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会计收藏备查: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二、会计科目调整和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类会计科目
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增设“代客户垫款”明细科目
(二)负债类会计科目。
1.在“应付账款”科目下增设“办案款”明细科目
2.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增设“应付合伙(或个人) 律师酬金”明细科目
3.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增设“业务协作款”明细科目
4.增设“2809 执业风险基金”科目
(三)所有者权益类会计科目
在“盈余公积”科目下增设“事业发展基金”明细科目
(四)损益类会计科目
1.在“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下增设“公益法律服务收入” 明细科目
2.在“管理费用”科目下增设“执业责任保险费”明细科目
三、财务报表列示和披露
……
详细内容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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