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六年,江歌案终于在今天迎来了结局。今天,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秋莲与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做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山东头条#
对于之前案件争议较多的几个问题,此次判决基本都给出了解答:
1、刘鑫在明知危险的情况下,仍然阻止江歌报警。
2、刘鑫当晚要求江歌陪同返回公寓。
3、刘鑫当晚确实锁门了。
4、刘鑫明确知道门外的江歌已经受伤。
5、无完整证据链显示江歌谎称刘鑫怀孕向陈世峰索要了10万日元,导致陈世峰杀人目标改变。
#江歌母亲诉刘鑫纠纷案今日宣判#
其实,江歌案走到今天这一步,很大程度上展现的是刘鑫的“恶”。
当一个人处于现实危险时,做出自私自利的选择无可厚非,如果是我站在危险之中,面对穷凶极恶的歹徒,我也不一定敢开门让朋友进来。
但无论危险发生时我做了什么,当危险解除,一切回归到正常社会时,我必然要承担危机情况下选择的后果。
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有人为我而亡,不管是处于道德还是处于法律条文约束,我都应该都应该有所表示,赔钱也好、道歉也罢,这都是我应该做的。
而不是像刘鑫这样,从事件发生到事件结束, 都极力否认自己的错误,甚至对救命恩人倒打一耙,对一个私人进行污蔑、泼脏水。
正视自己的错误有难到这种程度吗?
立正挨打,此后才能继续前行,不然就一辈子烂在这件事里吧,刘鑫。
“正义不会缺席!”1月16日,青岛城阳区人民法院向刘暖曦(原名刘鑫)发布限制消费令,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网友直呼“刘鑫被判一点也不冤”
在12月30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歌母亲诉刘鑫案作出二审宣判,法院二审判决对3个案件焦点作出判定,最终驳回刘鑫上诉,维持原判。
刘鑫是否劝阻江歌报警、是否在案发时锁闭房门、案发时是否知道江歌受到伤害……针对二审争议的五个主要事实,二审判决书明确作出了认定。
记得在二审前,就有一些报道,刘鑫就说自己冤枉,还说江歌妈妈将一些事实隐瞒了,还很有信心二审胜诉。
可是事实就是事实,不会因为某个人说几句话就改变了。法院也都对刘鑫网报的一些事情做出了判断。二审江歌妈妈继续胜诉。
很为这位伟大的母亲而高兴,终于又打胜了一场仗,不容易。希望江歌妈妈可以走出来。
妻子送孩子上课途中偷情被丈夫捉奸在床 ,丈夫收情人2 5万 “主动赔偿”丈夫被判敲诈 啰嗦进展 :无罪申请再次被驳回
丈夫认为自己无罪 提起上诉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驳回上 诉
对于二审结果 丈夫仍不符继续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
2022年 12月21日再次被驳回
2021年3月28日 丈夫发现妻子在送孩子上辅导班后 与一名陌生男子开房
情夫提出“补偿 ”他丈夫提出6万经济赔偿 对方向朋友借钱后,共转给他2 .5万元
情夫在事发约一个月后后报警 一审法院认为情夫所谓的“偷情″行为
并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需负赔偿责任的行为不属于合法 正当的维权行为 被叛敲诈勒索罪获刑六个月
男子中间在床索赔2.5万返程敲诈勒索到底是怎么回事?据报道,事情起因是在2021年3月28日上午,陆某某的妻子带着孩子去上辅导班
但陆某某发现一些异常,尾随妻子来到培训机构,发现妻子随后又坐电梯来到了培训机构下方的酒店房间内。设法开门后,陆某某撞见张某和另一名赤穿裸体的男子,在房间内,张某还穿着情趣内衣。
陆某某随即拿出手机拍摄视频,并打了对方男子刘某某一拳。随后张某离开,陆某某和刘某某继续待在房间内。
根据陆某某的说法,对方主动提出要对他进行补偿,他索要6万元,对方称拿不出这么多,最终分三次通过微信转账转给他25000元,陆某某走时还拿走了坐上200元的现金,辩护律师也主张无罪辩护,辩护理由就是不能认为开的条件过高就是敲诈,开的条件可以接受就是维权。当然
很多网友也认为开价6万都算低了,应该开个十来万。而关于法院认定构成敲诈勒索的理由,这截取了判决中二审法院认定的部分,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后认为,关于上诉人是否有权索要经济赔偿问题
本案系因被害人刘某某与上诉人之妻张某存在不正当关系引发,虽然被害人刘某某不道德行为在先,但刘某某的行为并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需负赔偿责任的行为范畴,即上诉人所要赔偿的行为不属于合法正当的维权行为。
关于被害人是否自愿赔偿问题,根据被害人刘某某的陈述、证人张某的证言以及上诉人陆某某的供述,证实案发当日,虽然被害人有补偿的意思表示
但上诉人实施殴打、言语威胁在先,并已禁止离开房间,先要挟被害人最终给付25200元,并非在双方自愿平等基础上协商之结果,上诉人索要钱财超出了被害人自愿补偿的范围
被害人事后不久报警亦说明了这一点。关于上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的问题,经查,根据上诉人的供述,上诉人首先对被害人实施了殴打和言语威胁,被害人提出予以补偿后,上诉人主动索要6万元,在被害人认为过高难以承受时,上诉人。表示你先打电话借钱吧,能借多少算多少有网友说
并再次言语威胁可以等,但是这件事处理不好,咱俩谁都走不了。根据被害人的陈述,被害人也产生了恐惧心理,我当时还怕他伤害我,怕他打我,当时他跟我说拿不出钱来就不让我走。综上,上述人以言语威胁方式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据为己有,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所以各位网友遇到事情还是要理性维权,否则很可能由劣事变成没理对此你们怎么看?
由劝架引发的官司!山东省平度市,2020年10月的一天,村民刘某听见外面有吵架声音,出门一看,王老汉夫妇与刘老汉又吵起来了!眼看冲突就要升级,刘某紧忙上前将劝架,拉扯过程中王老汉不慎倒地受伤,随后王老汉将刘某告上法庭索要医疗费近2万元。法院这样判!(案件来源:山东青岛中级人民法院)
刘某、王老汉、刘老汉三家是同村村民,其中刘某和刘老汉是堂兄弟关系。事情发生的原因是,王老汉认为自家屋后道路被刘老汉故意垫高,导致排水不畅,房屋受潮,影响房屋地基安全等问题,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当天王老汉又找刘老汉理论,双方发生争吵。
刘某听到吵闹声后,在将两人隔开的过程中,王老汉不慎倒地受伤。
后来经医院检查,王老汉倒地导致腰椎压缩性性骨折,经手术治疗,共住院2天,支出医疗费17160.72元整,脊柱损伤致L1椎体骨折术后构成十级伤残。
法庭上,刘某认为自己的劝架行为是防止冲突升级、避免王老汉可能受到人身损害,是紧急救助行为。“他们争吵的很厉害,双方都很激动,我是怕他们动手打架,才上前劝架把他们拉开的。”
刘某承认,自己拉王老汉胳膊过程中,可能是自己用力过大,导致对方倒地,连忙道歉并上前搀扶,并问原告有没有受伤,要不要去医院看一下。对方起身后感觉腰疼,但以为只是扭伤,便未立即去医院检查。刘某认为否认自己拉偏架。
王老汉认为刘某与刘老汉是堂兄弟关系,当时二人并未动手打架,不需要拉架。刘某是为了偏袒刘老汉,才拉偏架,导致自己倒地受伤。
“当时我们只是口头争执,没有发生肢体冲突,根本不需要紧急救助。再说,你为什么光拉扯我,而不去拉扯刘老汉,你就是拉偏架!”
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王老汉、刘某是同村村民,相互熟识,在事发前亦无矛盾纠纷,王老汉与刘老汉发生口角后,刘某江为防止二人矛盾冲突继续恶化升级,而上前拉架,目的是为了平息吵架双方的矛盾。
在有发生肢体冲突可能性进而引发人身损害的紧急情况下,刘某主动采取的拉扯阻拦王老汉继续上前的行为,属于自愿实施的紧急救助行为,不具有违法性,也没有侵害原告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故意或过失。
对于王老汉主张的其并未与刘老汉发生肢体冲突,刘某应制止刘老汉而不是拉扯年近七旬的自己。
法院认为,面对矛盾升级的紧急情况,要求救助人精准判断出受助人可能受到多大伤害,然后冷静换算出等值的救助强度与救助手段,过于强人所难,也不为法律所倡导。
同时,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对于因此造成的受助人的损害属于免责事由,而非减责事由。刘某因实施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王老汉损害,不承担侵权责任。
最后,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王老汉的诉讼请求。王老汉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关于本案,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头条创作挑战赛# #跟着判决学法律# #法律#
山东:推动住培合格证书作为晋升高级职称的必备条件
同事说这个消息时,我有点惊讶,住院医师升主治需要规培还能理解,那些早就成为主治而没参加规培的,升副高也需要规培?
我专门到山东省卫健委官网去看了下原文:“我委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继续将住培合格证书作为晋升中级职称的必要条件,推动住培合格证书作为晋升高级职称的必备条件,充分发挥住培制度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来看看规培的全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也就是说这个文件的意思是要推动之前没考规培证的主治医师,需要先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3年,然后才能考虑升副高?
不过好在现在只是说推动,等具体政策执行时,应该会考虑到各方面情况吧,比如什么条件的主治需要去规培,什么条件的不需要去,等等,静待新通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