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前男友起诉返还29万恋爱花销#,法院:驳回!】2017年,莹莹和小张相识,并很快谈起了甜蜜的姐弟恋。小张给莹莹开通了代付,莹莹也放心地把自己的信用卡交给小张用。今年年初,莹莹提出分手,小张把恋爱期间小到十几元的开销,大到3.5万的转账都整理出来,共计29万余元,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将莹莹诉至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莹莹对小张拉出的转账记录一一作出解释,小张未能进一步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的借款合意,西湖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小张的诉讼请求。
#养老人上头条##郑州头条# 曾经被炒得火热的以房养老,为何现在销声匿迹、没人再提了?
因为,实践证明,它就是一个坑,一个大坑,一个巨坑!
郑州的一对老年夫妻,曾经这样操作过,结果房子被抵押,公司跑路,最后弄得无家可归,令人唏嘘。
这不是个例。
北京的杨老太太,经人介绍,与一家号称主营养老相关项目的投资管理公司签订资产养老服务合同,公司将杨老太太的房子作为抵押,向第三方借款327万元,公司每月向杨老太太支付16350元养老金,并代杨老太太向出借人偿还利息。
该公司在支付几个月养老金、代付部分借款利息后停止了支付、代付,出借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老太太偿还借款并实现对房屋的抵押权。
杨老太太陷入的“以房养老”骗局,在近年来类似案件中颇具典型性。“以房养老”制度设计的初衷,旨在让老年人老有所依,但在现实操作中,它变味了,走调了,成了骗子口中的一块肥肉。
比如,一家名为怡养爱晚(北京)养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短短一年多时间就吸收了超过4亿元资金,1300多个老人家庭遭受大额亏损,其中不少人是国家部委、企事业单位退休老干部,以及研究院、高校的退休老教授。
那么,原本光鲜的“以房养老”,怎么就成了骗子“钓鱼”的诱饵?因为不法之徒为骗局“装扮一新”,专门是冲着破解痛点问题去的。
原本真正的“以房养老”牵涉环节繁复,存在较高的风险与不确定性,保险公司开展业务不够积极,而老人们因为回馈不够也往往不为所动。
但骗局中的养老公司根本不必考虑兑现高收益的问题,所以能甩开腮帮子卖力吹嘘,还善于套用债权公证等合法外衣获取老人们的信任,提高了行骗的成功率。
其实,国家批准的“以房养老”保险产品,即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
其操作方式是,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该产品面对的投保人群为60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提供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为具备一定资质的保险公司。
如此看来,真正的“以房养老”存在诸多环节,于是就给了不法者以可乘之机。
就目前而言,还是奉劝老年人,以房养老,看上去很美,用起来水分很大。
以房养老,有那么多陷阱等你去跳,还是当心点吧,别把自己一生的依靠过继给了骗子。
这样的同事太可恶了
翠翠加油吧贫贱夫妻百事哀。这句话一点不假,我不知道你们发现没有贫贱夫妻不光是百事哀,贫贱夫妻很多都是不会包容其中一方还是丧良心的主。而且贫贱之人中大部分心态还不好,扭曲,所以说这类人群穷不是没有道理。
“我爱你”、“一生一世”。2000年,张某(妻子)与卢某登记结婚。婚后,卢某分别与小章、小陈交往密切,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朋友代付等形式,多次无偿赠与小章、小陈多笔钱款且数额巨大。张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确认卢某与小章关于760万元的赠与合同、与小陈关于520万元的赠与合同无效,并请求判令小章、小陈向原告返还上述钱款。
小章辩称,760万元是卢某给私生子小卢过生日的费用和抚养费养。小陈辩称,520万元是借款。#丈夫出轨2人赠与千万 妻子起诉要回#
【叶律说法】
太气人!张某辛辛苦苦带孩子做家务,没想到自己结婚20多年的丈夫却与年轻女子勾搭在一起,还出手阔绰,实在是有违道德准则和法律规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卢某是否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的犯罪行为包括骗取合法结婚证和虽然没有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卢某在已婚状态下和异性同居并生育子女,严重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如果两人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外界也认为两人属于夫妻关系,那么卢某就构成重婚罪。小章在明知王先生的状态下,仍然以夫妻名义同居,也构成重婚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张某能否追回丈夫支出的巨款?
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将其赠与情人,不仅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亦违反《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侵害了配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权利,该行为为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卢某与小章、小陈既非亲戚,也非朋友,彼此之间无正常的经济往来情形,小章、小陈接受卢某赠与的行为也非善意,小章、小陈应当返还受赠财物。
因双方尚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小章、小陈应返还全部受赠的财产。
小章提出孩子抚养费的抗辩主张,本案系赠与合同纠纷而非孩子的抚养费纠纷,小章的该项主张权利对象有误,可另行向卢某主张。
3、张某与卢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如何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张某的丈夫卢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偷偷赠与第三者财物,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侵犯了张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权,存在着过错,应当少分共同财产,具体比例要结合过错程度、持续时间、严重后果等因素确定。
4、最终,法院认定两个赠与合同均属无效,并结合发票、收据等证据逐笔核对卢某与小章、小陈之间的钱款往来,最终确定二人的返还金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注@叶帅浩律师,带你看尽世间百态,避开法律陷阱。
“这车子是我给钱的,你必须还给我!”广东东莞,中年女子与男友合伙开公司,期间,女子贷款为男友购买了一部价值266800元的本田奥德赛。两人分手后,女子要求男友归还车款被拒,遂告上法庭。
(案例来源:广东东莞中院)
51岁女子苏某在朋友聚会上,认识在朋友公司就职的32岁男子梁某 。二人确定恋爱关系后,梁某在苏某的资助下开了一间广告公司,其中苏某占股70%,梁某占股30%。
为了方便梁某工作,苏某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了一部价值266800元的本田奥德赛,供梁某使用。
二人恋爱四年后,苏某因梁某与其他女子有恋爱关系,遂提出分手,并要求梁某归还车款及所产生的利息。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苏某请来律师,将前男友告上法庭。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否则将承担一切不利的后果。
根据上述规定,一审苏某因无法证明自己的主张,被法院驳回诉求,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666.21元。
一审败诉后,苏某不服,提出上诉,并重新提交以下几点意见:
1、《购销合同》的签订及所有付款行为,可以证明梁某购买的奥德赛小轿车,是委托苏某作为买方并代付款,梁某因不具备银行贷款购车的资格,故由苏某代付款。
基于双方是恋爱关系,故没有签订书面委托合同等文书,但这不影响双方委托付款的事实。
2、苏某是根据《购销合同》的约定代付款,并购买车辆保险、车船税和购置税,共计代梁某支付了266800元购车款。
3、苏某支付购买汽车所有款项的事实得到梁某确认,梁某也从来没有否认过购车款不是苏某个人账户支付的。
事实上,案涉车辆一直是由梁某私人使用并已经被其卖掉,
4、苏某提供的购车付款凭证和银行还款记录,证明苏某向4S店支付的款项与梁某购车的数额基本相符,足以证明其代梁某支付款购车的事实。
5、在此之前一直没有向梁某主张返还购车款,是基于双方的特殊关系,因梁某一直以来经济环境较差,也一直未提及还款之事,苏某也自认为梁某是不会抵赖的,但这并不等于不存在苏其代付款的事实。
对于苏某的振振有词,梁某则反驳称:
首先,其从未委托苏某为其购买车辆,双方从未签订任何书面委托合同或代付款协议,其也从来没有做出过要求苏某为其支付购车款的意思表示。
其次,起诉前将近4年时间,苏某从未向梁某催告过要求返还购车款。苏某也没有证据证明车辆的款项是由其支付,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责任。
双方当时协商由公司出资购买一辆车,挂靠在其名下,供该公司使用。公司的所有印章、证照、账户、财务都由苏某掌控,公司经营期间,有大量资金转到苏某个人账户。
最后,退一步说,即使由苏某个人账户支出购车款,该款的所有人也是属于公司,并不属于苏某。
实际上本案就是委托合同纠纷。
根据《民法典》第919条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所谓委托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的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处理事务,另一方当事人同意为其处理事务的一种合同。
由此可见,委托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先对委托事务作出约定。
本案中,苏某主张梁某因自身原因无法贷款购买车辆而委托其代付购车款,而梁某则认为车辆是由公司出资购买后,登记在其名下的,是公司业务用车。
然而,从苏某提供的《购销合同》、保单、银行卡交易明细等证据分析,这些证据只能证明其参与车辆的购买和支付相关费用,但无法证明是梁某委托其付款,苏某亦未提交委托合同、借款协议或还款协议等书面证据证明梁某有委托其代付款的意思表示。
况且,双方同为公司股东,而苏某多年以来,也从未向梁某催讨过案涉购车款项。
也就是说,从现有证据来看,本案苏某所提交的证据,只能证明其支付了这部车的钱财,但并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委托关系。因此苏某需为其不能举证而承担不利后果。
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后,亦驳回了苏某的全部诉求,案件受理费5332.42元,由苏某负担。
那么大家认为是这部车是属于梁某的么?欢迎大家讨论!
关注@娟姐看法 !一起从实践案例中,看人生百态、学法律知识!
#315全民行动# #东莞头条# #娟姐看法#
江苏扬州,跑腿小哥小王从平台上接到个跑腿单,帮委托人取瓶红酒,然后送到指定地点,没想到刚拿到货,却发现自己被卷入一起诈骗案,还是个横跨多省市的大案子,这到底怎么回事呢?
@知远漫漫 现在的骗子真是为了骗钱绞尽脑汁,不断开发新型诈骗,简直就是与时俱进的“人才”。但是把才能发挥在不劳而获上,一边精心设计一边冒着傻气,最终难逃被抓命运。让我们一起看一看:
1.骗子的主要工具是红酒,谁喝无所谓,只要买了就上当,受骗的主要人群是跑腿小哥、外卖小哥,某拉拉司机等“弱势群体”。
过程是这样的:委托人下个跑腿单,让小哥先代付货款,承诺送到指定地点后财货两清。小哥找某拉拉司机取货付款,委托人却就此失踪,代付的酒钱已经被司机打到了委托人的账上。一瓶30块成本不到的劣质红酒,被卖到将近500块,嫌疑人挣的就是其中的差价。
这不是多么高明的骗术,甚至不需要设计话术,假扮角色,但它又很高明,骗人于无形,防不胜防,只是利用了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利用了不明内情、只想挣几块钱跑腿费的普通人,就轻松获利。
在酒吧卖假酒已经不能满足需求了,转头面向更庞大的跑腿小哥群体,骗这些风里来雨里去辛苦赚钱的人,几百块不算多,却是小哥跑几十单的收入,所以说骗子可恨,什么人的钱都骗。
2.从跑腿小哥来说,他们普遍文化水平不高,鉴别真假的能力不足,遇到平台推送的“跑腿单”、“帮买单”,总是先接了再说,没有想到会不会上当受骗,那如何提高小哥的防骗能力呢?
有的小哥分享了自己的经验,接单不要盲目,尤其是“帮买单”,需要小哥提前代付的,要特别谨慎。可以给自己设定一个标准,代付标准超过多少钱就坚决不接,可以是20元30元之类的,避免造成个人财物损失。
外卖小哥是固定平台的员工,平台作为管理方是不是也有责任呢?
一方面,为什么骗子可以通过多次下单却没有被发现,更没有被制止,是否有面向员工的反馈举报机制,让无良客户不能再次使用服务?另一方面,小哥已有的损失,平台是否承担一定的责任,不能打了差评就扣钱,被骗却得不到保护,至少要对员工有个安慰。
3.再说说这个骗子,警方找到他几乎没费太大功夫,贡献最大的是他下单的手机号。
你说骗子到底是聪明还是傻,原来他下单用的是个人真实手机号,警方通过手机号顺藤摸瓜,个人信息一览无余,很顺利就在福建老家堵到了他。
手机号实名制确实是个好东西,保护好公民的利益,让坏人没有可乘之机。同时,也为迅速破案的警察叔叔点赞,老百姓的安全感是他们给的!
跑个腿都被骗,做什么行业都有风险,把别人的钱骗到自己兜里容易,就让骗子好好吃几碗牢饭吧!
人生漫漫,且行且伴,我是你的朋友@知远漫漫 喜欢的话就关注我吧~
#买高价红酒赚差价男子诈骗多地外卖小哥# #扬州身边事# #江苏#
现在欠钱的都是大爷,要账的都是孙子,真的体会太深了,之前帮一个客人买东西,帮他代付了货款,没想到搞得心太累了,真不知道现在的人把别人的信任当什么了,一点诚信都没有的,一点原则底线都不讲,这样的人在社会有何意义。最近一直在催款,但是微信发信息,语音都不接不回,打电话不接,[捂脸][捂脸][捂脸]自己好心帮忙反倒成孙子一样求着不给,是我们这种人太好说话了还是太善良了,这都是自己辛苦跑的血汗钱,良心不痛吗?做我们这行的帮客人代付避免不了的,但是很少会遇到这样的人,时刻提醒自己以后再也不会随便代付了,没有具体地址找到人的一律不代付了。这个社会把原本正能量的价值观都扭曲了,不是不信任,而是太多的亲身经历让你不得不戒备。你们有遇到有钱不还的吗?欠钱是大爷的所,要账是孙子的经历你们有过这种感觉吗?大家支点招!
昨晚只用了两个小时,我被骗了6000块钱。你永远也不会知道骗子是如何骗你的,今天我来告诉你
下面的过程全是我昨天晚上亲身经历过的,没有任何的虚假信息
对于一个大四的学生来说,在网上找个兼职赚点生活费的想法是很大的,因为我知道父母赚点钱不容易,过完年后,就没有向父母要生活费了,现在又是疫情当道,父母在家休息,生活的经济来源已经断了,所以我得自己想办法赚点生活费养活自己了
第一步,我被一个陌生人拉进了一个群聊,群里也在不断的进人,已经到了四百多个人了,群里是禁言状态的,然后管理员说群里每天都会发送兼职信息,听到这里我还挺兴奋的,感觉有那么一点靠谱
第二步,群里发了一个码,去支付宝扫码加这个人,这个人是支付宝里的一个派单员,他发了一个图片,就是说要买个东西,不用自己付,让公司代付就行了,然后跟着他的操作付款,付款后没有出现公司代付,就是说这是用我自己的钱付的,然后问他为什么会这样,然后他说不能用指纹付款,用指纹的话就相当于快捷支付,不会出现公司代付,听到这里,感觉是我的错,我没有用密码支付,所以想退款我这付的两百多块钱
第三步,因为我想拿回这两百多块钱,然后他给了个码,加到了一个qq群聊里,就是订单退款的工作人员来处理这个事,感觉这个过程都很正常的,没有任何问题,然后我在群里说因为用指纹付款了,要求退款,群里的人说,让我先下个软件(类似于腾讯会议的软件),让他看着我的屏幕操作,他说什么我就做什么
第四步,之后的这一切都是我跟他两个人在语音聊天,他看着我的屏幕告诉我怎么操作。首先看了我的淘宝信誉分到了620分没有,我这个是有的,然后又要看我的vx支付分有没有620分,我只有613分,后面他说打开vx小程序搜沃尔玛电子卡,让我买了一个888元的卡,然后在qq群里扫码加入了一个vx群,他说群里的那个人是沃尔玛的客服人员,我买了这个沃尔玛卡后要在群里转赠给他,我就问为什么转赠给他,他说这是沃尔玛客服人员,转赠给他,后面会全部通过支付宝还回来的,这样也能提高vx的支付分,因为我知道vx支付分只有613分不够,我就听话照做了
第五步,让我在京东上开通白条,然后搜沃尔玛电子卡,找了一张卡,支付的时候又让我取消订单,这步操作我以为也是让我能提高支付分的操作,我也照做了
第六步,让我用支付宝扫一个码,然后填个银行卡信息,付了八百元,他说这八百元等下就会连同前面的全部还回来,我又信了,因为我只想拿回一开始的那两百多块钱,我现在也只能听话照做了,然后又说后面不会让我支付一分钱,只需要跟着他的步骤来,最后再答个题,钱全部就会回来。在这里我跟他说,让他把电话号码发给我一下,他说他的私人信息不能暴露给客户,可以发身份证信息,公司注册简章,然后发了三张图片给我,让我放下心来继续后面的操作
第七步,之后让我在美团开通借款,可以借24000元,他让我取出4000元来,借款的时候,要等美团客服打电话来问清楚是否借款,后面美团的一个小姐姐客服打电话来了,问我借款是干嘛的,我说买个新手机,这个手机没内存了,还问我是否被骗得来借款的,我说没有,然后就同意借款了,这4000块钱到了我的银行卡里了
第八步,前面加起来已经有两千块钱了,本想着这四千块钱借出来了,不要被骗走了,这种想法瞬间破灭了。然后他说打开京东,搜沃尔玛电子卡,随便打开了一个店铺,购买四张面值1000元的购物卡,然后就是用我银行卡里的四千块钱买的,我说为什么要买这个卡,他说买了这个卡才能答题,答完题后,前面的钱就全部会回来的,他说的话很坚信,这让我也信了,当我买完卡后,他让我打开买的这个卡,下面有四个码,他还说这就是四个题目,让他扫一下就可以答题了,后面他说过十分钟后,就能答题了,我就等了一段时间,然后我说什么时候答题,他却说正在帮我答题,我就莫名其妙了,为什么不是我答题,我可真是心大啊
第九步,他说已经帮我答完题了,然后正在处理订单,然后又蹦出了一个订单处理结果,说让我再在美团上借款5000元,才能完成订单退款,前面的钱都会回来的。到了这一步,我才发现被骗了,这次我无论如何也不会借了,在qq群里他一直在催我,说他十点下班,我再不借款,前面的订单处理也都默认为失败,我后面一直没理他,到了十点钟,那个群就被解散了
回头想想,你们是不是觉得我很傻,这么容易被骗,还被骗了这么多,这六千块钱对于一个无经济来源的大学生来说,是无比的重要啊
我们再来分析一下,从一开始他都是语音在跟我聊天,他说的话感觉都很真实,然后又因为我一直在想拿回前面的钱,导致迷失了头脑,前面他也一直在说后面不会花费我一分钱,这句话一说,我还是会跟着他操作的,要是你的话,你们也会吧。他也是一个二十多岁的小伙子,他的语气就比较诚恳,一开始谁也会相信他的话
字数要超了,后面还会写一遍关于这个事情,下面是聊天记录,马赛克是我自己加的
#丈夫出轨2人赠与千万 妻子起诉要回#
“丈夫送给情人们的钱,不是他一个人的?”
陆先生与妻子在2000年登记结婚。夫妻们事业有成,衣食无忧,一切看起来都令人很满意。
但满意不代表满足,从两个7年之痒的2014年起,这位丈夫还是落了“俗套”,去求“齐人之福”了。
2014年,他结交了年轻女子小张,并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对于有钱的陆先生来讲,对女孩子出手阔绰是他发展感情的主要方式,对他来讲钱也不是问题。平日里的生活费、各种礼物和表达爱意的红包,他从来都不会疏忽。两年以后,小张为陆先生生育一子。
2017年,另一个年轻女子小陈进入了这位陆先生的视线。在他的关照下,小陈到他担任实际控制人的公司任职上班。当然,作为陆先生的新任女友,小陈也一样会接受大额的生活费、礼物、红包的馈赠。
这样的日子被发现似乎只是时间的问题。
2020年,东窗事发,妻子终于觉察到了。从新闻提供的资料看,在这个问题上,她并没有大费周折,因为她的丈夫一经发现,就很快承认了自己出轨一事,而且出具书面《承诺书》,对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存在重大过错进行确认。
更是坦言自己背着妻子,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朋友代付等形式,多次无偿赠与小张、小陈多笔钱款且数额巨大。这个数额巨大是向这二人转款合计一千余万元。
不得不说,这位陆先生真是浪子回头,悔悟彻底!下一步,这位妻子去法院诉讼,要回属于自己的财产,就成了顺理成章的事情了!
法庭上,两位曾经的女友,今天的被告,极力找出各种理由辩解,企图为这些当初以“我爱你”“一生一世”为名接受的财物,找到现实中的可以靠上的理由,比如投资款、借款、孩子的生活等等,但是独独要刻意绕过赠予一词。
但都因囿于无证可据,最后都成了法官眼里,“理穷词不穷”的狡辩,她们败诉了。
最后的结果:法院认定这些款项是赠予,而这些赠予均属无效,并结合发票、收据等证据逐笔核对陆先生与两位女友的之间的钱款往来,最终确定二人的返还金额。
这个案件简而言之,就是这位丈夫把和妻子共有的财物送给了他人,因为没有妻子点头,丈夫送的行为就不算数,财产还得还回来,这就是婚姻制度发挥的一个重要作用。
法律依据: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注意:这里的平等处理权指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全部,而不是部分。
也许,对于这个事件中的女人们来讲,真是五味杂陈,不能言说!可是,如果真的不按规则“游戏”,这世间有些能看见摸到的东西,也只是一个人为制造的幻觉而已!
您怎么看这个问题?欢迎关注,留言分享您的观点。
北京,邢先生从某酒行买了3瓶30年经典款茅台酒,价值42000元,朋友代付了款。万万没想到,邢先生回家后却发现重量不对。晃了晃才发现其中一瓶还有半瓶酒,另外两瓶则一滴不剩,显然是“跑酒”了,而且瓶身手感也不对。
邢先生十分气愤,返回店里索赔,但对方却称年份酒跑酒很正常。于是,邢先生将其告上法庭,要求鉴定真假,还索赔10倍的赔款42万元。
庭审过程中,酒行先是提出邢先生不是付款方来抗辩。后经鉴定确定售出的酒确为假货。这时酒行再次提出酒是从其他店调来的,但是未获得法庭认可。最终,法院判决酒行7日内退还货款42000元,并赔偿42万元。
打着年份酒的旗号卖假酒!这酒行可真敢啊!一瓶酒就是一万多,按理说赚的利润也不会少,但却昧着良心卖假酒,着实黑心,令人气愤。邢先生买了3瓶酒,到家却只有半瓶,而且还是假酒,也是够让人无语的。但天理昭彰,法院作出公正的判决,让这家卖假货的商店自食恶果。
邢先生买年份酒,没想到到手却是空瓶和假酒。酒行显然是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具体到本案中,三瓶价值42000元的酒经过鉴定确认为假酒,邢先生当然可以主张这些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酒行售卖给邢先生,对其造成了损失和危害,故邢先生要求价款10倍赔偿即42万元也是理所应当。
根据《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食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应当对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承担举证责任。
也就是说,本案中酒行应当承担证明酒水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举证责任。酒行证明不了,那么在认定为假酒的前提下,法院认定这批酒水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作出“退一赔十”的处罚,于法有据。
另外,该酒行卖假酒的行为已经坐实,除了需要赔偿邢先生,还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根据《刑法》第140条的,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200%的罚金;销售金额20-50万元的,处2-7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200%的罚金;销售金额50-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200%的罚金;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200%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具体到本案,酒行不知道卖了多少假货了,欺骗了多少消费者了。试想,一次就4万多,轻松就达到50万了。所以,相关部门应对其销售假酒的行为进行严查,确定涉案具体金额,对其严厉处罚。
最后,购买高价商品需谨慎,留好票据,且收货时最好查验清楚。否则一旦出现问题,若证据不充分,可能会导致维权无门的情况。
您会去酒行买酒吗?欢迎留言、转发!#北京头条# #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打卡挑战局#
———————————————————————————关注@马玉珍律师,闲看故事品人生,多学法律少踩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