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深税稽罚告[2021]22号
深圳XXX投资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XXX4963807)
对你(单位)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一)股权转让合同未足额缴纳印花税。你公司2016年3月21日签订《股权转让合作协议》,协议所载金额为3.2亿元,你公司按1.008亿元转让金额缴纳了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50,400.00元,少缴纳印花税109,600.00元。
(二)股权转让收益未缴纳企业所得税。你公司于2015年12月以1.008亿元价格获得深圳市XXX有限公司股权,同时2016年3月将所持有的深圳市XXX有限公司的股权以3.2亿元价格转让给XXX集团,该项业务少计股权转让收入3.2亿元,少计股权转让成本1.008亿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19,200,0000元,扣除应补缴印花税109,600.00元并弥补当年亏损47,548.00元后,2016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19,042,852.0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54,760,713.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追缴你公司2016年3月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109,600.00元,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并处百分之五十罚款54,800.00元;追缴你公司2016年企业所得税54,760,713.00元,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并处百分之七十罚款38,332,499.10元。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后3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
二0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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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中,“所有税费由买方负担”,补缴土地出让金的义务应由谁承担?
最近有好几个咨询案例,在买卖二手房交易中,有的在签订合同后,发现房屋是房改房,后到房屋交易大厅打听时,被告知办理产权证之前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有的则是在交完首付后发现此问题,有的是交完大部分购房款后,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被过户大厅告知需要提前补缴土地出让金才能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买方傻眼了,大部分的钱都交了,过不了户咋办?这时,卖方却振振有词,认为合同已经约定:所有税费均由买方承担,所以这笔钱应该由买方出。
双言争执不下,导致合同一直拖延履行,后诉至法院。
那这笔钱到底应该怎么处理?
首先,如果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合同合法有效,应依法、依约继续履行;
其次,如果合同约定,除了购房款,其他所有税费都应有买方负担,则可以依约定承担相应的税费;
再次,对于补缴土地出让金这一项,由于清缴土地出让金是为房屋过户的必要前提条件,也是卖方过户前应履行和结清的债务;而将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屋过户给买方,是卖方的主要合同义务。
土地出让金的补缴,并非买卖合同的交易税费范围。对于房改房的上市交易,卖方应确保房屋的所有权符合可转让的条件,并能顺利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如果按前述仍不能确定的,关于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由于转移房屋产权是卖方应承担的主要合同义务,而能确保房屋顺利过户是卖方转移产权的前置义务条件,补缴土地出让金的缴纳主体依法为卖方,所以,在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就补缴土地出让金且买方知晓并同意缴纳的情况下,不应由买方负担。
正常情况下,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正常税费包括营业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及手续费等,不包括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
所以,在二手房买卖中,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应由卖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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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吗?这些你都知道吗?
最近关于“网红”“主播”补交税的事,闹得沸沸扬扬!很多股民就疑惑了,我炒股赚到的钱需求交纳个人所得税吗?怎样交?
炒股是有国家收取印花税,另外股票交易所是属于财富转让所得,炒股主要是经过低买高卖来赚取差价,所以是不要交个人所得税的,但投资者获得的上市公司分红,这种的收益的情况下,根据投资者的持有时间,是
要收取一定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收取标准如下:
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内(包括一个月),投资者所获得的股息红利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包括一年),投资者所获得的股息红利按照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大于一年的,投资者所获得的股息红利免个人所得税。
比如说:假定某个投资者持有某股票1000股,该公司按照每10股派发2元的方式派发红利,持股1个月内就卖出,那么投资者需求交纳的个人所得税=100x2x20%=40元。
需求留意的是,投资者持有时间是从投资者买入该股当天算起的,不是从分红当天算的。
再说扣多少税,证券公司会帮大家代缴的,所以不用担忧怎样交纳个人所得税!
这些你都懂得吗?要是有帮助欢迎收藏转发!
企业所得税汇算,我们计算的结果需要补交税款230万元。企业财务经理说,我们只申报200万元,你们按230万元出报告。
我说不对啊,是230万元,你申报200万元,少交了30万元。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处,不仅要补交税款,还要加收滞纳金啊。
财务经理笑着说,你们搞审计的,太死脑筋了。我们企业税务已经三年没检查了,正常情况下,今年应该过来检查了。我如果把税款全部交了,稽查的人来了怎么办?总要让人家有点成绩,不能让人家空手而归吧。所以,故意少申报30万元,就是给他们留着的。
如果不留点税款出来,他们肯定查得更严,如果让他们费九牛二虎之力再查出点其他税款来,对企业来说就很不划算了。因此,留点税款,他们有成绩,大家面子上都好看,这样,税务核查也容易顺利结束。很多企业不都是这样操作吗,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啥的,每样多少都留一点。如果全部交完了,假设你来检查,查不出税款,你不急吗?
查出税款当然需要补交滞纳金了,但我们企业宁愿交点滞纳金,也不想让他们再查出其他税款来。所以,必须要留点税款等他们来查。
我告诉他,不要拿老眼光来看新问题,现在的税收环境与之前不一样了,不是说税务检查就一定要查出税来才算有成绩。检查的依据是税收政策,检查的目的也是督促企业依法纳税,因此,只要该交的税款全部如实按期申报缴纳了,税务也不是一定非要查个底朝天。
条友们,我说的对吗?欢迎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