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袁冰妍明星偷税漏税需要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
7月3日袁冰妍公司爆出存在偷税漏税被罚97万,原本是公司法人现在退出法人代表,处罚事由显示股东支付与本人企业生产经营无关消费性支出共计815万元,应代缴扣带个人所得税约163万。
根据税法规定的比如偷税漏税金额巨大影响恶劣,如果一个纳税人在五年以内第一次被税务机关处罚,她只要按照税务机关规定足额缴纳税款罚款滞纳金就不需要去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如果不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缴纳时间去缴税她就需要去承担刑事责任。
#袁冰妍公司偷漏税被罚97万#
【郑爽偷逃税被追缴并处罚款共2.99亿元,若能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罚款,则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据央视新闻,日前,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明,郑爽于2019年主演电视剧《倩女幽魂》,与制片人约定片酬为1.6亿元,实际取得1.56亿元,未依法如实进行纳税申报,偷税4302.7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617.78万元。同时查明,郑爽另有其他演艺收入3507万元,偷税224.2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034.29万元。以上合计,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
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目前,郑爽已在规定期限内缴清全部税款和滞纳金。税务部门正依法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罚款。
本案中,郑爽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相应的税款及滞纳金已在规定期限内全部缴清。若其能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罚款,则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若其在规定期限内未缴清罚款,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此外,本案举报人之一张恒作为郑爽《倩女幽魂》项目的经纪人,涉嫌策划了1.6亿元约定片酬的拆分合同、设立“掩护公司”等事宜,并直接操作合同具体执行、催款收款等活动,帮助郑爽偷逃税款。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依法对张恒进行立案检查,并将依法另行处理。此外,相关企业存在涉嫌为郑爽拆分合同、隐瞒片酬提供方便,帮助郑爽偷逃税款等涉税违法行为,税务部门也已依法另行立案处理。
【#税务机关回应郑爽是否会被追究刑责#】日前,#郑爽偷逃税被追缴并处罚款共2.99亿元#。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案中,郑爽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相应的税款及滞纳金已在规定期限内全部缴清。若其能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罚款,则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若其在规定期限内未缴清罚款,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总台记者王善涛)
#邓伦就偷逃税致歉:愿承担一切责任#贪吃蜂蜜的苍蝇总会溺死在蜂蜜里。贪婪是最真实的贫穷,满足是最真实的财富。虽然说钱多了不扎手,但钱多的已经成为数字了,还要偷税漏税。被发现后,又说要承担一切责任,如果你真的有责任感,早就直接交税了,何必非要等到现在身败名裂呢?
3月15日,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对邓伦涉嫌偷逃税问题进行了查处。邓伦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4765.82万元,其他少缴个人所得税1399.32万元。按照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邓伦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
贪婪是最真实的贫穷,满足是最真实的财富。当贪婪而邪恶的欲望在心底滋生的时侯,人生中美好的额度将被逐渐变少。
歌德曾经说过:贪婪过度,总要受害。如果没有一颗知足的心,定会受许多损失。这句话最适合现在的邓伦,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
富兰克林说,对于不知足的人,没有一把椅子是舒服的。
虽然邓伦说他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但他的事业已经毁于自己的贪婪,他的未来也会像“一冰,一爽,一薇”一样,沉寂下去,然后被所有人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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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回应是否追究郑爽刑责#】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就郑爽偷逃税案件答记者问时表示,本案中,郑爽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相应的税款及滞纳金已在规定期限内全部缴清。若其能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罚款,则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若其在规定期限内未缴清罚款,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从法律角度梳理郑某偷税逃税过程
首先,我们要明白如果首次被税务机关按照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相应的税款及滞纳金已在规定期限内全部缴清,则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若未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税款,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一,1.6亿的片酬如何处理的限薪令?
根据昨天某电总局给出的通知,主要引用法规有三个《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同时我去查阅了片酬相关规定,2018年,某电总局曾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提出,遏制影视圈追星炒星的不良倾向,严格控制综艺节目嘉宾片酬。同时在去年的《通知》中,某电总局再次强调“限制演员片酬比例”,要求“全部演员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
郑某将与其约定的1.6亿片酬首先进行了拆分分为0.5亿与1.1亿(假设某电规定的最高片酬为5000万),5000万要打给工作室,是没有逃税的。关键是剩余的1亿多怎么处理。
第二,剩余1亿多该怎么处理?
1.我们都知道,阴阳合同,但是详细的该如何去处理?阴阳合同的效力又当如何?从民法上简单聊一下阴阳合同的效力问题。
阳合同是摆在明处的,当然不存在逃税的可能,先说阳合同,我们都知道其实阳合同的背后是真正存在一个阴合同,故阳合同其实是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一个虚假的法律行为,当然双方当事人不希望该合同发生效力。根据《民法典》第146条第1款的规定“以虚假的意思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阳合同无效。
阴合同是双方真实的一个意思表示,但是有个问题就是双方又以其他的行为将该真实的意思表示进行了掩盖,因此,民法上又称“隐藏行为”隐藏行为的效力如何?根据《民法典》146条第二款的规定,隐藏行为的效力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处理。被隐藏的事实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故阴合同有效。当然了,这仅仅是民法上对合同效力的认定,如果触犯刑法,应当按照刑法处理。我对此简称“各论各的”。
2.继续回到正题,第一就是我们首先思考的问题,阴合同需要交税吗?
故对于阴合同的处理是关键。
剩下1亿的片酬当然没有打给工作室或者是个人,因为如果打给工作室或者个人仍要缴纳相应税款。细节来了,剩余1亿多的片酬由制片方打给了郑某母亲控制的一家公司。
3.直接将如此多的金额打到公司,应当以什么名义?公司又当如何处理这笔钱?
我们都知道如果是以采购的名义的话,也是需要交纳税款的,因此1亿多的片酬以股东投资款的名义打到了该公司。还有一个问题,如果将如此巨额的资本加入公司,郑某母亲的股份将直接被稀释,成为小股东,故对1亿多又进行了拆分,将其中一小部分作为注册资本打入公司,完成了公司法增资程序,剩余的多的巨额片酬全部作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大致的过程就是这样,看了昨天某电总局的通知,对于该违反法律法规,扰乱行业秩序,冲击社会公平正义底线的行为,某电总局是“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