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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力教育中级会计如何

生活犹如三千烦恼丝,轻装上阵,才能走得更远。 有人说,成长是做加法;成熟是做减法。

生活犹如三千烦恼丝,轻装上阵,才能走得更远。

有人说,成长是做加法;成熟是做减法。

这加减之间,便成就了我们的人生。

人生:

用加法做事,

用减法生活,

用乘法感恩,

用除法放下!

事业:

用加法做执行,

用减法做战略,

用乘法做经营,

用除法做管理!

初级层次:为生活做减法。

断舍离是生活的减法哲学,减去多余的物品,认清自我,磨砺感知的本能;

中级层次:为生命做加法。

俯瞰力是心灵的加法哲学,了解深层需求,相信自我,坚定人生的信念;

高级层次:为灵魂做乘法。

自在力是人生的乘法哲学,重获生命的自立、自由与自在,解放自我,迈向人生的高境界。

向内,才是生命觉醒的开始。人生最可悲的就是,竭尽一生向外求索,却忘了自己本身就是一座宝藏。

人生里,能够成全你的,终究还是只有你。

放下你对世间万物的执着,减掉你对形形色色的贪念与痴念。

删繁就简,去伪存安,舍弃浮华,才是人间清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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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生命保持一份简单,不负当下,不负未来。#运营需要学什么##运营怎么自学##运营人如何自我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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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朝历代只有满清统治民变不断,还是“得国不正”,从康乾时期的苗民起义、川楚教乱到清朝灭亡之前的义和团运动,有清一代民变不断。其中最大的一次是太平天国引起,从咸丰帝年间,直至同治帝年间才结束的一场战争,被称为太平天国之乱。

面对民变,跟明代相比清代较常用剿除政策以及高压政策,而非招抚政策。清代前中期对民变采取镇压的政策,然而,于清朝末年后20世纪初抵制运动中,晚清政府仍然一味地采取镇压的策略,却反而使得人们对国家的认同也出现了危机。

吴球事件

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在台湾由吴球率七人反清复明,后来被清兵带回北京处死刑。

朱一贵事件

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在朱一贵的领导下台湾第一次大规模民变。

苗民起义

从雍正时期一直到嘉庆元年,黔、湘地区的苗族人民发动的一系列反清起义。其中大起义三次,小暴动约二三十次。

大甲西社抗清事件

雍正年间,在台湾地区还爆发了台湾原住民平埔族历史上最大的民众起义事件。

华南海盗

华南海盗是清中期活动于广东沿海和内河水道的海盗群。

苏四十三起义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三月,属甘肃河州管辖的循化厅(今青海省循化县)撒拉族人苏四十三,因不满甘肃之官员贪污舞弊,欺压人民,率众起义。

林爽文起义

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廿六日(1787年1月16日)因台湾府知府孙景燧取缔天地会,逮捕天地会领袖林爽文之叔伯,林爽文率军劫狱反抗,号称50万众响应。

川楚白莲教起义

嘉庆年间爆发了川楚白莲教起义,起义军主要活动于四川、陕西、河南和湖北边境地区。这次大规模战乱耗费了清朝政府十六省的数十万军队,并导致十余名提督、总兵等高级武官及副将以下400余名中级武官阵亡。据统计,清朝前后投入超过两亿两白银,相当国库五年财政收入,使国库为之一空,“川楚之役,则诸将会饮,虽深箐荒麓间,蟹鱼珍错辄三四十品,而赏伶犒仆之费不与焉。凡粮台地,玉器裘锦成市,馈献、赂遗、赌博,挥霍如泥沙”。八旗、绿营等清朝正规军之腐朽在起义中暴露无遗,清政府被迫依靠地方团练镇压起义。

张丙事件

道光十二年(1832年)夏天大旱加上清廷的台湾嘉义知县邵用之治事无方,作为农民领袖的张丙于是在同年十月“竖旗起义”,攻占台湾县大部分地区与云林斗六门(今斗六)一带,建国号为“天运”,自立为“开国大元帅”,期间并聚集数万名的兵力,强攻盐水港,并在此役造成台湾府知府吕志恒、把总朱国珍、副将周承恩等人战死。

湖南瑶民起义

道光十一年(1831)十二月,湖南永州瑶族农民因不堪官绅胥役的盘剥欺虐,在赵金龙率领下举行起义。他们与广东起义瑶民遥相呼应。

癸酉之变

嘉庆十八年(1813年)发生的一次天理教(秘密宗教八卦教的一派)军队进攻北京紫禁城的事件。称之为癸酉之变。其馀鲁、豫各地亦有起事,皆随即被官兵平定。

太平天国和捻军

从咸丰元年一直到同治年间,中国南方和北方相继爆发大规模民变,比如江南地区的太平天国和华北、江淮地区的捻军。

幅军起义

幅军起义为清朝咸丰同治年间在山东南部的反清起事。

广东洪兵起义

咸丰四年(1854年),三个广东秘密会社应原为水贼的太平水军将领罗大纲主张,在中国南方发动反清“起义”。三个社团、包括40多县达100万的人士参加,并一度围攻广州城。7月5日(农历六月十一日),陈开首先佛山石湾起义,攻占佛山镇,聚众十万。

陆大汉起义

咸丰五年(1855年)春,黎平肇洞(今贵州省黎平县肇兴乡境)人陆大汉与洒洞寨人(今贵州省从江县洛香乡境)梁维干等提出“抗朝廷,反官军,开仓济贫,迎接太平军”口号,组织六洞群众所举行的武装起义。

丰宁县动乱

咸丰七年(1857年),在直隶省热河道热河丰甯县所属大阁儿地方爆发民变。

迈买铁里事件

咸丰七年(1857年)由于受太平天国直接影响下爆发了库车等一系列农民起义。

戴潮春起义

同治元年(1862年),台湾爆发第二次大规模民变,事件起因乃官府镇压天地会所致,影响范围北至大甲,南至嘉义,遍布整个台湾中部。

同治回民起义

同治年间,在陕甘和新疆等西北地区爆发了大规模回民起义。主要有新疆回变、陕甘回变。

旅大事件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旅大地区人民反抗沙俄侵略,但清朝政府压制了盐民的反抗斗争。

清末民变

1898年广西郁林农民李立廷起义。

1900年义和团。

1904年江西乐平抗捐。

1910年长沙抢米风潮。

1910年山东莱阳抗捐斗争。

1911年河南白朗起义

清末毁学风潮

民变特点

首先从地域上来说清朝民变遍布全国各地,从北方到江南,甚至是台湾都不止一次爆发过民变。其次是清朝民变不单单是汉族的反清复明,而是清朝境内其他民族也相继爆发反清起义事件,主要有西北的回族、撒拉族;华南的瑶族;西南的苗族、侗族等,台湾的原住民族也曾爆发过民变。

什么是减法生活的本质?

减法生活=断舍离+俯瞰力+自在力

初级层次:为生活做减法。

断舍离是生活的减法哲学,减去多余的物品,认清自我,磨砺感知的本能;

中级层次:为生命做加法。

俯瞰力是心灵的加法哲学,了解深层需求,相信自我,坚定人生的信念;

高级层次:为灵魂做乘法。

自在力是人生的乘法哲学,重获生命的自立、自由与自在,解放自我,迈向人生的高境界。

向内,才是生命觉醒的开始。人生最可悲的就是,竭尽一生向外求索,却忘了自己本身就是一座宝藏。

每个人的内心,都潜藏着巨大的实现潜能,所谓“人人可以为尧舜”“佛在心头莫远求”等等。所以王阳明说,

人生价值只能在心里求,才能找回那个强大的自己!到心外去求,是缘木求鱼、南辕北辙。

人生就是一场断舍离,不断放下,不断摆脱外在物质的束缚,在向内寻找出路中身心归位,天人合一,减法生活最终指向的是灵魂的觉醒与内在生命的丰盛。

#大龄剩男该做点什么#

我到觉得这个题目应该改成:大龄剩男该怎么做?

要我回答这个问题,我想用我自己亲身经历来个现身说法,到是比较恰当。

我是1955年出生的人,由于幼年丧父,母亲曾两度带着我姐弟俩人改嫁他乡,好不容易含辛茹苦把我拉扯大。由于置身特殊家庭环境,我书读得少文化水平低(只读到小学毕业),加上自己父亲的家业几乎全都流失了,继父家业我也分亳(寸土)未要。可以说,我离家时只带了一床旧棉被及几件换洗衣服,一个上无片瓦、下无寸土的孩子,成家立业谈何容易!因此,我到30岁还没有找对象取老婆,这事放在上世纪80年代农村,是极其罕见的!

象我这种无依无靠的农家子弟,要想成家立业,如果不依靠自己自信、自强,要自立门户结婚成家,是难上加难!现将我成家立业过程简述如下。

一、分担家庭责任,少年自食其力。

在我上小学三年级时候就开始半工半读,早上和下午放四头牛挣八个工分,上午往返十里路去学校读书,晚上借着油灯亮光温习功课,星期天上午砍柴、下午放牛。小学毕业考上初中,家里不让去镇上读初中,而要继续放牛砍柴养家。

二、唯有自信自强,方能成熟自立。

放牛到十七岁那年,我觉得长期放牛是没有出息的,不能再任由家庭摆布了,于是我决定,必须争脱家庭束缚!不再放牛而要到生产队参加农业劳动,事后又推选赚做生产队记工员。由于我劳动时吃苦耐劳从不偷奸耍滑,工作中一丝不苟认真负责,当年下半年生产队队长就向大队书记推荐,我被选送到县医院"卫生人员训练班"学医一年,结业后回大队合作医疗站任赤脚医生。

三、只有自知之明,才能进步成长。

虽然我已经当上赤脚医生了,但我自知自己学历浅水平低。要真正掌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过硬本领,只好在安心努力工作前提下,购买各科中级医学理论书籍自学,定期到中心卫生院分别虚心请教各科医师辅导和传授临床经验,在实践中刻苦钻研医疗技术,参加中级中医函授教育学习,促使自己早日成为深受群众喜欢的合格赤脚医生(乡村医生),力争既能应用中西医结合防病治病,又能成为诊治内科、外科、儿科、妇科的全科医生。因此十余年没有给自己创造恋爱婚姻机会和条件,使自己成为当时的大龄"剩男"。一直到自己31岁才结婚成家,之后在县城买有属于自己产权的房子,再之后因农村合作医疗体解不得不举家进城谋生发展。

以上自述,只能说是我本人生成长、成熟历程,我自知谈不上能给当下"大龄剩男"什么有益帮助。但是我的"唯有自信自强,方能成熟自立"的信念,是值得当下青年朋友借鉴参考的。

本文原创人:周广容

2021.06.16

太气人了!吃饭不给钱,因逃跑时摔伤,反将店主告上了法院索赔4万余元?湖北襄阳,经营着一家大排档的李某(女)夫妇,遭遇了一件令人十分气愤的事。顾客吃霸王餐,那李某肯定要追着要钱啊,结果顾客逃跑时摔伤,却怪到李某夫妇头上了。饭钱没要回来,还被对方索赔4万多?那么法院会如何裁判呢?(来源: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某和佘某是一对夫妻,两人在襄阳樊城区租房从事餐饮行业,属于大排档性质的。2018年4月3日的凌晨0时许,马某一行6人(三男三女)在KTV唱完歌后,来到了李某的档口就餐。

凌晨2时30分左右,马某等人就餐完毕。但离开时均未和李某夫妇打招呼,更没有结账。

这是吃霸王餐啊!

李某发现后,就沿着马某等人离开的方向开始追。来到某交叉路口时,发现了马某等人,就要求他们把单买了再走。

但马某等人不仅不结账,反而是各自分散走开。因马某离李某距离最近,李某便跟着马某,要求其结账。

但马某却拒绝结账,并称当时就餐时,邻桌的一个人说要给自己这桌结账,那自己就没道理再结账了,要钱找那个人要去。

但李某压根就不知道这事,马某这明显就是赖账嘛。于是李某便跟着马某继续走,途中还拨打了110报警,之后又给自己的老公佘某打了个电话。

马某见李某报了警,便打算打车离开,结果被李某拉住了。之后佘某打车赶了过来,与李某会合,马某见状,撒腿就跑。

结果跑至某路口时摔倒了,佘某在追赶期间因穿着拖鞋,也摔倒了。随后警察赶来,见马某摔伤了,便让其先去治疗,并让李某到派出所接受询问。

马某因摔伤住院治疗了11天,花费医疗费6848元。经鉴定,马某的损伤属轻伤二级。2018年9月25日,马某委托诉讼代理人向公安机关要求对该纠纷立案侦查,但公安机关认为,虽然马某构成轻伤,但李某夫妇并无加害行为,并不属于刑事案件或行政违法行为。

随后,马某提起了民事诉讼,认为自己的伤情是因李某夫妇的追赶行为导致,二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请求法院判令佘某、李某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0760.32元。其中医疗费684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30元,护理费5113.27元,营养费3000元,交通费220元,误工费15469.05元,精神抚慰金10000元。

马某吃饭不给钱,自己逃单时摔伤了,还好意思向李某夫妇索赔?这也太气人了!

马某一行6人在李某夫妇的店中就餐,那每个人都和李某夫妇构成了餐饮服务合同关系,每人在就餐完毕后,都负有支付餐费的义务。只不过我们日常生活中习惯由一人买单,但并不否认上述法律关系的成立。

但本案中,马某一行6人就餐完毕后,却不打招呼不结账,而是自行离开,主观上明显存在过错。而李某在发现马某等人未履行结账义务便离开后,为维护自身权益,出门追赶,并无不当。

而马某等人非但拒绝买单,反而是分散走开,其逃避义务的意图明显,主观上十分恶劣。李某见马某等人仍然拒绝结账,其选择了先拨打110报警,后打电话给丈夫佘某,寻求公、私救济,处置恰当,并无任何过错。

而马某是在见到佘某也来到现场后,在逃跑过程中自己摔倒受伤的。整个过程中,李某夫妇与马某既无任何的身体接触,也无言语上的恐吓、威胁,不存在侵权行为,并无任何过错。

马某摔伤的损害结果,完全是因为其自身原因导致。因此李某夫妇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的诉求,于情不合、于理不通、于法无据,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马某负担。

但马某并不服气,提起了上诉。马某说,自己并非逃单,当时是邻桌的一个男子说要为自己这桌买单的。而且李某不追别人,偏偏追自己,这也不对。而且李某追赶自己时,死死拉住自己不让走,而佘某接到李某电话后,带领着五六名男子持刀追赶自己。

自己是因为人身受到威胁这才逃跑的,摔倒受伤的结果,与李某的纠缠不休、佘某的暴力威胁有着直接的关系。

二审法院认为,李某、佘某追赶未结账的马某,属于自力救济的自助行为。是否应当对马某的损伤承担赔偿责任,关键在于其自助行为是否得当。

具体到本案,马某辩称有其他男子要为自己结账,但马某却无法提供该男子的信息。而且马某在离开之时也并未告知李某夫妇。

在此情形下,李某要求马某付款结账,在被其拒绝后,先是拨打110报警,并拨打佘某电话寻求帮助,其行为并无不当之处。

至于马某所称,佘某带领着多人追赶自己,与其在公安机关的陈述不符,而且也无证据证实。事实上,佘某当时只是顺手捡了根小木棍,但在追赶之初,便因脚滑而摔倒,便放弃了继续追赶。随后,警察便赶到现场。综合来看,李某夫妇的自力救济行为,并无不当之处。

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了马某的上诉请求。二审案件受理费500元,由马某负担。

其实餐费总共也就260块,但这两场官司下来,光案件受理费就750块了。

马某真是既输了官司,更败了人品,何苦呢?

#襄阳#

宁可饿死,也不当上门女婿

——太湖一男子做上门女婿不养老人家,被2位老人告上法院

原告李先生生了5个女儿,被告李小某系第2个女儿。

1996年1月15日,被告陈某入赘与李小某登记结婚。2010年4月12日,原告与二被告经人见证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约定:“

一、乙方(指被告,下同)必须依法赡养和照顾甲方(指原告,下同)(包括生病治疗和安葬等),保障甲方吃饱、穿暖,生活供给按协议约定实行;

二、乙方按协议履行扶养义务,依法享受甲方财产继承权;

三、甲方田地和山场从2010年5月1日起由乙方负责耕种管理,除本组上面山菜园地和荒田的树甲方有权出卖外,其他地方山林竹木都由乙方管理使用和处理,甲方不得干涉;

四、乙方全权负责甲方生活费用,自立协议后之5月1日起,乙方每年供给甲方2000斤稻,菜油、猪油各10斤,猪肉20斤,生活费400元,乙方给甲方的供给必须按上述约定,由组长监督实行;

五、甲方因身体不适需寻医治疗,乙方必须尽力寻医治疗和抢救,治疗情况根据医嘱,甲、乙双方不得私自做主;……”等内容。

当日,陈某另出具《保证书》,主要内容为:

本人自1995年从某县到太湖县李某家招亲,期间生活比较和睦,因本人性格不好,在与老人生活期间与老人发生过争吵,且有过激行为,为此事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对之处,本人现在向各级部门和二老保证:在今后的生活中,会尽到自己的最大孝心来孝顺二老,尊重老人,让老人过的舒心,若以后再次出现不敬重老人的行为,自愿接受法律的处罚,并负担一切责任等。

此后两年,被告基本履行协议约定义务。后因与原告相处不够融洽等多种因素,被告基本上未再履行义务。2016年,李某生病及住院期间,被告也未尽看护照顾义务,原、被告关系因而恶化。原告即起诉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

最后这个事情闹大了,甚至一发不可收拾,告上了当地的法院。

  

法院认为,原告与陈某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另一协议当事人李小某有法定赡养义务,虽无签订该协议之必要,但不违农村习惯和情理,既不损害老人的利益,也符合其意愿,协议不因此而无效。遗赠扶养协议履行过程中,扶养义务除了物质的给付供养,尚有看望、照顾等情感慰藉投入,如果双方关系不佳,协议履行难以为继,双方当事人均具有任意解除权从而解除协议。根据查明的事实,被告的确未完全履行协议义务,双方关系亦趋于恶化,原告由此诉请解除遗赠扶养协议于法有据,应当予以支持。法院据此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

  

李小某、陈某不服,上诉于安庆市中级法院,该院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这样的婚姻和家庭 ,你们怎么看呢?欢迎留言#情感##婚姻与家庭#

#16岁少年遭围殴反杀案庭审细节曝光#

此前江西吉安16岁少年遭持刀围殴反杀一人、致伤两人,被安福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八年有期徒刑,聚众斗殴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合并执行十年有期徒刑。

检察院、被告人、家属都认为量刑畸重,8月31日上午9时许在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中,被告人方围绕着正当防卫进行了辩护,被告人母亲庭后说明可以接受的范围约三年左右。

逸轩解读: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一个少年,面对7个人,还持有武器,显然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并且该犯罪正在实施,如果查证属实的话,应该是构成正当防卫,少年不应承担责任。

正当防卫是赋予见义勇为者和自力救济的重要途径。而此前我国的“正当防卫”标准明显过于严苛,导致受害者都不知如何防卫,即便是遭遇了严重的犯罪行为,也无法保护自己,甚至为保护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在之前的“宝马哥”案件中,正当防卫也遭到了如此诟病,导致究竟被害人该不该实施防卫都无法弄明白。

笔者认为,目前的一审案件显然过于严苛了,所以检察院对量刑过重提出抗诉,是代表了公平正义,希望二审判决能够让案件得到合适合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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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逸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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