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制度各个企业效益单位核算。所以,有的行业,有的单位工资、收入不一,购买社保o、6~3、0不等。没有什么国家出钱。企业依法给国家纳税。经营亏损企业破产清算,下岗另谋高就吧!市场经济,竟争必然。″大锅饭"早改小锅饭了,醒醒吧![捂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公司清算不作为的侵权民事责任、作为的侵权民事责任、未经清算注销的民事责任、清算义务人内部责任分担。该解释的重要意义在于将清算相关责任引入了公司法,为公司依法退出市场设定了制度推行上的责任保障
西方社会对待疫情的态度并不恐慌,和他们的经济制度会周期性爆发危机有关。经济危机对于资本主义制度来讲是必不可少的生命周期一环,讲究的就是市场出清,该减计的减计,该破产的破产,一鲸落万物生,重新分食、洗牌,重新舞。所以对待疫情也被看做是一次人力资源市场出清,把那些“不良资产”一次性出清减计,破产倒闭清算,然后轻装出发,重新上路。听起来很残酷,但是人家不觉得有什么不妥,社会接受度高。反观咱们社会主义国家,你觉得人民对这样的情况接受度又如何呢?基辛格曾经说过:“…我并不担心中国,她一直被她们的英雄们保护的很好…”
#最高法发布长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会议纪要#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
二、《长江纪要》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长江纪要》全文分为引言和正文两大部分。
引言部分明确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应当树立的正确审判理念。一是贯彻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落实损害担责原则、全面赔偿原则,准确适用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通过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有机衔接,强化对环境污染者、生态破坏行为的责任追究。二是准确适用民法典绿色原则和绿色条款。深刻认识民法典绿色原则对物权、合同、侵权等条款的指导作用,把握物尽其用与绿色使用的关系、意思自治与绿色干预的关系、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准确理解立法宗旨精神。三是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充分发挥预防性公益诉讼作用,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提前至事中事前,避免生态环境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四是坚持系统保护。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推进流域上中下游、河湖岸库协同治理,提升流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正文部分共4方面内容15个条文,聚焦非法采砂和非法捕捞、资源开发利用、环境污染防治、绿色低碳发展等长江流域司法审判中的重点法律适用问题。一是健全资源利用的司法规制。加大非法采砂打击力度,综合考虑砂石等资源破坏程度、河道水生态破坏情况、河岸堤坝和航道安全等因素,依法认定长江违法采砂法律责任。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对于在上游违规取水用水,造成下游生态流量受损的,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协调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在长江流域水电工程开发建设案件中,综合考虑开发建设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准确把握合同效力认定问题。二是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将涉案水生生物的濒危程度、数量价值及行为人认罪悔罪态度作为刑事量刑情节,保障长江十年禁渔。注重生物种群及其生存环境的整体保护,通过预防性、恢复性司法措施,加大对动植物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系统治理,提升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生态质量。三是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严格认定水污染责任,不得以污染物排放未超过相关标准、不属于相关标准列举的污染物种类等抗辩事由,主张污染责任免除或减轻。强化固体废物污染的全面、全链条打击,对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实施违法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等行为的侵权人,以及为其提供帮助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四是服务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依法推动长江流域深入开展以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的绿色发展示范。支持以生产技术绿色改造资金,折抵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引导企业绿色转型。鼓励适用补种复绿、碳汇认购等恢复性、替代性方式修复生态环境,增强森林、土壤、海洋等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三、《黄河纪要》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黄河纪要》全文分为引言和正文两大部分。
引言部分对各级法院推进黄河司法治理提出三方面整体要求。一是全面贯彻“四水四定”原则。把保护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严守资源特别是水资源开发利用上限,加强对水资源利用的司法规制。二是解决环境违法成本低的突出问题。加大环境犯罪刑事制裁力度,落实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严格履职,强化环境违法的司法惩戒。三是坚持全流域系统治理。统筹流域上中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的系统治理,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确保黄河长久安澜。
正文部分共4方面内容17个条文。一是加强水资源司法保护。强化对违规取水用水等突出问题的司法治理,妥善审理取水权纠纷案件,保障居民、企业生产生活用水的合法权益。加强黄河上游雪山冰川等水资源保护,妥善审理中下游水沙关系调节行政案件,提升全流域水源涵养能力。二是严厉打击流域污染。依法从重惩治向黄河干支流和湖库区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水污染犯罪。综合生态环境损失、环境修复难度等情况,依法提高刑事罚金刑数额,增强刑事惩戒威慑力。综合环境污染持续时间和地域范围,人身、财产及生态环境损害程度等因素,依法适用民法典惩罚性赔偿条款。三是深化黄河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坚持保护弘扬与司法惩治并重。依法惩处妨害文物管理犯罪,对于情节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行为,依法不得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加强对人文遗迹的司法保护和修复,深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司法力量守护历史文脉,筑牢中华民族的根和魂。四是服务流域高质量发展。服务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的国家政策,妥善认定涉高耗能高耗水项目的合同效力,运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或破产清算等司法手段,促进市场主体救治和出清,推动产业结构绿色升级。准确适用民法典绿色原则和绿色条款,强化对能源、资源物尽其用、循环利用的司法指引。妥善审理绿色技术、碳排放权交易纠纷等案件,服务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来源:中国法院网
摄影:王俏
编辑:任喆
闻听“破产”
尘世间破产企业、企业家
不绝于耳……
有褒义的为强强联手转型重组的
有贬意的彻底破产清算的
听到了总是耐人寻味
市场的无情,经营的缺憾
科技、创新,制度、环境、转型……
胸怀“国之大者”
总是绝处逢生
无德无品无能者
岂能不破产
每每企业,每份产业
都是可触可感
倘能履职尽责,恪尽职守
深入市场,紧扣企业灵魂
即使破产转型也是华丽的转身
也是急难所追之福祉
反之,则万劫不复
以德治理,管而理,理而通
更上一层楼
胡管乱治,腐化堕落,不思创新
岂能尽如意
优化营商环境
抓纲治企,岂会不尽人意?
岂会有那么多的下岗职工
他们又岂会颠沛流离、居无定所、哀嚎愁肠
嗟乎……
悠悠黄河水,巍巍太行山
行大道而至简
天下劫难之人岂不少哉……
2022年11月8日偶遇破产企业下岗职工上访有感而发
【中央出台文件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老吴一再认为,国有企业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国企信用不等同于政府信用。地方政府既不能恶意逃废债,也不能无原则地“兜底”,而是应该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近日出台的《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重申了类似的要求。
老吴将《意见》相关内容梳理如下:
1. 健全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机制,专项债券必须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建设项目。
2. 决不允许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严禁地方政府以企业债务形式增加隐性债务。
3. 金融机构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及其部门出具担保性质文件或者签署担保性质协议。
4. 清理规范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剥离其政府融资职能,对失去清偿能力的要依法实施破产重整或清算。
5. 鼓励债务人、债权人协商处置存量债务,切实防范恶意逃废债。
#北京两会听我说# 【北京市政协港澳台侨工作顾问毛大庆:建议推动个人破产条例】1月13日,北京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委员报到后,北京市政协港澳台侨工作顾问毛大庆向大会提交建议,完善营商环境中的企业破产机制,迅速推动北京市个人破产条例的制定和出台。
毛大庆表示,近年来,北京市营商环境得到巨大改善,但在市场退出和破产保护方面,企业遇到危机时的有形资产保护和无形资产保护不够,止损机制没有很好地贯彻实施,给企业经营者及其债权人带来损失。
目前,包括深圳在内的部分省市已经开始尝试#个人破产制度# 的落地,北京作为首都,各地政策的风向标,如能尽快在这一方面有所突破,将起到很好的引领作用。
“个人破产条例出台,将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可以主动申请债务人个人破产,提前启动财产清算,避免在经济纠纷的个案上长时间拉锯,造成更大的损失。”毛大庆同时也提醒,个人破产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债务人可依此部分免除债务,并且可以使“诚而不幸”的债务人获得解脱,释放市场活力;另一方面,破产免责也有可能成为“老赖”逃避债务的避风港,容易引起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针对部分“老赖”想借个人破产制度“逃出生天”的问题,毛大庆建议,在相关立法中明确圈定破产对象“诚实而不幸”的量化标准,规定债务人通过个人破产获得债务免责利益的同时,也将面临破产失权的限制,受到消费、职业资格、收入分配等诸多方面的相关行为限制。
此外,在制定个人破产制度时,毛大庆建议同步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包括个人信用体系的完善,即针对失信人的经济管制、行政管制等强制手段的立法,强化个人融资和贷款中创业项目的考察和审核工作。允许失败是对诚实守信的宽容与鼓励,尽量避免失败也是对创新创业者的一份责任。
“个人破产制度是一项综合型改革,相关的配套制度必不可少。北京市在推进这一制度的完善与落地的过程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时成立相应的破产事务管理机构。”毛大庆表示,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同时,建议以更加多元化的信息智能方式辅助制度实施,搭建个人破产信息公开平台、便利破产相关利益人员及社会公众查询个人破产信息。(北京商报记者 赵博宇)
#在职职工不想交五险一金了,能退么# 社保缴费制度是严肃的,不是谁想交就能交,谁想退就能退的,必须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才行。
那么,现阶段属于哪些特殊情况,可以办理社保退保清算呢?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出国定居改变国籍的,可以办理退保清算,领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本息余额。
2、参保人不幸死亡,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本息余额可继承。
3、办理跨省市社保转移归集,出现同一时间段重复缴费的,只能保留一份,其余退回。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不到退休要求(目前是15年),不能补缴续缴,又不肯办理跨省市转移归集,或者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可以办理退保清算,领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本息余额。否则可以根据地方政策,选择继续缴费或补缴,等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到领取养老金养最低要求时,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
不属于以上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养老保险的退保清算,只能等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养老保险的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
另外,早些年确实曾经有过允许农民工自愿申请,经单位批准,可以办理社保退保清算的历史。那已经是老黄历了,不属于现行政策。
#养老人上头条#
政信以后怎么选?[加油][加油][机智]
4月13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意见》)中提到,“清理规范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剥离其政府融资职能,对失去清偿能力的要依法实施破产重组或清算”。
“平台破产”几个字再次牵动了金融市场敏感的神经。
投资人不禁要问这次“狼真的来了吗?”
长期关注政信信托的小编,心里也是一阵凉。过往政信信托延期,平台主要以时间换空间,慢慢还。以后或要碰到平台破产重组的拉锯战了。
中央已经带头给投资人提了醒,建议不要心存侥幸,对偏远地区的高收益政信项目,以及平台负债高政府支持力度低的政信,需审甚。
顺治八年(1651年),顺治帝刚亲政不久,便开始清算多尔衮,无论削其封爵、平其府第、掘其坟墓都不能解顺治心头之恨。
不久,顺治又开始把投靠多尔衮两黄旗大学士刚林、一等公吏部尚书谭泰、镶白旗固山额真何洛会及其兄弟胡锡等赐死,原英亲王阿济格及其子勒令自尽,令贝子巩阿岱、锡翰、内大臣讷布库、内大臣一等子冷僧机刑场正法,籍没家产。
顺治此举,一则,沉重打击了原多尔衮两白旗的势力,把摄政王的班底全部给清除干净;二则,实际上向所有人宣布皇权高高在上,任何人都不要侵犯,更允许背叛皇帝,投靠他王。
同时,顺治对追罪多尔衮的立有大功的人进行嘉奖,主要是两黄旗大臣遏必隆、巴哈、希福、鳌拜、索尼以及正白旗的苏克萨哈。这些人获得顺治的宠信,分别擢任要职。
那么多尔衮是一个十恶不赦的坏蛋吗,顺治恨他是有理由的。但一个历史人物不能从短期来看,要从长远来评价。多尔衮的是非功过,到底怎么盖棺定论才合适呢。
我们先看看多尔衮的功:多尔衮为大清国立有两大功。
一,拥戴福临登基,巩固新的次序。当太宗皇帝突然驾崩,当时多尔衮与豪格皇位之争,如果多尔衮用血腥的方法坚持登基大统,那么历史也许就重写,也许大清国将陷入内乱,根本无法入关,更不会在问鼎中原,建立200多年的帝国王朝。
二,多尔衮审时度势,举全清之力入关。在山海关大战中运筹帷幄,击败李自成的农民军,占领京师之地,开启清皇帝入主中原历史第一页。特别他占领北京之后,严禁抢掠,停止剃发,为明崇祯帝发丧,博得汉族士绅的好感,然后迎接清顺治帝赴京登基,很快稳定占领区的形势。在进行统一战争中,多尔衮开动整个国家机器,力图使其正常运转。
多尔衮比较开明接受明朝一些制度,也保留满族特有制度,在新朝任用官员上,大举任用降清的汉官,多铎攻克南京后,招降的明官吏达372人,被多尔衮全部任用。由于明末清初动乱不安,社会经常十分凋敝,多尔衮下达了“大清国摄政王令旨”,向清征服之地的民众宣布取消明朝末年各加派税赋,有力缓解了民众困苦,为大清国创建之初的稳定打下基础。
多尔衮的过:多尔衮最大过在顺治帝眼里就是对皇权的挑战,或者认为多尔衮想当皇帝。乾隆皇帝以为这是“诬为叛逆”。乾隆什么意思呢,历史上想当皇帝人多了,为什么当上皇帝就没有罪,没有当上皇帝就有罪呢。
说实话,多尔衮想当皇帝的机会有两次,一次皇太极刚驾崩之时,二是举全清之力刚攻克京师之时。这两次他都没有选择当皇帝,那么后来迎接顺治帝入关,再把顺治帝给推翻自己做皇帝,这样太多此一举了,我不想为多尔衮翻案。顺治帝清算多尔衮肯定有他的原因,无论对错历史不可能重写。
我只想说,历史上的多尔衮,在今天看来他是尽了一个摄政王的职责。
如果我们站在中原汉族人民的角度看,那么多尔衮带给他们是六大弊证。
剃发。清顺治元年(1644年)入关时曾颁布剃发令,因引起汉人的不满和反抗,于是多尔衮下令废除此令。顺治二年(1645年),清兵进军江南后,汉臣孙之獬主动剃发受到其他汉大臣的排挤,恼羞成怒之下向多尔衮建议重新颁布“剃发令”便于对汉人的统治。多尔衮下令“留发不留头,留头不留发”的“剃发令”,这才在江南发生“嘉定三屠”“扬州十日”等清兵血腥镇压汉民族反抗剃发的屠城事件。
易服。汉人的服装汉服以交领、右衽、无扣为主要特色,满人服装主要特点立领、对襟、盘扣等特点,清兵强制汉人必须更换服装,否则杀头。
圈地。清顺治元年(1644年)颁布,康熙二十四年(1685)废止。清入关后,为解决旗官兵生计,决定强占北京附近的土地,遂下圈地之令,使得京畿土地全部归旗人所有,驻外八旗也在山东、山西、陕西、江苏等地进行圈地。从此民无恒产,流离失所,生活悲惨。
投充。很多农民田地被占,多尔衮下令这些汉族农民投充到满族贵族当终身奴才。
占房。就是允许清兵合理合法占领普通百姓的房舍,把原居住者给赶走,房间的任何东西都不许带走。使大量的城市居民,一夜之间变成无房无地无钱的人。
逃人法。就是强迫投充到贵族那里当奴才的人,如果因受不压迫,而逃跑的,抓住后,主人有权处理奴才。对于敢于窝藏奴才的,处以绞刑。
虽然这几项规定利于大清帝国的统治,但是带给普通老百姓的都是无穷的灾难,如果从这里看,被无情杀戮、流离失所,无家可归的汉族老百姓,他们又谁喊冤。这样看,顺治清算多尔衮是应该的。
(三十八)
明天接着写顺治亲政后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