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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商品应什么会计科目(购进材料的会计科目)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电商购物就变质了,不再那么简单,从早些年的动辄5折起,到后来日益复杂的营销玩法,以前那种单纯快乐的购物好像渐行渐远。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电商购物就变质了,不再那么简单,从早些年的动辄5折起,到后来日益复杂的营销玩法,以前那种单纯快乐的购物好像渐行渐远。

“一顿操作猛如虎,到手减了两块五”“辛苦半天只抢到一张5元玛莎拉蒂代金券”……各种吐槽声此起彼伏,这也让居安思危的平台意识到用户体验的重要性。

作为整个电商江湖的“带头大哥”,淘宝天猫率先做出改变。去年12月27日,天猫年货节预热正式启动,首次取消“跨店满减”,所有活动商品采用“官方立减”的价格直降方式。

也就是说,年货节消费者在天猫买东西时,不用为了满200减30的折扣而煞费苦心的去凑单、算价格,只要是参与活动的商品,都会直接显示最终价格,一件也能下单购买。

这样的举措也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拥趸,网友们纷纷表示,“天猫真是听话啊,说不想凑单就真的取消了”。

大家可能有所不知,过去一年,天猫一直在改变。从开年淘宝天猫宣布融合全面聚焦客户体验,到淘宝升级未发货秒退款体验,再到双11取消定金膨胀……一年高达17次的改变,折射出淘宝和天猫致力于提升用户体验的决心。

#如何理解增值税抵扣#

增值税是流转税,一件物品无论流转多少个环节,购买方只要按规定收到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视购买方对物品的处理不同做抵扣或退税处理:

1、购买方将该物品用于非贸易出口的,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额抵扣销项税;

2、购买方将该物品用于贸易出口,则按该商品的退税率进行退税。

四川成都,女子谭某打算买一辆车作为上下班的代步工具。于是,谭某就来到当地某汽车销售公司选购车辆。

选购车辆的过程中,谭某明确和销售人员表明其不购买展车。后经销售人员推荐,并确认其订购的车辆并非展车后,谭某以2358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比亚迪汉。

车辆交付之后,谭某发现该车辆的牌照处存在胶水痕迹。与汽车销售公司联系确认,才知道原来这车辆是一辆展车。

谭某认为汽车销售公司构成消费欺诈,随即要求退车退款并按照购车款进行三倍赔偿。汽车销售公司不同意赔偿,谭某于是一纸诉状将汽车销售公司告上了法庭。

汽车销售公司抗辩称,汽车销售公司并不构成消费欺诈。首先,展车也是新车,不是二手车。其次,展车并不影响谭某购车目的的实现,不符合撤销合同的条件。因此,谭某主张退一赔三没有法律依据。

【律师点评】

1、展车也是新车,它不是二手车。谭某购车的目的就是有一辆车开,展车也可以开,完全不影响谭某购车目的的实现。

汽车销售公司的说辞咋一听好像有点道理,但是仔细一琢磨,这就是不要脸。

谭某来买车的时候,已经明确和汽车销售公司表示不购买展车,现在汽车销售公司偏偏交付一辆展车给谭某,这怎么能说得过去!

2、汽车销售公司是否构成消费欺诈?

答案是肯定的。

所谓消费欺诈,是指经营者故意告知虚假的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从而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在本案中,谭某在和汽车销售公司商谈订购车辆的时候,已经明确向汽车销售公司表示,想要购买一辆并非展车的新车。

但是,汽车销售公司明知案涉车辆为展车,却未向谭某履行告知义务,致使谭某陷入错误判断并做出了购买的意思表示。

在办理完交车手续后,谭某自行发现案涉车辆为展车并向汽车销售公司询问时,汽车销售公司才告知车辆为展车的真实情况,其隐瞒真实情况的主观故意明显。

因此,汽车销售公司对谭某故意隐瞒车辆为展车的真实情况,已经构成消费欺诈。

3、谭某要求汽车销售公司退一赔三能否成立?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在本案中,如前所述,汽车销售公司已经构成消费欺诈,因此,谭某当然有权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要求汽车销售公司退一赔三。

基于上述,法院最终判决汽车销售公司退还谭某购车款235800元,并按照购车款的三倍赔偿谭某损失707400元。

对此,大家怎么看?你们在买车的时候,有没有遇到过类似的坑?欢迎留言评论。

#律师来帮忙##成都头条#

这样做,无论国企与民企,均能迅速、高效地“做强、做大与做优”:

人人特惠

组织全民与城乡居民(老百姓):均“储蓄购买企业各类产物权与消费产物权”,无论国企与民企,都将能迅速“做強做大做优”: 产物权,是指某一种具有排他性且受法律严格保护与不受丝毫侵犯的产权与物权及标的物。消费产物权,则是指专用于人们消费的且具有排他性和不受侵犯的产权与物权及标的物。 储蓄购买各类产物权与消费产物权,则是指人们按产品或商品的成本,或按产业与行业平均生产劳动成本,通过储蓄而提前预约和购买的某一种或某一类具有排他性的产物权与消费产物权及标的物。 如:城乡居民与消费者,想按成本价购买某一种或某一类产品与商品及其产物权专用于消费。那么,其只要提前在企业与指定银行,按约定成本“购买或储蓄购买”下该产品与商品及其产物权,则该产品与商品及其产物权,就是具有排他性与不受侵犯的产品与商品,且随时都能予以消费和自由支配。但其储购消费产物权资金及资本,原则上只能按储购金额原值赎回,或只能按低利率信用借贷款赎回。 举个例子:拥有万户城乡居民与老百姓,因为搬迁,均想按成本价2000元购买到一台零售价为2800元的格力牌空调。故,该万户城乡居民与老百姓,只要在格力企业指定专卖店或指定银行帐户,提前按约定成本储蓄或存款2000元,那么,其就对该零售价为2800元类型的格力牌空调具有了不可侵犯与排他性的权利与特权。且格力企业,则就提前拥有了2000元×万户城乡居民=2000万元的“储购格力空调消费产物权资金与资本”,同时也“牢固锁定”了该万户城乡居民(消费者)。 推而广之,无论是“国企与民企”,只要其有意愿和能够团结与组织起最广大城乡居民与老百姓(消费者),皆能按成本价“购买或储蓄购买“本企业的产物权与消费产物权,且确保其所“储购产物权”不受丝毫侵犯与排他。如此,那么任何一家企业,无论国企与民企,则都将因之而必然能够“做强、做大与做优〞。如果其企业能够组织起“全民”与“亿万城乡居民(消费者),皆按成本或按产业与行业平均生产劳动成本,“购买或储蓄购买”其企业的“各类产物权与各类消费产物权”,并确保其“储购的各类消费产物权”不受侵犯与排他。那么,其企业则均将会迅速地成为超大型企业,甚至是亿万规模级企业。 而且,将必然拥有如下诸多的优特点:一、企业将不会短缺生产与发展资金及资本。因为消费者的“储购消费产物权资本”,就是对企业生产与发展的投资和提前投入;二、有助于企业专注于生产与研发,而无需发愁产品或商品的营销。因为企业产品或商品,则均以“储购消费产物权〞的形式被提前预约定购了,而且排他和不受侵犯;三、企业产销成本将会大幅度的降低与减少。因为“按成本购买与储购其消费产物权”,所有储购者都是企业生产成本的监督者;四、企业将不会存在所谓的亏损。因为企业产品或商品的生产成本与产物权,均属于“储购权人”。

在超市购买东西结账必须要做到:“一要二核对”。即:要小票,一核对小票金额与实际支付一致;二核小票商品数量与实际购买商品一致。

蜗牛说法民事律师 优质生活领域创作者

湖北,一女子到超市买东西,结账的时候,收银员说一共35.8元。接着,女子就向收银员出示了付款码。万万没想到,到家之后,女子发现自己竟然支付了655.8元。惊讶之下,女子赶紧返回超市讨说法。 来到之后,女子非常幸运地找到了刚才的购物小票。购物小票上显示,除了女子正常买的芹菜等物品合计35.8元外,还显示女子购买了一袋620元的保康松针茶叶。 质问超市之后,超市说是系统出现了问题。当收银员扫描统计完女子所购买的商品之后,系统直接弹出了一盒620元的茶叶,被计算到了女子应该结算的金额里。 事后女子感慨道,之前是出于信任才没有拿走小票,看来之后要细心查看小票了。 女子说得非常有道理,毕竟女子已经带着东西离开了超市一段时间,万一超市不认账,也不提供当时的监控,女子岂不是无法证明自己没有买茶叶,款项也很难退回来? 在这件事情中,超市的行为如何评价?这个需要根据超市的主观想法进行判断,到底有没有非法占有女子财物的想法。 1.如果没有这个想法,超市多收取女子620元的行为构成违约。女子到超市购买商品,超市实际也跟女子结算,双方建立了口头的买卖合同关系。 在这个合同关系中,超市应该按照女子所购买的商品收取女子的款项,但超市却疏于履行注意义务,导致自己多收取了女子的款项,致使女子产生了损失。这是典型的违约行为。 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女子有权依据前述规定要求超市返还多收取的620元。 2.如果超市有这个非法占有的想法,那超市就实施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十)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根据本案的情况,如果超市真的有非法占有女子财物的想法,那他们就涉嫌从事了前述骗取消费者价款的行为。而这个行为依据前述办法又是欺诈行为。 所以,据此,女子可以要求超市向自己承担3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当然,除了前述民事责任,超市还要承担行政责任,轻则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重则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3.这件事的发生提醒我们,日常生活中,谨慎小心一点没有什么大毛病,反而有助于遇到麻烦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欢迎评论,感谢关注@蜗牛说法 ----------------------------------------------------------------------------- #律师来帮忙##我与宪法40年##头条创作挑战赛#

不可以!//@老实和尚1712:那商家可以卖给职业打假人假冒伪劣产品而不受罚?//@尹哥好物分享:【温馨回复】谢谢您提出疑问。知假买假应该是“职业打假人”所为。消费者与职业打假人的区别在于购买物品或服务的动力和目的。[作揖]//@老实和尚1712:知假买假就不算消费者了???谁规定的?

尹哥好物分享

#烟台一大学生为赔偿费“知假买假”# 烟台那位在校大学生为索取店家十倍赔偿费而“知假买假”这种行为不可取!因为他不是作为真正的消费者而去购买一万多元的假酒,他拍照保留证据聘请律师提起诉讼进行所谓的“维权”,实则为牟利而已,法院不予支持就对了。在校大学生不专注学业,而是搞歪门邪道索取钱财,实不应该!须知: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10倍赔偿是专门为消费者设立的自救措施,而不是这位在校大学生的非正常消费者。

关于超前消费: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一个商品占有者出售他现有的商品,而另一个商品占有者却只是作为货币的代表或作为未来货币的代表来购买这种商品。”卖者成为债权人,买者成为债务“。由于商品的形态变化或商品的价值形式的发展在这起了变化,货币也就取得了另一个职能"。

这是指某些商品消费者在需要购买商品的时候,没有货币,只有到将来某一段时间才有支付能力,也就是俗称的贷款。

【包头市出台“用工十条”真金白银稳就业保用工】发放租房补贴、生活补贴、交通路费补贴、就业创业补贴、技术技能补贴等十个方面。其中住房补贴包括:对来包务工人员给予租房补贴,最高1920元。对新进城落户人员在主城区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涉及的行政规费全免,服务性收费按国家规定的下限标准收取。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和社保6个月以上的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缴存最高贷款70万元。#房产#

【山东诸城:赶龙都“黄河大集” 享烟火气里的“文化味儿”】

人间烟火气,最抚凡人心。从元旦开始,一个贯穿整个春节、辐射山东各地的“黄河大集”品牌活动陆续开启。一场场年味十足、文化气息浓郁的“黄河大集”也在诸城市龙都街道各大集上热闹开集,广大辖区群众来这里赶年集、备年货,不仅能买到心仪的商品,也可以感受到浓浓的齐鲁年味儿……

 

腊月二十一日上午,记者来到龙都街道大七吉大集上看到,这里汇聚了上百家商户,吆喝声、叫卖声此起彼伏。商品从新鲜的肉禽蛋奶,到种类繁多的干果糖茶、火红的对联窗花,好吃的、好看的、好玩的应有尽有,琳琅满目的商品无不透着节日的喜庆,一股浓浓的年味儿在这里弥漫开来。

 

一个售卖腌制小菜的摊位旁围满了等待购买的群众,正在忙碌的摊主告诉记者,大七吉大集是五天赶一次,每逢大集人特别多,她就开始摆摊,语气里透露着喜悦。

 

摊主们的吆喝声、顾客们的还价声此起彼伏.....热闹的集市上,赶集的人一拨接一拨,处处充满着温馨与热闹的人间烟火味道,唤醒了很多人心里的春节记忆。

龙都街道大七吉网格群众高夕德说:“现在已进入腊月,都到年集了,正好今天是腊月二十一,学生、家里孩子亲人都回来过年啦,你看大家都欢欢喜喜的购年货,准备过春节。”

前来赶大集的东吕标网格群众臧传鸣说:“小时候最开心的就是过年的时候,跟着爸妈赶大集,买点好吃的和衣服什么的。现在我们都为人父母了,但可以领着孩子来赶集,重新回忆下当年的那种乐趣,感受一下过新年的气氛。”

   

  记者了解到,“黄河大集”是山东推出的一项留住年味儿、留住传统民俗的创新举措,旨在探索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文化+旅游+好品+传播”相融合的发展模式,逐步拓展为黄河流域各省区,共同讲好黄河故事的重大文旅品牌。

“过大年,贴春联”是中华民族传承已久的重要习俗,表达着人们辟邪除灾、迎祥纳福的美好愿望。为营造欢乐祥和、热烈喜庆、文明向上的节日氛围,向辖区群众送上新春的祝福,依托“黄河大集”品牌,龙都街道积极联合市文联、市书法家协会,组织开展了“新时代文明实践·迎新春送吉祥赠春联”文化下乡活动,实地深入社区、农村网格等地,为群众写春联、送祝福。

 

“虽说大集上都能买到春联,但我们也很喜欢这些自己写的,饱含墨香、能真切表达美好愿望的春联,真心得感谢党和政府!”领到春联和“福”字的91岁汉车网格群众郑作富笑逐颜开。

 

大集是一种文化的传承,也是点亮寻常日子的一份温度。齐鲁大地上,厦门的仲宫大集、青岛的王哥庄大集、烟台的福山大集、滨州的北镇大集、日照的安东卫大集、淄博的西关大集、潍坊的吕标大集等,都承载着山东人记忆中最美好的童年时光。建设沉浸式沿黄文化体验旅游廊道,让“沿着黄河遇见海”成为“好客山东、好品山东”的亮丽名片,如果用一个符号来进行诠释,“黄河大集”便是非常契合的答案。

赶龙都“黄河大集”,享烟火气里的“文化味儿”。“黄河大集”把传统意义上只具备经济功能的乡村大集,重新改造升级为新时代、新业态、新年味、新民俗,兼具文化服务赋能的品牌活动。以接地气、冒着烟火气的文化魅力吸引人、感染人、打动人,真正让人气“热”了起来,新春“闹”了起来,文化“活”了起来,好物“火”了起来。

 

不论脚步走多远,故乡的记忆总是熟悉而顽固。地方风俗浓郁的龙都“黄河大集”,用烟火气、人情味、幸福感,唤醒了人们内心深处的故乡情怀,在情感与文化的双向互动作用下,无形中拉紧了乡土文化认同的那根“绳”。#黄河大集上的烟火气# #黄河大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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