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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引导基金发展趋势分析

用户6731239840: 截至2022年末,各级政府共成立1,531只政府引导基金,自身规模累计达27,378亿元。

用户6731239840:

截至2022年末,各级政府共成立1,531只政府引导基金,自身规模累计达27,378亿元。

文丨投中研究院

来源丨投中网

研究目的:

本报告拟通过对CVSource投中数据、公开渠道信息及投中研究院积累材料的整理与分析,呈现国内各级政府引导基金最新发展情况与业务实践。并结合投中研究院多年服务经验以及对政府引导基金主管部门或受托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调研访谈,总结政府引导基金发展新趋势,帮助各级政府引导基金及其主管部门与受托管理机构对标优秀实践,促进政府引导基金高质量发展。

本报告所称政府引导基金,是指由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主要采取投资于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资金。政府引导基金主要目标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扶持当地产业,推动当地中小企业发展。

数据来源:

投中研究院、CVSource投中数据、市场公开信息

报告核心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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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引导基金历年情况:政府引导基金设立数量和自身规模稳步增长,新设政府引导基金呈现逐步回升态势

截至2022年末,新设政府引导基金数量和自身规模均超过2021年。自2020年新冠疫情以来,新设立政府引导基金数量与规模均呈现稳步回升趋势。2013-2022期间,政府引导基金数量增加1,318只,CAGR(复合年均增长率)为24.50%;政府引导基金自身规模增加26,371亿元,CAGR为44.34%。政府引导基金过往10年增长整体迅速且较为稳定,有效地助力了国内私募股权基金领域的发展。

政府引导基金地域分布:华东和华南地区政府引导基金规模稳步增加,西南地区和东北地区引导基金在本年度实现较大突破

截至2022年末,华东地区累计成立677只政府引导基金,自身规模达9,892亿元,数量和自身规模均位居全国首位;华北地区累计成立239只政府引导基金,自身规模达5,881亿元,位居全国第二;华南地区累计成立212只政府引导基金,自身规模达4,508亿元,位居全国第三。从自身规模增长情况来看,华东地区2022年政府引导基金自身规模增长1329.1亿元,因政府引导基金自身累计规模基数较大,以17.14%的增长率位居第三;东北地区因政府引导基金自身累计规模较小,以第三高的增长规模(201亿元),达到46.31%的最高增长率;西南地区政府引导基金自身规模增长405.5亿元,增长率达到22.76%,增长金额和增长率均位居第二。结合过往三年的政府引导基金自身规模增长率变化趋势,可以看出政府引导基金地域分布有从东南部向中西部延伸的趋势。这主要得益于新时代“一带一路”和全面开放的政策红利,中西部地区招商引资效果显著、产业结构加速升级。但同时中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产业配套仍与东部地区具有一定差距。因此地方政府通过设立政府引导基金等其他产业、财税政策之外的方式促进中西部发展也成为必然趋势。

热门辖区政府引导基金设立概况:政府引导基金集中在六大热门辖区,深圳市的政府引导基金数量较少但平均基金规模最大

政府引导基金集中于北京、广东(不含深圳)、江苏、上海、深圳和浙江六大热点辖区。六大热点辖区政府引导基金自身规模合计约10,205.88亿元,占整体规模的37.28%;其中,江苏省、广东省(不含深圳)、浙江省 分别位列第1-3位。从政府引导基金自身规模来看,深圳市的政府引导基金数量最少,但是平均规模达38亿元,远高于其他辖区。(辖区是指中国证监分别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证监局所管理的区域,目前共有36个辖区。辖区内政府引导基金不包含国家级政府引导基金。)

各级政府引导基金存量规模及数量:国家级政府引导基金数量最少但平均规模最大,市级政府引导基金规模及数量占比双高

截至2022年,国家级政府引导基金数量占整体数量比重最低,仅为1.50%;但是自身规模占整体规模比重达7.47%,单只基金平均规模最大。市级政府引导基金数量为817只,占整体数量比重为53.40%,自身规模为11,686亿元,占整体规模比重为42.69%,均为最高。区县级政府引导基金平均自身规模最小。

各级政府引导基金新设情况:2022年各级政府引导基金的设立规模较2021年均有所上升

从自身规模来看,2022年新增省级政府引导基金规模为1,343亿元,较2021年上升了19.81%;新增市级政府引导基金规模为1,004亿元,较2021年下降了12.62%;新增区县级政府引导基金规模为366亿元,较2021年上升了53.87%,政府引导基金的设立有向区县级下沉的趋势。区县级政府引导基金需要省级或市级政府的支持,如海南省新设15亿元规模的儋州洋浦发展投资基金和产业引导基金即是从省级战略层面,统筹财力资源,带动和引导社会投资设立的,旨在促进洋浦地区智能化发展。从设立数量来看,2022年新增各级政府引导基金数量均较2021年上升,并且新增省级、市级和区县级政府引导基金数量已超2021年水平近一倍。省级新增政府引导基金共24只,其中50%在华东地区,集中于福建和安徽两省,江西省新设政府引导基金规模突出,单只政府引导基金认缴规模达600亿元。

PART. TWO

2022年政府引导基金新增和修订管理办法分析

新增和修订情况

通过公开信息检索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本报告共取得20份在2022年前三季度新发布或修订的管理办法。其中新增管理办法11份,修订管理办法9份。覆盖省(15%)、市(45%)和区县(40%)三级。地区分布上,华东地区最多(35%),其余地区分别为华南和华中均为15%,华北、东北和西北均为10%,西南地区为5%。

新增和修订趋势分析核心发现

政府引导基金管理

增加直接投资的运作方式,增强支持力度降低返投倍数,更广泛地调动投资积极性提高让利力度,激励子基金更好地服务本地完善尽职免责机制,提升政府引导基金活力

子基金管理

提高政府引导基金出资比例上限,增强对子基金的支持力度

以实缴规模为基准计提管理费,保障政府引导基金权利,同时管理方式更加市场化

政府引导基金管理——投资方式:政府引导基金更多地通过直接投资、跟进投资或设置专项子基金的方式,更好地支持区域内重大项目的发展

70%的政府引导基金可以通过直接投资、跟进投资和设立专项子基金的方式开展投资工作,使得政府引导基金不仅可以通过子基金投资方式扩大支持范围,还可以通过重点支持的方式增强支持力度。上述管理办法均明确了政府引导基金可以通过直接投资的方式开展工作,相较2022年前的40%有明显提升,可见在管理办法的修订过程中,通过增加直接投资的运作方式增强政府引导基金对项目的支持力度的趋势逐渐显现。如南宁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在对《南宁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时的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增加直接股权投资的方式使政府引导基金可以开展直接股权投资。

案例:浙江省产业基金通过直接投资的方式更好地支持符合浙江省发展规划的战略类、科技类项目。如作为基石投资者进一步支持省内龙头智能电动汽车研发企业浙江零跑科技有限公司;对技术具有领先性的集成电路芯片设计与制造商浙江创芯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予以早期支持;相较整合前的浙江省乡村振兴投资基金,通过增加直投的方式助力农业发展,投资了生猪养殖服务商义乌华昇牧业有限公司和东阳华统牧业有限公司。

政府引导基金管理——返投比例要求:1.5倍返投是2022年前三季度新出台或修订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中占比最高的要求,返投比例降低逐渐成为趋势

政府引导基金的返投要求通常以倍数要求的形式体现。其中,占比最高的是1.5倍返投,占所有明确了返投要求的政府引导基金中的40%。结合过往数据整体来看,政府引导基金返投倍数要求在2017年达到峰值(平均返投倍数2.6倍)后,一直呈逐步下降态势;2022Q1~Q3新出台或修订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平均返投倍数已下降至1.45倍,相比峰值时期已显著降低。比如,威海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在2022年度的管理办法修订中,将返投倍数降低由不低于政府引导基金出资额的2.6倍降低至1.1倍。

政府引导基金管理——返投口径要求:返投认定口径多样化发展,且呈现放宽趋势,但同时可能增加返投认定难度

2022Q1~Q3,75%的政府引导基金明确了返投计算口径的要求。

在明确提出要求的政府引导基金中,80%的政府引导基金均将下列三个情形认定为完成返投:

投资于域内企业。

投资于域外企业后其将公司或下属子公司迁入域内。

投资于域外企业后其在域内新设了生产与研发中心、子公司或分公司。

在2022Q1~Q3更新的政府引导基金办法中,有34%更新了返投认定口径相关的要求,这些政府引导基金均增加了可被认定为返投的口径,且相关口径可覆盖的情形较广,如“子基金管理机构在引导基金出资后新增的各种形式的域内投资”,就可突破投资主体限制、反映子基金管理机构对域内产业与经济发展的贡献,但认定口径的多样化也可能增加返投认定的难度。

政府引导基金管理——让利政策:政府引导基金通过分级让利的形式更好地激励子基金服务本地,让利力度也进一步增强

多数政府引导基金通过一定条件下让利给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他出资人,以鼓励其积极参与合作子基金。2022年前三季度新出台和修订管理办法的政府引导基金中, 75%的政府引导基金会在满足让利前提下,对不同对象进行让利。

让利前提:

政府引导基金设置了多样化的让利前提,其中占比最高的仍是“完成返投”和“产生超额收益”,占比超过50%。

除通过常规的规定子基金投向、前置审批子基金拟投项目引导子基金投早投小、支持科技创新外,部分政府引导基金创新地通过让利引导的方式,进一步鼓励子基金投向科技属性强、投资阶段早的项目。

让利对象:

政府引导基金让利对象主要为子基金管理机构和其他出资人。

多数让利对象规定为同时让利给子基金管理机构和其他出资人。

只规定让利前提,未规定对象的,可能不利于政策落地;因此建议政府引导基金在管理办法中明确让利对象,更有助于政策实施和激发市场化管理机构与社会资本参与合作子基金的积极性。

分级让利

将返投完成情况与让利比例进行绑定的政府引导基金中有80%实现分级让利,以更好地激励子基金服务本地。

分级标准通常为返投完成1~1.5倍、1.5~1.75倍、1.75~2倍和2倍以上。

如: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规定,返投完成2倍让渡超额收益的20%;返投完成2.5倍让渡超额收益的40%;返投完成3倍让渡超额收益的60%。

增加让利

已规定可进行让利的政府引导基金中,35%的政府引导基金最高可以将全部收益进行让渡。

较过往相比,政府引导基金提前退出时让利力度增强,为账面浮盈的全部收益,无附加利息扣除的规定。

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尽职免责机制:增加相应条款完善尽职免责机制是现阶段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制定、修订的趋势,但大多仅在管理办法中提出了尽职免责的前提及处理方式

自2020年起大部分政府引导基金在管理办法中增加了尽职免责相关规定,2022年延续了这一趋势, 前三季度新出台及修订的管理办法中60%提及尽职免责机制。

目前尽职免责机制的制定与落实仍在起步阶段,2022年前三季度出台或修订的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中只有原则性规定,概述了免责前提和处置方式。

除前述20份管理办法外,《厦门市财政投资基金尽职免责实施细则(试行)》于2022年8月3日发布。其中除了对免责前提进行规定外,还详述了适用对象、免责情形和免责程序;另外设计了分级的评价指标和处置方式:

评价指标:根据实际情况对客观原因、主观动机、工作依据、履职情况和改正情况等指标进行分级的定性评价;

处置方式:综合运用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对认定可容错的人员予以免责、减责和从轻处理,使用提醒、诫勉、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党纪政务轻处分、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等方式分级处置。

同时该文件还提出可根据财政投资基金风险补偿机制对亏损基金进行一定补偿。

2022年前三季度出台及修订的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中有62%对尽职免责前提作出规定,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根据提及频次降序排列):

符合投资决策流程和法规制度

未谋取私利、无道德风险

由于政策变动、不可抗力等不可预测因素导致损失

已充分履职尽责

基金整体收益良好,仅单个项目造成损失

子基金管理——政府引导基金出资比例:政府引导基金出资比例有所放宽,尤其对投早投小和重点支持领域给予了特别规定;同时出资比例上限呈逐步提升趋势,地域分布特点呈现南高北低

2022Q1~Q3,90%的政府引导基金对出资比例上限进行了规定。其中,不超过子基金认缴金额的30%的比例最高,占样本总数的45%。另外结合历年数据,出资比例上限较此前有一定放宽。虽然出资比例不超过30%依然是大部分政府引导基金的选择,但其中19%的政府引导基金对投资于重点扶持领域或初创期企业的出资比例有单独规定,出资比例可提升至40%~50%。

主要投资早期阶段的政府引导基金通常还会对出资金额绝对值进行限制,出资金额以5000万至1.5亿元为限,该上限相较此前出台的管理办法限制出资额为2000万至5000万元有较大提升;这与重点投资早中期的政府引导基金规模提升也有关联。政府引导基金出资比例上限的规定整体呈现由南高北低的地域特点;对出资上限作出规定的政府引导基金中,东北、西北及华北地区的政府引导基金普遍限制出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0%-30%,而华东、华南地区的出资比例规定普遍为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30%-50%。根据投中研究院的调研与访谈,提高出资比例既可以在市场下行的大环境下提振市场信心,同时结合降低返投倍数、拓宽返投口径等方式还能增强对市场化机构的吸引力,进而达成促进地方产业发展的政策目的。

子基金管理——管理费计提:参考行业惯例和以基金实缴为基数计提管理费,呈现更加市场化的管理趋势,同时也保障了政府引导基金的权利

2022年前三季度修订和出台的管理办法中有33%的政府引导基金未在管理办法中明确子基金管理费计提标准,而是要求子基金管理费应当根据行业惯例在LPA中另行约定,该比例在2022年前为7%,相比之下有明显增长。

此外,明确子基金管理费计提标准的政府引导基金占样本总量的24%,其中,19%的政府引导基金要求子基金管理费与子基金实缴金额挂钩;同时,子基金管理费不超过子基金实缴规模的2%占比最高,为10%,而在此之前,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子基金管理费计提标准较多与认缴金额挂钩。

主要投资早期阶段的政府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标准要求略高于其他类型政府引导基金。

PART. THREE

2022年政府引导基金政策动态

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和锚定作用,促进民间投资项目的发展

2022年10月2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发改投资〔2022〕1652号),提出:通过政府引导基金,加大对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

其中,用好政府引导基金、加大对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符合1652号文第二条提出,全面梳理适用于民间投资项目的投资支持政策,积极利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建。履行出资义务、不开“空头支票,健全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既是践行1652号文第六条提出的在鼓励和吸引民间投资项目落地的过程中切实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要求,也能对现阶段普遍面临募资难困境的民间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发展具有一定的帮助。

结合地方政府扶持政策,放大政府引导基金支持民间投资作用

2022年前三季度,为鼓励区域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创业投资基金发展,太原、郑州、西安、青岛、武汉、扬州、南通、深圳、广州和海口纷纷出台政策扶持,在落户、投资、项目引进、地方经济贡献和基金退出方面给予奖励。

PART. FOUR

2022年政府引导基金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 政府引导基金ESG投资趋势分析

案例背景:ESG投资在政府引导基金投资中的价值

呼应国家政策:指导、推动企业积极践行ESG理念

2022年3月16日,国务院成立社会责任局,明确提出“抓好中央企业社会责任体系构建工作,指导推动企业积极践行ESG理念,主动适应、引领国际规则标准制定,更好推动可持续发展”。国资委、证监会、银保监会、中基协和各证券交易所,配合顶层设计、通过相应政策的出台、逐步加强对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的监管,推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ESG信息披露规则、ESG绩效评级和ESG投资指引,为中国ESG发展贡献力量。

化解社会矛盾:推动环境保护、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感

改革开放后的增长模式,一定程度依赖环境资源的投入,埋下较大隐患;不诚信经营、人力资源矛盾等社会性事件频发,暴露出部分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治理水平低下的问题。

政府引导基金对子基金和企业进行ESG绩效考核,评估企业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贡献,有助于解决环境和社会问题。

提高投资绩效:实现长期回报,放大ESG投资效应

践行ESG理念有助于降低企业的长期业务风险,提高企业形象和价值,并最终为企业带来长期回报。

政府引导基金在放大资本效应作用的同时,可以助力ESG理念的广泛传播,进一步长期、有效的推动ESG投资的发展。

实践案例:河南省绿色农业基金引进国际标准、与世界银行合作开展ESG投资

河南省绿色农业基金由河南农开发起,旨在促进绿色农业技术创新、推动河南省农业高质量发展和探索中国绿色农业投资融资可行性,目前已获世界银行的贷款支持。河南省绿色农业基金将充分动员社会资本、结合政府资金与世界银行的贷款资金,通过直接或子基金股权投资的方式向合格公司提供融资,并探索符合中国绿色金融体系规定和最佳实践的机构治理机制。

投资标准:根据世界银行官网披露的项目发展成果框架要求,基金应投向绿色农业、可复制的绿色农业技术解决方案和可用于温室气体减排的绿色技术等方向。ESG评价体系:根据世界银行现行的ESG投资评价标准(《2012标准》与《2016框架》),ESMS(环境和社会管理系统)应包括以下内容:

政策:制定全面的指导性政策框架,以实现环境和社会绩效目标风险识别与控制:全周期、有针对性的评估项目环境与社会风险组织架构:明确实施ESMS过程中各个岗位的权责运营体系:规范常规运营程序,设置产生环境或社会问题后的应急和响应机制利益相关者:事前对利益相关者进行分析,项目运作过程中设置利益相关者参与磋商和投诉的机制与通道监督与审查:定期发布有关ESMS有效性的绩效审查报告,并接受内外部审计

信息披露:项目进度与相关报告通过定期在世界银行官网发布项目文件进行披露并留档,同时在概况页面可以及时了解项目关键细节、财务状况和风险管理等重要信息。

实践案例:盛世投资作为地方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公司推动和践行ESG投资

ESG治理架构:单独设立责任投资委员会负责制定管理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监督各基金ESG投资执行情况;设置由前中后台负责人组成的ESG管理部,对责任投资委员会负责。ESG投资评价体系的建设与应用:

制定《责任投资制度》《运营ESG行动指南》,并对标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制定《ESG正面鼓励产业清单》《ESG负面清单》;制定ESG定量评价体系,评价体系框架见下表:

①投资标的筛选:结合LP要求,参考《ESG正面鼓励产业清单》《ESG负面清单》;

②投前尽职调查:要求对拟投子基金的尽调中使用ESG投资评价体系评估拟合作基金管理人;

③投资执行:在投资协议中加入相应ESG条款;

④投后管理:监督ESG条款的落实情况和在绩效评价时加入ESG投资绩效考核。

信息披露

公开发布《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系统披露基金管理公司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战略、目标、举措和成效,列举部分在管基金已投资项目践行ESG投资理念的成果。在《基金年度运行报告》中设置独立章节说明基金ESG投资成果。

案例分析:政府引导基金开展ESG投资面临的问题和建议

案例二:政府引导基金整合趋势分析

以2014年为时间基点,多数政府引导基金在近两年将是集中到期年的年份。而从2021年开始,浙江等你相继对省级引导基金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整合,更有上海市将上海科创集团与浦东科创集团重组为新上海科创集团这样的国有创投集团的合并重组。政府引导基金正在通过整合优化的方式激发新的活力,促进政府引导基金在未来继续良好发展。

实践案例:长江产业投资集团 -- 通过对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公司的合并调整进行整合

2022年1月25日,湖北省第二批新组建省属国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围绕国家和湖北省产业发展规划,顺应省属国资国企改革要求,将原长投、高投、长江产业基金、宏泰集团和兴楚国资重组,二级公司从46家整合成17家,员工从207人减到95人,形成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助于湖北省通过以长江产投为支点、借助其庞大的资产规模与广泛的业务线条、运用专业化和市场化的产业赋能投资方式,进一步推动产业升级、培育创新动能。完成整合后,长江产业投资集团可以在以下方面形成独特的竞争优势:

顶层设计、统一管理:把控投资组合情况,进行各基金投资决策情况的审核和特殊实现的决策,对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独立决策、市场化运作:各基金管理公司在集团授权(集团授权一定额度,超过额度的投资决策需上报集团,其余则在管理公司层面进行自主决策)下,发挥自主决策权、以基金为单位市场化运作。

管理公司整合、细化市场:长江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注于市场化母(子)基金管理和创业投资。长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长江产业基金,承担湖北省级战略性重大产业项目招引和龙头企业发展壮大任务。长江新动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放大国有资本功能、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推进资产证券化、开展各类资本市场业务和上市公司市值管理。

资本金转增、强化出资能力:将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引导基金、省级股权引导基金、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全部政府产业类引导基金本息转增长江产业投资集团资本金。

实践案例:吉林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 -- 通过对政府引导基金的合并调整进行整合

统筹领导,成立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制度:对基金实行统筹领导、统一规制、归口管理,牵头开展各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的制度建设、指导监督、绩效评价等工作,进行重要投资决策。

优势:实现对政府引导基金的专业化和统一化管理,有利于对规模越来越大的政府引导基金的高效管理。

基金整合,现有基金同类合并、同质重组

制度:调整基金投资方向,将各支基金整合为基础建设基金、创业引导基金、产业引导基金等三类,并建立健全分类管理机制;严格控制基金设立数量,不得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基金,原则上不再新设基金。

优势:推动投向行业或领域雷同的基金的整合,实现资金与资源的适度集中,增强财政资金合力。

做大规模,提升财政对基金出资,撬动更多社会资本

制度:按一定比例将财政资金采取“拨改投”模式注入政府引导基金;推动省级预算执行沉淀资金向基金注资;优化基金退出机制,实现财政资金滚动投入、循环使用;广泛募集社会资本,建立健全多元化出资结构。

优势:提高财政资金出资力度,放大政策效应,进一步为产业升级发挥重要的支撑作用。

实践案例:苏州创新投资集团 -- 同时对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和政府引导基金进行整合

苏州创新投资集团由苏州国发创投、苏州产投集团、苏州科创投、苏州天使母基金和苏州基金于2022年6月18日整合成立。

苏州创新投资集团成立的目的:

针对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和需求,建立一套可以覆盖天使轮、到成长期、成熟期等不同轮次,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政府投资基金组合。进一步强化苏州市产业投资的整体规划、放大市级国有平台的示范带动作用,整合全市资源、增强国有平台的资源支持能力,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和专业投资机构落地苏州、参与苏州市的产业创新集群的建设。

管理公司整合情况

成立苏州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并苏州国发创投、苏州产投集团、苏州天使母基金和苏州基金的管理公司为苏州创新投资集团的一级子公司,管理公司人员保留、集团领导班子在各管理公司领导中选拔兼任。各管理公司保持独立的市场化运作模式,集团统筹监管。创新投资集团整合了原苏州市级的专业股权投资机构和专业产业投资平台,业务覆盖了产业基金、产业项目资产管理、政府引导基金、母基金、债券融资和不动产基金等。

政府引导基金整合情况

合并苏州工业园区天使投资母基金与苏州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作为苏州市未来投资天使阶段的政府资金的唯一出口。资金整合:以市级财政资金为主、并整合了苏州工业园区天使投资母基金资金与各区财政资金;整合方式为根据市委常委和市政府的相关决策,对已投资项目进行股权转让、工商登记变更;变更项目实际出资主体为苏州天使投资引导基金。

案例三:政府引导基金整合趋势分析

实践案例:政府引导基金更加注重直接投资、通过“子基金+直投”双轮驱动的方式助力本地产业和经济发展

实践案例:政府引导基金尝试通过S基金,丰富退出渠道

2022年9月国内首个S基金联盟—上海S基金联盟正式揭牌,发起人之一为地方政府引导基金上海科创母基金,联盟成员还包括深创投和北京科创基金等。政府引导基金已开始探索将S基金纳入其运作模式,作为退出方式之一。

市场背景:S基金市场潜在规模庞大,政府引导基金丰富退出渠道需求急迫

根据CVSource投中数据,我国VC/PE市场自2015年开始,历年来投资规模均保持在11,900亿元之上;但从退出情况看,我国VC/PE市场项目年度退出规模占当年投资规模的比重均低于18%。如2021年VC/PE市场项目退出规模1501.48亿元,仅占10.06%,可以推算出S基金的潜在市场规模可能高达9000亿元,但在2021年度实际交易金额尚不足700亿元。

2015至2017年出现首个政府引导基金设立高峰期,期间新增政府引导基金865只,规模1.4万亿元。这一批成立的政府引导基金即将在近年进入退出期,因此丰富政府引导基金退出渠道的需求逐渐紧迫。

政策背景:政策导向加持,S基金迎来发展窗口期,或可成为政府引导基金重要退出渠道之一

2020年12月和2021年11月,证监会相继批复同意在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和上海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

2021年6月北京市出台《关于推进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国内首份基金份额转让交易的指导意见。

2022年9月上海市出台《关于支持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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