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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司货款投资超市 终被发现锒铛入狱

天津网讯 齐旻 即时播报 天津市一男子欲合伙开超市,因资金不足,竟打起挪用单位货款的主意。日前,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这起挪用资金案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判处刑罚。 家住本市西青区的被告人李某今年27岁,是开发区某行销有限公司业务

    天津网讯 齐旻 即时播报 天津市一男子欲合伙开超市,因资金不足,竟打起挪用单位货款的主意。日前,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这起挪用资金案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判处刑罚。 

  家住本市西青区的被告人李某今年27岁,是开发区某行销有限公司业务员。2010年至2012年11月期间,李某利用为单位收取货款的职务便利,挪用其管理的从两家超市结回的货款十余万元用于与朋友合伙开超市,却因经营不善而赔钱了。2012年12月,李某公司经理在核查货款时发现,李某负责的超市大部分货款已经交给李某,但李某没有交回公司。经过对账,李某还差151881.57元货款,但是无法与李某取得联系。2013年3月,该公司报警,公安机关联系到李某家属,其母亲于2014年2月将李某带到公安河东分局经侦支队投案。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涉案赃款依法继续予以追缴。 

  检察官提示广大市民,公私财物应当严格区分,切勿心存侥幸心理企图挪用或侵占公家财产,该行为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秩序,法律必将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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