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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辩中级会计师真假(中级会计怎么查真假)

既然有视频,请把,视频公布于众!还原事实真相,得已了解死亡者家属网传信息的真假。否则?????//@72路车站:目前此案件已侦查终结,按照法定程序已由开封市人民检察院向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审

既然有视频,请把,视频公布于众!还原事实真相,得已了解死亡者家属网传信息的真假。否则?????//@72路车站:目前此案件已侦查终结,按照法定程序已由开封市人民检察院向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审理中。~这个案件有什么重大疑点吗?需要花费一年的时间侦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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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杞县通报“板木乡前营村叶某青案”有关情况

#朱军赢了官司,输了艺术人生#

二审朱军胜诉!

刚才浏览新闻得知:著名央视主持人朱军与弦子四年的闹剧终于真相大白于天下。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当庭宣判:驳回弦子上诉,朱军胜诉!

对于一个特别欣赏、敬佩朱军的人来说,应该是一件欢喜的事情。可是我看到那篇报道的时候,心里说不出的滋味,愣是高兴不起来,心中却充满惆怅。

当看到记者问朱军:若二审胜诉想怎样?朱军答:想去演播室看看,已经四年没有去了。

那种心酸真的无以言表,白白耗掉了最宝贵的四年时间,谁给他买单!

认真阅读完,我靠在沙发上不由得回忆起朱军曾经给我们带来的诸多精彩节目。尤其是他 共参加主持了二十一届春节晚会,给我们老百姓带来了多少欢声笑语,带来了多少喜庆。可是这样一位出类拔萃的艺术家,尽然毁在一个刚毕业的实习生手里,叫人怎么能不痛心。

网络应该是拉进了人们的距离,给人们带来很多便捷,丰富了人们的生活。可是也充当了一些人造谣生事的工具。

而且人们往往是不顾真假,盲目地相信弱者、同情弱者,再加上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故意带偏节奏,一些不明真相的人一窝风地跟进。那阵势真的是“山雨欲来风满楼”!被攻击的人跳进黄河都洗不清了,即使法律会给出公道,可是人生短暂,好的年华更加有限,怎么能耗得起呢?

我也想不出有什么好办法能杜绝“网暴”,只是真心希望不要再出现被毁的第二个朱军。

怪不得假货泛滥,原来是受法律保护的呀![捂脸]//@以案普法:河南信阳,“00后”小伙韩某在拼夕夕网购平台上买了一件李宁品牌的运动服,店家承诺原装正品,假一赔十,然而收到货后,却被鉴定为假货,于是,小伙找到店家索要赔偿,但店家却以小伙为职业打假人为由,拒绝赔付,随后,小伙一纸诉状将店家告上法院,请求退一赔十。 (来源: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小伙韩某今年22岁,冬季来临,气温骤降,急需要一件打底衫,随后,他在拼夕夕平台上看上了一款套头衫运动服,一件仅需要99元。 但韩某是个谨慎的人,他虽然看到商品快照图片上备注有“李宁正品加绒卫衣清仓甩卖,假一赔十”的字样,但他依旧害怕买到假货,便咨询了客服人员,客服的回复也是“如假包换,假一赔十。” 这下,韩某彻底放心了,既然都是正品,还能比专卖店便宜一倍多,那为何不在网上买呢?于是,他果断下单买了2件“正品李LN卫衣男士秋冬加绒2021新款正品连帽套头衫宽松休闲运动服”,价款合计198元。 到货后,韩某拿着刚买回来的衣服和自己在专柜买的衣服一对比,发现质感明显有区别,韩某质疑他买的这两件卫衣均是假货,遂找了一家专业鉴定机构进行真伪鉴定。经鉴定,他买的这两件卫衣全部非李宁官方制作。 当韩某找经营者杨某某索赔时,杨某某态度恶劣,以沉默解决问题,无奈之下,韩某一纸诉状将杨某某告上法院,请求退一赔十。 那么,韩某要求退一赔十的要求能否得到法律的认可呢? 1、韩某是否可以退货退款? 本案韩某在杨某某经营的店内购买服装商品,经鉴定涉案服装为假货,杨某某在被郭某告上法院之后,并未向法官提交任何证据予以说明,故杨某某销售的涉案服装为假冒产品的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 杨某某销售假冒产品,导致韩某因此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其行为构成欺诈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被撤销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回到本案,韩某要求杨某某退还购物款198元系概括性请求,包含了撤销合同的意思,且其行使撤销权在法律规定的一年期限内,故杨某某返还货款198元。 同时,韩某也应返还衣服,如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2、杨某某是否应当赔偿韩某1980元? 首先,非食品、药品领域的商家“假一赔十”的承诺应认定为针对消费者,“假一赔十”承诺的性质从根本上来说是对一方违约后损害赔偿的约定,属于惩罚性赔偿。 关于惩罚性赔偿,《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即在其他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方有直接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然而,而本案韩某却在庭审中自认,其购买服装商品的目的系进行二次销售牟利,故本案不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其次,若韩某请求商家按照“假一赔十”承诺进行赔偿,在其不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惩罚性赔偿的情况下,其仅能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主张合同实际损失和可预期利益损失。 回到民法典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中来,韩某并无证据证明前述损失,亦无合理说明其主张的十倍赔偿的法律依据。 另外,经查明,韩某目前在案的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有几十起,呈现出明显的职业打假人形态,牟利的主观目的突出,可以说,其购买商品的动机既不是为了自身使用,也非为了净化市场,而是利用惩罚性赔偿为自身牟利。 该种做法严重违背诚信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视法律严肃性,浪费司法资源,其主张不符合法律价值导向,亦不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韩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那么,你如何看待此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交流~~#律师来帮忙#

以案普法中国法学会会员 优质本地领域创作者

河南信阳,“00后”小伙韩某在拼夕夕网购平台上买了一件李宁品牌的运动服,店家承诺原装正品,假一赔十,然而收到货后,却被鉴定为假货,于是,小伙找到店家索要赔偿,但店家却以小伙为职业打假人为由,拒绝赔付,随后,小伙一纸诉状将店家告上法院,请求退一赔十。 (来源: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小伙韩某今年22岁,冬季来临,气温骤降,急需要一件打底衫,随后,他在拼夕夕平台上看上了一款套头衫运动服,一件仅需要99元。 但韩某是个谨慎的人,他虽然看到商品快照图片上备注有“李宁正品加绒卫衣清仓甩卖,假一赔十”的字样,但他依旧害怕买到假货,便咨询了客服人员,客服的回复也是“如假包换,假一赔十。” 这下,韩某彻底放心了,既然都是正品,还能比专卖店便宜一倍多,那为何不在网上买呢?于是,他果断下单买了2件“正品李LN卫衣男士秋冬加绒2021新款正品连帽套头衫宽松休闲运动服”,价款合计198元。 到货后,韩某拿着刚买回来的衣服和自己在专柜买的衣服一对比,发现质感明显有区别,韩某质疑他买的这两件卫衣均是假货,遂找了一家专业鉴定机构进行真伪鉴定。经鉴定,他买的这两件卫衣全部非李宁官方制作。 当韩某找经营者杨某某索赔时,杨某某态度恶劣,以沉默解决问题,无奈之下,韩某一纸诉状将杨某某告上法院,请求退一赔十。 那么,韩某要求退一赔十的要求能否得到法律的认可呢? 1、韩某是否可以退货退款? 本案韩某在杨某某经营的店内购买服装商品,经鉴定涉案服装为假货,杨某某在被郭某告上法院之后,并未向法官提交任何证据予以说明,故杨某某销售的涉案服装为假冒产品的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 杨某某销售假冒产品,导致韩某因此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其行为构成欺诈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被撤销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回到本案,韩某要求杨某某退还购物款198元系概括性请求,包含了撤销合同的意思,且其行使撤销权在法律规定的一年期限内,故杨某某返还货款198元。 同时,韩某也应返还衣服,如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2、杨某某是否应当赔偿韩某1980元? 首先,非食品、药品领域的商家“假一赔十”的承诺应认定为针对消费者,“假一赔十”承诺的性质从根本上来说是对一方违约后损害赔偿的约定,属于惩罚性赔偿。 关于惩罚性赔偿,《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即在其他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方有直接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然而,而本案韩某却在庭审中自认,其购买服装商品的目的系进行二次销售牟利,故本案不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其次,若韩某请求商家按照“假一赔十”承诺进行赔偿,在其不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惩罚性赔偿的情况下,其仅能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主张合同实际损失和可预期利益损失。 回到民法典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中来,韩某并无证据证明前述损失,亦无合理说明其主张的十倍赔偿的法律依据。 另外,经查明,韩某目前在案的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有几十起,呈现出明显的职业打假人形态,牟利的主观目的突出,可以说,其购买商品的动机既不是为了自身使用,也非为了净化市场,而是利用惩罚性赔偿为自身牟利。 该种做法严重违背诚信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视法律严肃性,浪费司法资源,其主张不符合法律价值导向,亦不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韩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那么,你如何看待此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交流~~#律师来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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