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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银行会计科目吗(银行里面有会计吗)

在银行办理的业务银行必须负责,内部职工出了问题那是银行内部的事情,与储户无关,要不银行就变成了帮凶,以后谁还相信银行。

在银行办理的业务银行必须负责,内部职工出了问题那是银行内部的事情,与储户无关,要不银行就变成了帮凶,以后谁还相信银行。

在银行办理的业务银行必须负责,内部职工出了问题那是银行内部的事情,与储户,要不银行就变成了帮凶,以后谁还相信银行。

银行内部人员的所做所为

多才多艺百货R

还能签吗这个

01:23

钱存入银行就得银行负责,银行内部人员盗窃,银行在起诉内部员工。

都是银行内部干的事[大笑][大笑][大笑]

蓝天碧雨

男子95万存银行不翼而飞如今倒欠银行150万银行:不还法院见

02:31

内部管理和服务措施确实不到位!中字头银行都允许持双方身份证可以代办储蓄业务,而内蒙银行却不行,或者是不能设密码。

银行内部人员

以案普法中国法学会会员 优质本地领域创作者

湖南益阳,一大妈在银行存了1万元钱,可当大妈去取钱时,却发现存款不翼而飞,银行又无法提供大妈的签字,大妈状告银行,要求银行赔偿自己1万元存款及相应的利息。 (来源: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曹大妈今年63岁,十年前,她在银行办了一张银行卡。自办卡之日起,曹大妈在这张卡里一共存了21笔定期存款。 近日,曹大妈到银行取钱,被告知第4笔存款已被支取。曹大妈怎么都想不明白,钱分明没取,怎么就不见了呢?经回忆,曹大妈想起一件事: 八年前,她到银行取第14笔存款时,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将该笔取款记录打印至第4笔存款销户信息一栏,导致第4笔存款开户记录下同一位置两笔支取记录打印重叠。 当时,她就对此产生怀疑,并询问工作人员,是否有影响,工作人员义正严辞的告诉她,并无影响。 目前,单单这笔钱不见了,曹大妈据此认为,银行涂改了存折第4笔和第14笔的支取记录。 随后,曹大妈要求银行提供签字凭条,然而,银行工作人员吞吞吐吐,无法出具曹大妈的亲笔签名。 于是,曹大妈将银行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银行归还她的第4笔存款,即10000元本金及其利息。 然而,银行对于曹大妈的意见并不认同,银行辩称,钱确实被曹大妈自己取走了,曹大妈支取的4笔定期存款,无她的亲笔签名,系遵循总行的工作要求。 按照总行下发的存取款通知要求,客户办理小额现金取款交易时,系统提供可选的交易回单,不再打印存款凭条交由客户签字,经银行盖章以后,交由客户保管,银行不再留存纸质交易凭证。 同时,《关于做好柜面流程优化上线工作的通知》规定,取消个人小额存取款业务取消5万元以下个人现金存取款纸质凭条,实现凭条电子化,减少纸质凭证留存。 曹大妈本人在取款时,系统生成了电子凭证,打印的交易回单已盖章后,同现金一并交由本人,便可取款。 银行还说,曹大妈本人在当天同一时段,一次性支取4笔定期存款,对其他三笔均认可由其本人支取,独对第4笔交易质疑,无正当理由。 【@以案普法 】 1、本起案件中,曹大妈在银行办卡开户,双方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 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曹大妈诉称其于去年年底,由银行告知案涉第4笔定期存款已被支取,故曹大妈于知道之日起,提起本案诉讼,未超过诉讼时效。 2、那么,曹大妈名下案涉定期存折上的第4笔存款是否已经支取呢? 曹大妈提供的开户存折第4笔存款下面“现销”一栏的字体明显加粗,因第14笔存款本息合计20009.72元,已支取,银行工作人员将该笔支取记录打印至第4笔“现销”一栏的痕迹明显。 经仔细辨认,在该打印位置错误的第14笔支取记录上,又重叠打印了一行支取记录,重叠部分与支取第4笔存款本息合计10643.29元的日期、金额能够吻合。 因此,对银行关于其柜台工作人员将曹大妈第14笔存款的支取记录错误打印至第4笔存款“现销”一栏,导致两笔存款的支取记录打印重叠的抗辩主张,符合实际情况。 3、案涉定期存折上的第4笔存款,是否系曹大妈本人支取呢? 曹大妈认为,银行不能提供经曹大妈签名确认的取款凭证,且老存折上并没有第4笔存款的支取记录,因此,曹大妈并没有取走该笔存款。 但根据银行提交的红头文件,能够证明曹大妈取款时,已经取消了小额存款支取时的签字,已经实现了凭条电子化,系统将自动生成电子凭证,不再输出纸质存取款凭条。 与此同时,曹大妈未提供证据证明,案涉存折有遗失,故案涉存折上第4笔存款,应为曹大妈本人于取款当日,与另三笔存款一并支取。 最终,一审法院驳回了曹大妈的诉讼请求。一审过后,曹大妈又将银行告上二审法院。 4、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是,银行应否支付曹大妈主张的款项。 曹大妈认为银行修改数据,应支付其未支取的第4笔存款。银行则认为该笔存款已由曹大妈本人支取。 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看,银行提交的业务明细查询记录,载明曹大妈的账号于取款当日,在同一时段支取了第2、4、7、16笔存款,曹大妈认可其本人当日支取了第2、7、16笔存款,故曹大妈一并支取四笔存款的可能性较高。 而且,从银行提交的通知来看,曹大妈在2016年支取前述四笔款项时,无需在纸质回单上签名,故银行不能提交曹大妈签名的纸质回单,有合理依据。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曹大妈的上诉,维持原判。 5、最后,很有争议的一起案件,按银行的角度来看,不提供本人签字有理有据,但在曹大妈看来,为什么同一时间取了4笔钱,其他钱款均有签名,而单单被错打的第4笔存款,没有她的亲笔签名呢? 但无论如何,因为曹大妈再拿不出有力的证据了。那么,你认为是谁取走了曹大妈卡里的钱呢?欢迎留言~~#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头条创作挑战赛# #守护最美夕阳红#

银行内部流程大众不清楚,但愿都是合规操作。

澎湃新闻澎湃新闻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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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银行内部员工?是不是上班时间?是不是在银行给内部员工办理的业务?银行有没有跟员工签雇佣合同?

Quattro

男子7200万存款被女行长掉包,找银行要说法竟被销户

01:45

强盗,又是内部人员,自己填写!把贷款自己用了!银行内部人员,把客户存款随意支配的事还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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