀期刊如何区分
期刊有些概念还是比较常见的,像国家级期刊、省级期刊、CN期刊、ISSN、核心期刊,大家都知道是怎么回事。但一级期刊、优秀期刊是什么呢?一级期刊、优秀期刊是怎么被评选出来的,跟核心期刊又是什么关系。核心期刊是一级期刊吗?是优秀期刊吗?首先我们要熟悉一下核心期刊、一级期刊、优秀期刊概念的由来和评选机制,然后我们再梳理三者的关系。
什么是核心期刊?
核心期刊是被七大核心期刊遴选体系选出来的,能够反映该学科最新成果和前沿动态,如《黑龙江大学自然科学学报》是北大核心期刊。
.“核心期刊”在这里是个统称,包括以其它各种称谓表示的期刊分级,如重点期刊、一流期刊、一级期刊、权威期刊、A类B类期刊等。这类分级主要在学术期刊中进行,供学术研究机构、高等院校使用。七大核心期刊遴选体系包括:
1、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
2、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
3、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
4、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又称“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5、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6、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学会“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
7、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正在建设中的“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
什么是一级期刊?
一级期刊是由同行专家认可,国家有关部委或国家一级学会(协会)主办具有较大影响的核心期刊,一级期刊的外文版可视为一级期刊,在一级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为一级期刊论文。由于国家对哪些期刊属于一级期刊没有明确的规定,没有评价机制,因而在取舍标准上产生了分歧。为避免混乱,国家科委、新闻出版署 1991年6月5日联合发布《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其第六条规定,“科学技术期刊,按其主管部门分为全国性期刊和地方性期刊。全国性期刊是指国务院所属各部门、中国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管的期刊;地方性期刊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委、厅、局主管的期刊。”只给科学期刊划分“全国性” 和“地方性”二级,不再使用“一级期刊”或“二级期刊”的概念。我们通常所使用的“一级期刊”概念,是单就其学术水平而言。也就是说,不管是科技期刊还是社科期刊,国家已不再按学术水平作“一级”或“二级”的划分,有关“一级期刊”这个概念的使用应就此中止。但有些单位还是在使用这个概念,每个单位划定的一级期刊还不一样,需要具体咨询。
什么是优秀期刊?
“优秀期刊”指某一学科、某一行业、某一地区或某一时间段内质量比较高的期刊,它可以用来评价期刊的内容质量,也可以用来评价期刊的形式质量如编辑、出版、装祯、发行等。而现在这个优秀期刊的概念其实没多大用了,有一些的确货真价实,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出于广告宣传的目的,水分很大,对评职称来说,优秀期刊的力度并不大。
核心期刊、一级期刊、优秀期刊三者关系与区别:
核心期刊实际上包含了“一级期刊”和“优秀期刊”的内容。一种某学科的一级期刊,必定是该学科的核心期刊;一种某学科的核心期刊,就其内容质量来说也必定是该学科领域的优秀期刊。而一级期刊、优秀期刊不一定是核心期刊。
从评价标准来说,核心期刊、一级期刊只评价期刊的内容质量,优秀期刊除了评价内容质量外,还用来评价编辑质量、装帧印刷水平、发行量、出版时效等。
从内容范围来说,核心期刊代表的是某一学科的领先水平,也有跨多个学科的。优秀期刊范围太广太滥,有行业优秀期刊,学科优秀期刊,地域性优秀期刊,时间性优秀期刊等。
从观念发展来说,核心期刊逐渐被认同、接受,使用广泛将会取代一级期刊成为期刊学术水平的唯一评价概念。而优秀期刊比较随性,不宜做学术期刊评价标准。#论文##核心期刊#
最高法院裁判观点: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公司机关决议作出债务加入的意思表示,属于越权代表,公司应对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后果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法定代表人刘宏彦以昆丰集团公司名义向瓮福农资公司表示承担兴隆公司的债务,该行为在性质上属于债务加入。该债务加入相比为他人提供担保,可能会对昆丰集团公司及其股东的权益造成更为不利的影响,故该债务加入的意思表示需要参照《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精神,按照该公司的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刘宏彦以昆丰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义作出上述债务加入的意思表示,属于越权代表;基于上述法律规定,瓮福农资公司知道或应当知道刘宏彦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确认加入债务系超越代表权限,故该《会议纪要》亦应认定为无效。
昆丰集团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刘宏彦在未按公司章程规定经股东会决议的情况下,擅自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是导致《债务确认书》无效的原因之一。刘宏彦是以昆丰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义签订《债务确认书》《会议纪要》的行为属职务行为,昆丰集团公司应对刘宏彦的职务行为后果承担责任,昆丰集团公司对《债务确认书》《会议纪要》关于连带责任约定无效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对于刘宏彦签订《债务确认书》《会议纪要》的权限,瓮福农资公司未尽谨慎审查义务,其亦具有过错,同样应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本案中,昆丰集团公司与瓮福农资公司的上述过错程度大致相当,故酌定对于债务人兴隆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昆丰集团公司承担50%的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昆丰集团公司向瓮福农资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兴隆公司追偿。
案例索引:黑龙江昆丰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瓮福集团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克山县兴隆农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案【(2019)最高法民终14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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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焦点:银行向房管部门表示“同意恢复抵押可售”的,是否会导致抵押权灭失?如抵押权不灭失其是否还可行使追及权?
案涉银行向当地房管部门表示“同意恢复抵押可售”后,即明知案涉房屋用于出售,在购房人已经支付对价、接收案涉房屋的情况下,若法院判决债权人可以向案涉房屋及所占土地使用权继续追偿,势必影响购房人的生存利益,有失公平。因此,尽管银行“同意恢复抵押可售”并不导致抵押权消灭,但为兼顾购房者的生存利益,银行不能对其已同意出售的案涉房屋行使抵押权的追及权能。
案例索引:张德翼、黑龙江立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二审案【(2020)最高法民终999号】
基层法院裁判观点:民间借贷双方当事人未约定情形下,逾期利息计算基数为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本金。
关于胡维春、王欣主张的2019年1月19日至2019年5月20日的利息为借款逾期利息,因双方未对逾期利息计算基数及逾期利率进行约定,故对借款逾期利率可参照借款期间的约定利率年利率24%计算,逾期利率的计算基数应为最初借款本金,故2019年1月19日至2019年5月20日的逾期利息应为30880.00元(以借款本金38.6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
案例索引:胡维春、王欣等与肖宇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2019)黑0206民初13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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