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奇葩了!”浙江杭州,小情侣同居后在外以每月1875元的价格租了一套房子,万万没有想到,却遇到了奇葩房东,竟然每天早上都来检查卫生,稍微不如意就要加钱。情侣既尴尬又生气,最终忍无可忍与房东吵了一架,结果直接被二人的东西丢出房间,将二人赶走。
事后,虽然房东退了押金和剩余的租金,但是小情侣却认为房东应该向其道歉并承担违约责任。
【安律说法】
对此有网友说,房东既然这么爱惜自己的房子,为何还要出租,天天去检查不累吗,真是太奇葩了!有网友说,房东可能心理上有问题,患有洁癖症、强迫症之类的。还有网友怀疑,房东是没事找事、故意找茬,想着借机加钱。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首先来说,房东与情侣之间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第709条的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换句话说,判断房东能不能每天来房间检查卫生,关键是看双方之间的合同如何约定,如果双方有相关的约定,房东此举还谈不上违约、违法。
其次,一般人很难接受这样的奇葩约定,而从报道来看,小情侣如此尴尬和生气,怕是合同中并无类似的约定。
而没有相关的约定,房东将房子出租给情侣,这种情况下已经将房子内部的使用权全部让渡给了情侣,而在情侣正常使用期间,每天敲门检查卫生显然加重了作为承租人小情侣的负担。小情侣依法有权予以拒绝。
再次,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小情侣拒绝房东的无理要求,进而被房东赶出房间,这种情况下房东单方解除合同,其实已经构成违约。依法除了应当退还剩余押金、租金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应当注意的是,在《民法典》实施之前,违约责任可以是承担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是赔偿损失等。赔礼道歉则属于侵权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方式,违约和侵权是不并存的,只能任选其一。
而《民法典》为了更好地保护受损害方的合法权益,平衡合同双方的利益,增加了一个特别条款,即“第996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具体到本案,如无约定,房东的行为毋庸置疑属于违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而又因房东的行为确实给情侣的生活安宁造成了影响,这种情况下情侣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同时,要求房东赔礼道歉并无不当。
最后,小情侣本想好好过过二人世界,结果却碰见这样的奇葩房东,光想想就觉得闹心。
笔者认为小情侣诉求合理,支持小情侣依法维权!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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