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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打印帐的规定(财务账册还需打印吗)

我去建行调了几笔账,打印了几张4A纸收费60元,可怕!毯叔盘钱2022中国最赚钱的10大企业,5家是银行!盘盘中国银行业赚钱真相

我去建行调了几笔账,打印了几张4A纸收费60元,可怕!

毯叔盘钱

2022中国最赚钱的10大企业,5家是银行!盘盘中国银行业赚钱真相

刚才又一次路过银行,银行的玻璃门上贴着一张白纸,上面打印着几个大字,“5月份工资未到账”。

因为网络上的互传,大部分人都知道了因为系统调整,4月份和5月份的企业退休人员工资近几天连续发放。

文件上写明从4月17日开始至4月20日发放5月份的退休工资。

今天就是4月17日,上午路过银行时,那里已经有很多人在等着开门。

我也跟着进了银行,在自助取款机上插卡,卡上显示的金额说明5月份的退休工资还没有到账。

取款的都是老人家,没有说什么,悻悻的离开了。

可能银行的工作人员也被问麻烦了,刚才路过那里时,一张白纸贴在了那里,这样人们也就不用再进去问了。

有关机构下发的文件在网上传了好几天,是文件上写明4月17号开始发放5月份养老金,并不是人们非要在这一天去。

还是因为今天是星期天?可是4月份的日历早就摆在那里了呀。

笑死,这银行合着不对账的是吧?既然是电脑打印出来英镑,说明电脑账目里就是英镑,现金是美元能对上账???[比心][比心][比心]

娟姐看法优质社会领域创作者

“我存在银行的是英镑,不是美元!”江西鹰潭,一男子拿着一本存有6千元英镑的存折到银行取款时,却被告知其只能取6千元美金。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案例来源:江西鹰潭中院)事情是这样,男子陈某与妻子是做外贸生意的,平时他们偶尔会收到一些外币,但一般都是由陈先生的妻子负责保管。某天陈先生收到客户6千元英磅后,因妻子回娘家,因此其只能自己将钱存到个人名下的存折内。事后陈某将存折放到家中的抽屉处,便再也没动过。三年多后,陈某因生意失败,急需资金周转,于是想起家中抽屉处,还有一本存折。因此陈某准备到银行将英磅取出来后,换成人民币救急用。可不曾想,当陈某拿着这本存折到银行取钱时,工作人员却和他说,查不到这笔存款记录。随后工作人员又称,要再仔细核查一下。最终工作人员又和陈某说,由于当年经办人失误的原因,导致误将6千元美元的单位,填写成英磅。因此银行只能给陈某兑付6千美元。

陈某顿时气炸了,多次投诉与协商未果后,一气之下,将银行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定银行必须按照英磅给其兑付。本案属于是储户告银行的民事诉讼案件。根据民法“谁主张谁举证”原则,陈某作为原告,必须拿出证据来举证其一方的主张,否则法院会判定其败诉。在法庭上,原告陈某率先提交证据证明其主张。陈某䓥着手上那本存折质问银行,承认这本存折是银行一方出具的么?银行回答称,承认!即其一方对陈某手上那本存折的真实性,没有异议!随后陈某又称“那好!既然银行承认其手上的存折,那么双方实际上形成的就是储蓄合同关系,而合同就是这本存折”。《商业银行法》33条明确规定,银行应当保证储户存款本金及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据此,陈某主张银行必须按照合同(存折)给其兑付6000元英镑,并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

粗看之下,好像陈某说得很有道理!因为银行既然承认存折是真的,那还等什么?那就能按照存折支付啊!可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银行的律师也是有备而来的。银行一方随即拿出一张有陈某本人签名的存款单据称,这是就是当年的存根,这才是双方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合同成立的前提必须是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银行的意思就是说,任何合同的成立都是必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具体到本案中,由于当年陈某实际上只是拿了6千元美金到银行存款,因此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只是6千元美金,而非英磅。银行还强调称,陈某本人签名的存根,就是最有力的证据。而存折只是工作人员失误打印出来的,因此银行认为,由于存折上的存款金额单位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故该合同(存折)关系不能成立。乍一看,局面马上就扭转了。就连银行自己都以为要胜诉时,法院当即给其泼了一盆冷水。

法官称,《民法典》第188条明确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变更为无效合同是有诉讼时效的。通俗一点来说就是,银行既然对这份合同(存折)有异议,根据《民法典》规定,理应在三年内提出其主张,否则就会因超出时效问题而无法获得法院的支持。最终,法院因诉讼时效原因判定银行一方败诉。即银行需按照存折上的6千元英磅兑付给陈某,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一审宣判后,银行换了一个律师,提出上诉。理由是,“时效”是从“知道”之日起三年内。即陈某不到银行取款,银行也不知道这个情况。因此“时效”应当从陈某到银行取款之日算起三年内。但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却认为,“时效”除了知道,还包括“应当知道”。二审法院的意思就是说,银行作为一个金融机构,其一方理应有一套完善的对账管理机制。即便当天对账不能发现,其年底审计时也应当发现(知道)。

据此,二审法院驳回银行的诉求,遂维持原判。那么大家认为,陈某当时存的是英磅么?欢迎大家讨论!关注@娟姐看法 !一起从实践案例中,看人生百态、学法律知识!(注:图文无关)#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头条创作挑战赛# #行家计划#

不打印存取款记录,根本下不了账。现在银行出现的所有失误都是强势让储户买单,在银行存款,结果被银行人员挪用后,让储找当事工作人员,银行的霸道何时了。

打印银行卡到账交易流水,以及征信报告确认放款方,是否合规合法不知你说过的那些法规?哪方面的违法?处理网贷是抽丝剥茧找出问题点,不是我说他不合法就不合法!每个人的放款方平台不一样,所以在没有看到充足的证据资料前,我无法判定对方是否存在违规

爱哭毛毛我

咨询组长:本人有笔网贷是国美易卡~放贷方是360时光分期~放款方是江苏苏宁银行。请问这三家公司放款行为是否合法?违不违背银监会和金融办的合法合规?

#青岛身边事#

这几天网上关于补发上涨养老金到账的消息铺天盖地。昨天外出路过某银行也进去查了查,确实已到账。像这类信息前两年在手机短信上就知道了,问一下银行服务员为什么现在收不到短信了,答曰:“短信需要收费,每月2.5元,需要查询打印可来银行免费操作”。只见大厅里有好多人在排号等候,大部分是老年人。亦可理解这部分人都是低退休金,且都是省吃俭用型的,为了省这2.5元宁愿冒着高温前去查询,人家哪些拿着高薪养老金的才不来凑这个热闹。我就纳闷了,银行查询打印一次按市面价也需2元,一个月去查询打印两次的话,不都就超了 那个2.5元了吗?免费查询打印给银行增添了好多工作量和费用,为什么不发短信和用户沟通,要那2.5元短信费有什么意义。现在国家都在提倡减免一些不合理的收费,但愿这项收费能免除。

#315全民行动#我公司楼下,有一家麻辣香锅店。荤素分开称重,结完账会打印小票出来,老板会告诉多少钱,然后刷卡结账。但是我每次从来不看小票。偶然有一次,总共刷了21.5元钱,我看了小票,荤8.0元,素菜11.8元,加上米饭只有21.3,莫名其妙有个抹零0.2元。我找老板理论,老板苦笑说机器问题,下次补给我菜。但是后来我去他们家吃,还有抹零。更离谱,这次直接抹零抹了0.6。我毛估估算,一天200份,光抹零也能赚100多。太可怕了。

习惯了手机支付,都已经很少去注意小票上的数字。

#2人偷换100张收款码 到账信息响不停#“去年10月,央行发布了一个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个人收款码禁用于经营性服务”及“禁止个人静态收款条码被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当时引起了广泛的议论,有的人觉得是小题大做,收款码能有什么风险,看到这个新闻可能就不会这么想了。

广东东莞两名想赚块钱的男子郑某和温某,把自己的收款码打印了1500多份,在凌晨偷偷潜入某菜市场,趁着商户还没来,把商户们的收款码换成自己的,这样当有人扫描付款时,钱就到了他们二人的账户中,换了一百多张之后,当菜市场开始营业时,两人手机里的到账信息响个不断,没多久就有3000多元,可很快商贩就发现不对,于是报警,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警察通过他们贴的二维码,很快就找到了两个人抓起来。

由此可见,静态收款码确实存在一定的风险,被叫停是有原因的,把二维码打出来,别人付款时直接扫,是挺方便,但想要保证自己的利益,最好还是使用能够实时更新的动态收款码,更安全。

跟钱有关的事,千万别嫌麻烦。头条热榜

这种直接找银行寻求帮助,银行每天都会核对账目,我第一个月工资 420元,跨行ATM 取,出钱的时候提示网络错误,结果 余额没了,钱也没取到,给银行说了,银行让去 本行打印了 取款流水,确实是有笔取款,银行说下班时核对账,那个时候不懂,也没管,第二天去查时那个钱就退回来了。//@诗意海风gs:上次我存一万元。机器不识全退回来,再存就只剩9600,找银行调监控,显示只存9600,莫名其妙丢了400元。银行态度还是好,就是我莫名损失400元。

夏天说法公职律师

“可以看监控,我明明存了30000现在却只有20000,银行必须给个说法!”浙江绍兴,女子给其姐姐转账时发现一分钟前通过ATM存入的30000显示只到账20000,女子要求银行提供监控,银行却说监控坏了。女子遂报警并将银行告上法庭。(案例来源: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陈女士是安徽人,其已来浙江工作多年,是位事业有成的生意人。据陈女士讲述,事发当天上午11点左右,其携带50000元现金去银行办理存款业务。因为ATM自动存款机每次只能放10000元,陈女士分三次从包里拿出10000元放进自动存款机,总共存进去30000元,过程中前前后后共退回3张100的,陈女士又补了3张进去。

存好30000元后,陈女士嫌这样太麻烦,就拿着剩余的19700元通过柜台办理了存入手续。将49700元现金存入自己卡里后,陈女士又返回自动存取款机,打算通过ATM转账40000给其远在老家的姐姐。就在转账时,系统却提示余额不足,陈女士查询发现,卡里只有39700元。陈女士立即与银行工作人员联系要求查询,银行方面说上午已经下班了,要等到下午才能查。陈女士一直在银行等到下午4点银行下班。银行工作人员查询后告知,她当天只存了39700,而非49700。陈女士要求提供监控,银行则称监控坏了,查不了。于是陈女士报警求助。警方到场后,面对各执一词的双方,又没有监控,警方也无法判定谁是真的,谁是假的,只得建议陈女士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于是陈女士将银行告到法院,要求返还10000元。《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此即民事诉讼所谓的“谁主张、谁举证”,陈女士要证明自己确实存入了49700,就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

1、在法庭上,陈女士提供了3个证据证明自己所言非虚:其一,陈女士用以装钱的档案袋,其上面标注有50000元字样,以证明且当天自己确实是携带着50000元去了银行,后来因为有3张无法识别,其就只存入了49700元。其二,陈女士当天在ATM和在银行柜台的存款单,以此证明自己当天确实来过银行存款。其三,当天的报警记录,证明自己不是在胡搅蛮缠。陈女士称,自己是个生意人,有一定经济实力,如果不是真的,自己绝对不可能为了10000元浪费这么多时间和银行打官司,自己很清楚,如果确实只存了39700,银行绝对不可能返还自己10000元。2、银行方面则提供了当天陈女士的存款记录,包括ATM后台终端数据10页。记录显示,当天陈女士在ATM存了20000元,在柜台存了19700元,不存在存了49700元的情况。ATM终端数据清晰记录了陈女士存入20000元的整个过程,包括退款几张,最后成功几张以及每张人民币的冠字号。

对于银行方面的证据,陈女士质疑称,自己当时存入20000元后还有一笔存款,存了10000元,银行现在只打印了前面的20000元。陈女士要求银行方面调取监控,监控一看就明白了。银行方面则以监控刚好坏了为由拒绝提供。3、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本案中,尽管陈女士提供了一系列证据,但以上证据中,档案袋上标注的50000元字样无法说明与本案的关联性,其他证据只能证明其确实到银行办理过存款业务,然后因为该纠纷报警,无法证明其通过ATM自动存款机存入了30000元。银行方面提供的证据则清晰记录了陈女士只存入了39700元。

据此,因陈女士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存入了49700元,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要说这个案子也确实有点奇怪,如果陈女士真的只存入了39700,为啥其要称自己存了49700?就像陈女士自己说的那样,其作为一个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生意人,如果不存在这个事,何必为了这10000元费这么大功夫呢?再说银行这边,你说监控啥时候坏不好,偏偏遇到这种纠纷的时候坏。对此您怎么看呢?欢迎留言讨论。关注@夏天说法,看案例,学法律。(注:图文无关)#奇案大侦探第一季##打开眼界##绍兴头条#

今天顺利提取公积金。我是以还房贷为名取的。

1.准备的资料有:贷款合同、购房合同、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近12月还贷流水、提取的银行卡。

2.还贷流水要自己去银行打,我是交行的,去任意一个网点打印就行,是在那种智能柜台打,几分钟就打好了。记得早几年长沙的营业厅都不能打,要去专门的办公场所人工打,感叹科技进步。

3.长沙各个区都有公积金点都能办,我是去的长沙市政务中心,拿号办理,不到10分钟就办完了

4.提取的银行卡有限制,长沙银行、交行还有几家吧

5.办完后我才走到停车场就已经到账了,速度点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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