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邻居占用厂房门前的一部分土路耕种,进出不便的钟祥籍男子张某多次与邻居交涉无果后,与邻居发生争吵、厮打,将邻居一男子口腔左下部仅剩下的2颗牙齿打脱落,构成轻伤。近日,伤人者张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张某今年52岁。2005年,他买下钟祥市柴湖镇一家废旧食品厂厂房。为了方便出行,村委会专门在食品厂门前留出一条5.5米宽的土路供其出行。几年后,同村的邻居郭某在耕种自家的田地时占用了一部分厂房门前的土路,导致张某开车进出不便,张某为此多次与郭某交涉无果。
2014年11月10日,张某和郭某的妻子因占用土路的事再次发生争吵,被村支书劝开。当天下午,张某给村支书打电话让其到现场解决问题。在村支书调解过程中,张某和郭某言语不合再次发生激烈争吵。在争吵中,两人相互推搡,郭某用拳头朝张某的脸上打了几拳,紧接着张某用拳头回击打在郭某的脸上,郭某倒地,牙齿当即被打掉两颗,在场的群众及时把两人拉开。
经鉴定,郭某受轻伤,这意味着张某涉嫌犯罪。案发后,张某及时赔偿郭某的经济损失,并达成谅解协议。鉴于此,当地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办案人员提示,当前故意伤害案件中很多都是因为邻里纠纷等矛盾引发,处理矛盾应该以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某因为冲动将人打伤,不但没有解决问题,还要赔钱并承担法律责任。(记者汪兵洋 通讯员刘明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