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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赔偿会计处理(质量问题赔付货物账务处理)

杯子碰到桌面上,杯子没坏桌面坏了,这是桌面质量问题,对半赔偿已经不错了。

杯子碰到桌面上,杯子没坏桌面坏了,这是桌面质量问题,对半赔偿已经不错了。

根据国家标准,餐桌桌面的抗冲击强度是有较高要求的。水杯用力磕一下桌面断开显然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这位顾客先生有一定的过错,但是赔付金额应该是餐桌维修费的一部分。如果双方有争议,可以将桌面送到家具质量检验中心检验,检验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买保险与道路质量索赔是二码事,就是有全险,因别人意外损坏车辆也应按法赔付。但因个人开车技术问题自付。但这个人太抠门。

四川观察四川广播电视台新媒体官方账号

男子开108万的奔驰,却只买了交强险,进地库底盘刮了如何赔?

04:52

#头条法援##头条帮忙##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进行处理问题,在消法中,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在车辆买卖过程中发生纠纷可以双方协商处理,达成一致后签署相关协议,协商不成的直接向消费者协会、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投诉,还可以准备好诉状向法院提起诉讼。

看看保修卡上面保修期,确实是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你可以打电瓶车厂的电话投诉,或者打12315,前提是必须是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针对经营者以店堂通知、声明、告示为由,拒不承担责任的行为,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此,当消费者因商品质量和服务问题与商家交涉、协商时,千万不能为其店堂内服务规则或商品销售告示所约束,这些服务规则与法无据,没有法律效力,应视为无效规则。

消费者的权利还是比较容易被侵犯的,这时候我们解决问题最简单的方式就是协商和解,不行的话可以选择消费者协会调解,还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严重的可以提起诉讼。@花非花梦里18

在淘宝网销售无中文标识的商品,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拨打12315投诉后,工商局会依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1、赔偿消费者损失;

2、对经营者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三十六条 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淘宝网@淘宝

在制造业,当客户投诉产品质量时,为了快速分辨问题严重性,我们需要知道问题产品出现的比例,如果只是几个,我们会判定问题是个案,不是系统性问题。这类问题影响不大,可以将问题产品召回分析即可。

这让我想起了贪腐,如果贪腐绵绵不绝,春风吹又生,这就不能将根源归为品德问题,而应该查找制度出了什么问题,然后花人力物力加以解决,这就如同企业,如果某道工序出现问题,批量问题产品就会流去客户,产生批量事故,导致严重的赔偿,道理都是一样的

这是严重的质量问题,厂家必须赔偿,平台呢?怎么监管的,不单是经济赔偿,还应追究相关责任。让厂家先打钱就医,厂家不出就让平台出。

北青网北青网官方账号

充电爆炸?老夫妻伤重治疗费300万!卖家紧急召回这款移动电源

王先生的新车送到4S店做保养,4S店却私自拆卸发动机,正巧车主半路返回店里,看到自己新车已经被拆的面目全非,恼怒的王先生将4S店投诉到消协,在之后的调查中,4S店说出了一个不为人知的秘密。

 

王先生的车才买了两个月不到,送到4S店做首保,当时4S店的人告诉他,会给发动机做一次免费的升级。王先生对此心生疑惑,自己新买的车为什么要做升级呢?王先生特地问了工作人员,升级需不需要拆发动机?当时4S店的人向王先生保证,绝对不会拆卸任何零件。

 

在得到了4S店的保证之后,王先生才把车交给了店里。可是在回家的途中,王先生心里总是感觉不踏实,越想越不对劲,于是就杀了个回马枪,等他返回4S店后就彻底傻眼了。只见自己爱车的发动机已经被拆得七零八落,各种零件随意摆放在地上,这可把王先生心疼坏了。

 

新车无缘无故就被4S店拆了个稀巴烂,王先生满心的怒火,质问4S店为什么要拆发动机?没有人回答,售后经理也是闭口不答。王先生见此状况,第一反应就是保留证据,要回了交给4S店的车钥匙,并告知工作人员,没有他的允许,谁也不能再动一下他的车。

 

在保留了证据的同时,王先生将4S店的所作所为,投诉到了消费者协会,很快消费者协会的站长得知情况后,消协的站长表示,4S店在没有告知车主实情的情况下,就私自拆卸发动机,显然这种做法违背了消费者的意愿,肯定是不对的。

 

站长来到4S店看到王先生的车子已经被拆的面目全非,地上还放着两个发动机缸盖零件,4S店的解释就是要给发动机进行升级。可这个说法实在是站不住脚,王先生刚买了两个月的新车,为何要进行升级?就连4S店的工作人员也说不出个所以然。

 

王先生说,他在百度上查询过,原装发动机的零件是绝对不能改装的,改装之后,发动机的压力、功率等等都会受到影响。在随后消费者协会对此事的调查协商中,4S店迫不得已说出了一个秘密。

 

原来被他们拆发动机的车辆不止王先生这一辆车,工作人员说,厂家要求他们不管采取什么方式,必须更换掉十台车的发动机缸盖,而王先生的车就是十台车的其中一辆。对于为何要更换发动机缸盖,4S店也含糊其辞,给不出一个明确的说法。

 

只是一再强调,这是厂家的要求,厂家会出面负责。可是厂家并没有派人来解决此事。直到两天后,厂家才派人出面,但是态度却非常恶劣强硬,说王先生的车不属于可退换车辆,本身没有任何质量问题,只能给王先生的车完好无损的装好,然后再做一个延保。

 

不管王先生同不同意,他们也不会做任何赔偿。而对于为什么要更换十台车的发动机缸盖,厂家也没有给出任何一个合理的解释。王先生坚决不接受这样的处理方案,他现在唯一的诉求就是退车,如果厂家不退车,那就起诉并且要赔偿损失。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4S店的做法违背了王先生的意愿,损害了王先生的财产,对因此给王先生带来的经济上的损失必须依法给与一定补偿。

 

4S店在王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拆卸王先生车子的发动机,事实上已经构成了欺骗行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而王先生要求退车的要求,厂家以车辆本身没有质量问题,不符合退车条件为由拒绝了。显然厂家的说法不能让人信服,双方无法再进一步协调,王先生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信4S店私拆发动机这种事情时有发生,只不过不是每个人都能够发现。如果每个4S店的工位都安装监控设备,一旦发生修车纠纷,查看监控有据可循,该罚就罚,该赔偿就赔偿,不用再推卸责任,相互扯皮。当然做生意诚信永远是最重要的。

 

对此事你怎么看?欢迎留言。

 

#头条创作挑战赛##我要上微头条#

温馨提示:

产品生产厂厂名厂址是必须具备的产品标识,其主要目的是在于明确产品质量责任的承担者,让销售者或消费者在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可以及时通过产品标识上的厂名厂址找到生产者,请求赔偿或者进行追诉。

产品标识不具有生产厂的厂名厂址,或者是虚假的厂名厂址生产的产品必然是假冒伪劣产品,一但岀现质量问题或者事故必将维权索赔无门。

选择产品,擦亮双眼!

湖南长沙,一女子买了一辆奔驰轿车,还在质保期内,万万没想到,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车辆突然发生了自燃,女子找到4S店赔偿,被推诿给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又推诿给了厂家,厂家又对消防的鉴定结果不认可,表示暂时无法赔偿。

事发当天晚上,易女士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时,突然闻到一股烧焦味,并且车辆冒起了烟,由于未带灭火器,易女士将车辆停在应急车道后,尝试用车上的水浇灭起火的地方,但由于火势较大,最终没能奏效,等到消防队到来后,车辆已经被完全烧毁。

后经过官方鉴定,车辆起火的原因系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的火灾。

由于车辆刚买不久,还在质保期内,易女士便找到了4S店赔偿,但4S店让易女士找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又让易女士找厂家赔偿,但通过4S店得知,厂家对火灾的鉴定结果有意义,目前正在申请复议,所以暂时无法赔偿。

而当易女士提出想要一辆代步车时,4S店却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目前,双方就此事仍未协商一致,后续尚在沟通处理中。

【@以案普法 】

1、刚买不久的新车,就出现这样的事故,确实令人唏嘘不已,而更令人无语的是,事后三方的推诿扯皮,接下来,就其中涉及的法律知识谈几点看法。

2、车辆在质保期内发生自燃,应该找4S店还是厂家赔偿?

其一、《家⽤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18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

而至于修理者厂家还是4S店,则在该法第4条中有明确规定,即:本规定所称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其二、《民法典》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无论是汽车三包法、还是《民法典》,都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质保期内,因为车辆自燃的情况,是可以直接向4S店索赔的。

如果4S店觉得系生产厂家的责任,则可以在事后向厂家追偿,但不影响消费者向其索赔的权力。

3、本案中的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偿?

个人认为,在易女士购买车辆自燃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应当赔偿的。

关于车辆自燃险,是车损险的一个附加险种,是指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油路等自身发生问题、机动车运转摩擦起火引起火灾,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在本案中,易女士车辆的火灾原因系线路故障引起,所以符合理赔的条件。

但我们需要明白的是,在质保期内,车辆自燃的根本原因是汽车本身的质量不过关,所以最终的赔偿主体依然是4S店、厂家,而之所以这里4S店应当赔偿,用的是保险的代为求偿制度。

《保险法》 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在赔偿给易女士后,可以向4S店、厂家进行追偿。

4、4S店称厂家对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是否可以申请复核?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中指出,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机构应当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所以在本案中,厂家对火灾事故认定有异议,是可以申请复核的。

那么有网友就会问,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等待复核的时间至少需要一个多月,那么在这段时间内,易女士是否可以申请代步车呢?

个人认为是可以的!

《家⽤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虽然复核的结果尚未出来,但依据初步的认定来看,系车辆产品自身的问题,所以应当为易女士提供代步车。

最后,车辆自燃是谁也不愿意看到的情况,但既然发生了,4S店和厂家就应当负起该有的责任来,而不是互相推诿。

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们,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评论交流。#高速上汽车突发自燃 厂商推卸责任# 头条热榜 #律师来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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