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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抵工程款会计处理(房款抵工程款账务处理)

工程款抵房款协议 舅哥搞工程,工程款回来不及时找我借钱,我没有。他让我拿房产证去抵押贷款,房产证以后就放他那里。大家说说我是借给他吗?在线等,急!

工程款抵房款协议

舅哥搞工程,工程款回来不及时找我借钱,我没有。他让我拿房产证去抵押贷款,房产证以后就放他那里。大家说说我是借给他吗?在线等,急!

以房抵工程款事项的税收分析

中道财税

以房抵工程款事项的税收分析

房地产开发商,有一个现象一直没有人揭露:拿房抵工程款,抵材料款

开发商与承包商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时,直接约定“以房抵款”,或者承包人出具 “以房抵款”承诺。该情形由于工程未开工,通常仅是笼统约定“以房抵30%工程款”或“30%的工程款以交付商品房的形式支付”,一般不会对用于抵偿工程款数额及对应房屋进行明确。

由于此类情形没有对用于抵偿工程款的房屋进行明确,“以房抵款”仅是对工程款的一种替代支付方式的约定,因此在双方当事人事后没有达成补充协议的情形下,“以房抵款”协议由于缺乏可履行性,一般不作为结算的条款,法院仍支持施工人的工程款请求。

为了1000多万的工程款,老张东奔西走花钱拉关系,结果对方要用8套房来抵工程款,气得他把甲供电缆直接扣了下来抵款!

朋友老张本来是我们这群朋友中混得最好的,前些年赶上房地产发展高速期,赚的是盆满钵满,可前几天他打来电话,开口就找我借30万给他周转下。

原来,老张手上有个项目被甲方给套住了,21年底入场施工,到目前为止甲方就发了800多万工程款,还欠着1000多万进度款一直不给发,其中钢筋、模板、水电这些班组还垫了500多万,班组天天找老张闹,堵着工地大门要钱。

老张找了介绍人做甲方领导公关工作,吃喝玩乐没少做,最近对方突然躲着他,后来干脆跟老张直白的说公司账上没钱,就算付款流程走完了,老板也不让财务打款。

甲方的意思是工程款付不出来,想用在建商品房来抵扣,老张坚决不同意,项目停工后甲方公司干脆也不管,把现场甲方人员给撤了后,这下班组全急了,这房要是烂尾,他们的血汗钱就悬了。

老张一边收集资料跟甲方打官司维权,一边找亲朋好友借钱结班组工资,甚至连他自己的50多万车也抵了出去,实在没钱了他就干脆把现场的甲供电缆转手卖了。

今年开发商项目真的要上点心,一旦苗头不对就要果断止损,不要再说吃亏是为了长远利益,开发商都自身难保了,没有资金支持的项目它就是个无底洞,再大的身家也经不住垫资陷阱!

高院:房屋抵顶协议未约定原工程款债务消灭的,承包人是否仍可主张工程款?

法院认为:

关于房屋抵顶款是否应当扣除的问题。

《以房抵款协议书》第2.2条约定:“元森公司、中建七局、融安公司一致确认并同意,附件一所列房产的实际总价金额为6591.0525万元。其中元森公司仅向中建七局抵付上述房屋50%的房款,即元森公司实际抵付中建七局未付工程款金额为3295.5262万元,用于专项偿还3295.5262万元未付工程款;其余50%的房款仍为元森公司所有。”

第2.3条约定:“元森公司、中建七局、融安公司三方同意,元森公司用附件一所列房产抵付中建七局工程施工合同项下工程款,及中建七局用该房产抵付融安公司欠款应同时发生,即元森公司向中建七局抵付工程款3295.5262万元,且中建七局向融安公司抵付工程款3295.5262万元。”

该协议书第2.8条、3.4条虽约定因元森公司原因造成融安公司无法办理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手续,元森公司同意按合同约定的房屋抵付价款收回未售部分的房屋,并向融安公司以货币资金的形式支付未售房屋相应抵扣的工程款,中建七局不承担房屋风险,但该协议中并无三方当事人明确消灭旧债的合意,故该协议系三方当事人另行增加的一种债务清偿方式,并不免除元森公司、中建七局的相应付款责任。

已生效的(2020)甘01民初386号判决查明,抵扣房屋未办理预售许可证、未实际履行,故融安公司主张中建七局支付该部分工程款,符合法律规定,且中建七局在该案中起诉请求的工程款中包括3295.5262万元抵扣房屋款,而该判决亦支持中建七局的此部分诉讼请求,现中建七局以其已退出抵扣债务的履行为由请求扣除3295.5262万元房屋抵顶款,本院不予支持。

判决 ·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2)甘民终61号 · 202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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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普法##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工人讨薪,建筑公司想以物抵债,但签了以房抵债协议又违约,怎样要债?

工地工人去讨薪,那可是工程队多年攒下来的500万巨款。建筑公司说没钱,但是有十几套没卖出去的房子,可以抵债。工头说,那也行,钱换成房子也行。

他们双方就签署了《以房抵债协议》,约定一个月内将房产办理过户手续,抵顶工程款。但是,一个月过去了,建筑公司拖着不办过户手续,工人们房子没拿到手,钱也没拿到手,怎么办?

你可能觉得,他们已经签了以物抵债协议,不能再去要债了。

其实,不是这样的!

以物抵债,是债务清偿的方式之一,只要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合同就有效。双方达成以物抵债协议,这更像是属于新债清偿,同时存在新旧两债,而不是债务更新,成立新债务,同时消灭旧债务。这其实也是保护债权人的角度出发,在新债务履行之前,旧的金钱债务不消灭,旧债务和新债务处于衔接并存的状态。

也就是说,你办理完成房产过户手续,就不用还钱了;不管签署或不签署以房抵债协议,只要你没办理抵债房产的过户手续,那就必须还钱。法院也应当继续对原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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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债王#

“我用工程款换来的房子,要被法院查封拍卖了,我就是打不赢,我不服啊。”这是包工头张某特别闹心的事情。

原来,张某作为包工头承揽很多工程建设,开发商一般在结算的时候,都会用部分房子抵顶工程款,这是目前比较普遍的做法。张某签署了抵房协议后,暂时不过户,慢慢的按照市场价格卖出去,再找开发商直接变更过户,这样会节省很多过户费用。

突然,在领客户看房的时候发现,这套房屋由于开发商欠款被查封了,联系法官得知即将被拍卖偿还债务,张某立即提出异议辩解,但失败了。

其实,这就是以物抵债的风险所在,根据很多司法案例可以看出,这种以房抵债不属于商品房交易行为,其买卖合同被理解为债权债务的抵销,而不是基于购房目的而成立真实的买卖关系,不能主张排除对房屋的执行。

回到案件中,张某辛辛苦苦用工程款换来的房子,在没有过户的情况下,面对法院执行开发商的时候,又被还原为张某对开发商的债权,需要张某重新主张债权,一切都回到了原点。

尽管也有相反的案例,但还是尊重主流思想。

所以,抵债房产最好不要因为怕增加费用,必须过户形成物权,这样才能保护自己。

就算以案件给需要的人提个醒吧,切记保护好自己的权益。#法律人举案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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