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2016年中级会计实务真题(2011中级会计实务真题)

男子鱼塘偷钓溺水身亡,鱼塘主被判坐牢两年,死者家属觉得判罚太轻,要求重判鱼塘主,二审完毕,结果令死者家属难以接受。

男子鱼塘偷钓溺水身亡,鱼塘主被判坐牢两年,死者家属觉得判罚太轻,要求重判鱼塘主,二审完毕,结果令死者家属难以接受。

 

故事的主人公名叫吴裕清,在当地经营着一家规模中等的鱼塘,虽然每年的收入不多,但也算是能顾上一家人的基本开销。

 

2016年8月的一天晚上十点多,吴裕清像往常一样洗漱完毕之后便躺到床上开始睡觉,还没等吴裕清合眼,就听到外面传来一阵说话声。

 

这对于吴裕清来说太过平常了,因为吴裕清当时已经67岁,周围村子里的许多人因为吴裕清年龄大行动不便,经常会来到吴裕清经营的鱼塘中偷鱼。

 

这种现象吴裕清也见惯了,他迅速起身穿上衣服走到外面,大声的喊道“是谁?”,通过微弱的手电筒灯光,吴裕清发现在池塘旁边站着三名男子。

 

虽然叫不上来姓名,但是吴裕清对这几个人也比较脸熟,事后吴裕清才知道这是邻村的三个人,黎某亮、黎某益,还有一个身材矮小的未成年人,也许是黎某亮或黎某益的孩子。

 

看到这三个人吴裕清简直气不打一出来,他大声的说道“我要报警了”。

 

一听说对方要报警,黎某益带着那名未成年人迅速的逃离现场消失在黑暗的夜里,可是黎某亮却不跑,他跳进去池塘中躲起来,打算等吴裕清离开之后再从河里爬到岸上继续偷鱼。

 

没想到这一切都被吴裕清看在眼里,吴裕清站在岸上说道“少在这里给我耍心眼子,我活了这么大,什么事情没见过”。

 

因为担心吴裕清报警,再加上此时的黎某亮正在冰冷的河水中呆着,如果一直这样下去,黎某亮早晚会被冻出病来。

 

无奈之下黎某亮只得给吴裕清保证,以后坚决不会再来吴裕清的鱼塘中偷鱼,如果再有这种情况发生,就请吴裕清报警把他抓走。

 

在得到黎某亮的保证之后,吴裕清说道“那你上来吧!”。

 

据吴裕清的交代,就在黎某亮即将爬上岸边时,不知道谁在身后推了一把吴裕清,导致吴裕清猛的一下也掉入池塘中。

 

这一下刚好和即将爬上岸的黎某亮撞在一起,导致黎某亮和吴裕清两人双双落水。

 

吴裕清虽然长年经营水产生意,但是吴裕清本人并不会水,只喊道池塘中像是有人拉着自己的腿部一样无法动弹。

 

不过好在吴裕清沉着冷静,在喝了很多池塘水以后终于爬到岸边,刚一上岸,吴裕清就因为呛水而晕倒。

 

等吴裕清醒来时,来偷鱼的几人早已经不知所踪,为了确保黎某亮的安全,吴裕清还好心的拨通了当地的报警电话。

 

警方随后联系了黎某亮的家人,发现黎某亮一整夜都没回家,得知情况后,警方认为黎某亮的状况不容乐观。

 

随即联系了打捞部门,经过打捞人员将近两个小时的打捞,最终在吴裕清的鱼塘中发现了黎某亮的尸体。

 

对于黎某亮的家人来说,这简直就是一个晴天霹雳,黎某亮的家人认为吴裕清责任重大,于是一纸诉状将吴裕清告上法庭。

 

经过法庭的审判,认为黎某益和吴裕清两人都存在过失致人死亡的嫌疑,于是分别判处黎某益和吴裕清两人三年、两年的有期徒刑,并且吴裕清赔偿黎某亮家人四万元的丧葬费。

 

对于这个结果,吴裕清感到非常冤枉,可是黎某亮的家人却不这样想,他们认为这个结果对于吴裕清来说太轻,应该判的重一点。

 

按照我国法律审判制度“二审终审制”,黎某亮的家人又将吴裕清告上中级人民法院。

 

这一次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吴裕清阻挡黎某亮上岸的行为非常轻微,根本不致于死亡,所以认定吴裕清无罪,并且免除了所有的处罚金。

 

听到这个结果之后,黎某亮的家人简直傻了,他们实在无法接受这个结果,可是事实已定,无法接受也得接受。

 

这一起案件在社会上也引起了很大的轰动,有人说“这是黎某亮罪有应得”,还有人说“如果这个案件判处吴裕清有罪,那法院也太不公平了”。

 

在社会上像这样一类的案件还有很多,俗话说“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是永远也不会缺席”,相信法律一定会给每一个案件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

 

如今吴裕清依然在当地经营着自己的鱼塘,不同的是,吴裕清将鱼塘周围的防护网进行了加固,但是“防护网能防住人体,但是却防不住人心”,

忘恩负义!一场突如其来的洪水冲向猪场,猪都漂起来了。养猪场的老王想借道鱼塘排涝,老张没有一丝犹豫就答应了。结果鱼塘被猪粪污染,损失惨重。老张找老王索赔,没想到老王说洪水是天灾,他不该赔。法院判了。

(案例来源: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7月5日,由于江水上游连降暴雨,下游的江水漫过堤坝,迅速冲向老王的生猪饲养场和老张的鱼塘。老张和老王分别开展自救。

无奈洪水太急太大,猪场里的水根本排不及,猪都漂了起来。如果不赶紧想办法,价值500万的生猪将会毁于一旦。目前只有挖开塘埂,借道鱼塘才能迅速排涝。

老王赶紧去找老张。老张一看猪场情况危急,二话没说就和老王一起挖开塘埂排涝,又借助老张家的电缆等设备保住了猪场。

猪场的猪保住了,鱼塘里的鱼却遭殃了。猪场的粪水导致鱼塘水质超标,造成鱼虾蟹大量死亡。

按说猪场保住了,老王应当感谢老张并主动弥补损失。谁知老王不但不主动赔,当老张找上门时还各种推卸责任。

老王说洪水是天灾,属于不可抗力,他的行为是紧急避险。借道鱼塘排涝和鱼蟹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不该他赔。老张没想到老王如此忘恩负义,只好将老王告上法庭,要求他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20万余元。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两个:一是养猪场借道鱼塘排涝是不是紧急避险行为?二是老张的损失是多少?他的损失和借道排涝之间有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我们先来分析一下老王的行为是否构成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又称“紧急避难”。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当时洪水漫灌,养猪场情况危急,只能借道鱼塘排涝。猪场价值500多万,鱼塘价值2、300万。损害鱼塘较小的利益是为了保护猪场更大的利益。老王的行为貌似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

《民法典》第182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江水漫堤是自然原因引起的,老张的损失不能由老王承担。老王作出适当补偿就行。

庭上,老张提出江水漫堤并非完全是天灾。如果老王当初不私自挖掘堤坝,这次险情也许不会发生。法官对堤坝进行实地勘察后,采信了老张的说法。

关于鱼塘损失以及因果关系问题,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所进行了评估和鉴定。法官认为鉴定结论客观真实,予以采信。

综上,法官认为,老王借道排涝虽然符合紧急避险,但他违法挖掘堤坝,也是引发了江水漫堤的原因之一。险情并非完全由不可抗力引起,因此,紧急避险不能成为老王的免责事由。

因为老张的善意救助,才让老王的猪场得以保存,老王应当在获益的范围内补偿老张的损失。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作出终审判决:养猪场老王赔偿鱼塘老张损失209余万元。

做人不能忘恩负义。紧急时刻,老王提出借道鱼塘排涝,老张没有一丝犹豫,使猪场避免了500万的损失。

事后,老王不但不主动弥补老张的损失,还找各种理由推卸责任,老王的行为必然会遭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惩罚。

南京中院的判决保护了助人者的利益,使公众以后面临此类情况时不再瞻前顾后,错失良机,弘扬了社会正能量。

为鱼塘主老张点赞!为公平正义的法官点赞!

你觉得老王的行为应该受到谴责吗?如果你是鱼塘主老张,你是二话不说就借道,还是先约定好赔偿事宜后再借道排涝呢?

@听个故事学点法律

#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 #我要上微头条# #江苏# #南京#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s://tj.jiuquan.cc/a-2590481/
1
上一篇会计职称初级几套卷子(初级会计实务有几套试卷)
下一篇 旅游公司会计科目(旅游公司做账有哪些科目)

为您推荐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alzn66@foxmail.com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