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首例银行间债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案件,受某资产管理公司起诉某债券发行服务机构的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一审有了结果,审理中的焦点涉及法院在前置程序取消后对债券发行存在虚假陈述的认定方法,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发行人、投资人及各服务机构的义务与责任边界。一审合议庭考虑各参与方对损失的过错程度,虚假陈述行为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酌情确定某承销银行在某集团赔偿责任1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某会计师事务所在某集团赔偿责任4%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某律师事务所在某集团赔偿责任6%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特律师简单说:本案来说,并未有行政处罚等来认定发行机构的虚假责任,而是合议庭依据事实,适用法律作出的一审裁判。由此,不论是股票的虚假陈述还是债券的虚假陈述案例来看,中介机构根据过错承担责任已经为市场所认可。
以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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