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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西会计从业信息(江西会计信息服务)

“儿子偷大伯,老子去报警”!江西南昌县,罗某此前因为盗窃罪、抢夺罪多次入狱,应当说是此道老手了。不知道是不是最近被新冠病毒烧昏了头,竟然突发奇想打起了亲人的主意。

“儿子偷大伯,老子去报警”!江西南昌县,罗某此前因为盗窃罪、抢夺罪多次入狱,应当说是此道老手了。不知道是不是最近被新冠病毒烧昏了头,竟然突发奇想打起了亲人的主意。

先对舅舅邓某家下手,未得手。考虑到大伯熊某家境殷实、颇有家资,便又通过爬树的方式进入大伯家行窃。果不其然,偷的白酒四箱和其他几瓶白酒。

后舅舅通过监控发现了罗某“光顾”过,便把此事告知了罗父。后者听后怒不可遏,直接报了警。

据悉,去年9月,罗某手头有有点紧,便寻思着搞点钱花。考虑到舅舅和大伯家中比较熟悉,且自信的认为都是亲戚不会报警,遂打定了“兔子就吃窝边草”的主意开始行窃。得手后将财物悉数挥霍。

可人算不如天算,被盗的舅舅和大伯的确碍于情面没有报警,但让罗某没料到的是,最终报警的是自己的老父亲。

10月20日,罗某被警方抓获,经鉴定被盗白酒价值15600元。最终法院,认定罗某构成盗窃罪,被判处判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被责令退赔大伯经济损失。

【@韩林桂律师 说法】

一、老子举报儿子,这是实打实的大义灭亲!对此,有的网友认为,这是老父亲恨铁不成钢,心中有千般苦万般恨,已经到了无可奈何,悔不当初了。

这位网友说的是很有道理的。自己亲手送儿子进监狱这事,一方面体现了父亲的自责和无奈。应当说,孩子走到现在,父亲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俗话说,子不教父之过。儿子屡屡犯罪、屡教不改,想必是家里的教育没有跟上。同时,这么做,也透露这老父亲对孩子的隐隐愧疚。

另一方面,此举也体现了老父亲对儿子深深的爱。望子成龙是每个父母的愿望,但是面对多次犯罪,已经无可救药,在失败人生道路上越走越远的儿子,老父没有包庇,没有溺爱。为了给予足够的警醒,督促儿子迷途知返,老父亲毅然决然选择报警,可以说是含泪将儿子送进监狱。

二、有的网友认为,偷自己亲爹或者是亲大伯的东西,是不是可以认为是拿自家东西,不认定犯罪?

关于这个问题法律上的规定是很明确的。

首先,罗某的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盗窃罪的构成要件。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具体到本案,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的方式潜入大伯和舅舅加重行窃,且成功偷的财物。根据江西省关于盗窃罪立案标准的规定,盗窃财务1500元以上的即可以盗窃罪立案追诉。罗某所盗窃财物价值到了15000多元,按照前述法律规定,已经涉嫌盗窃罪。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也就是说,只有偷拿家庭成员(比如妻子)或着近亲属(比如父母、子女)财物且获得谅解的才不构成犯罪。

本案例中,罗某盗窃的是大伯的财物。但大伯并不是罗某家庭成员或着近亲属,不符合上述不认定犯罪的构成条件,所以罗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由此,法院认定盗窃罪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关于罗某的量刑符合评价?

1、罗某多次实施盗窃的行为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本案例中,罗某以前就翻过盗窃罪和抢夺罪被判入狱,现在出狱后5年内又实施了盗窃罪,且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所以,罗某的行为属于累犯。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对于累犯,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10%-40%,一般不少于3个月。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对于罗某累犯的情节,应当加重处罚,相应增加基准刑期。

2、罗某进入大伯加重行窃的行为属于入户盗窃

刑法规定,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具体到本案例,罗某为了窃取财物,通过爬树的方式秘密进入大伯家中行窃,属于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的住所行窃,符合入户盗窃的条件,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最后,希望罗某能够理解老父亲的良苦用心,在监狱里好好改造,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对本案您什么看法,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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