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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需求爆发性增长 天津民间借贷“案”流涌动

一年来问题平台数量走势 “内蒙古富商因欠债不还被关进铁笼沉入水库”“P2P再现跑路潮,问题平台数量大增”“投资网络贷款年化收益20%”……眼下,一提到民间借贷,各路褒贬不一的信息如滔滔江水涌来,有人闻之色变,有人大赞颂歌,更多的人则想知道这里面的

一年来问题平台数量走势

    “内蒙古富商因欠债不还被关进铁笼沉入水库”“P2P再现跑路潮,问题平台数量大增”“投资网络贷款年化收益20%”……眼下,一提到民间借贷,各路褒贬不一的信息如滔滔江水涌来,有人闻之色变,有人大赞颂歌,更多的人则想知道这里面的“水”究竟有多深,自己能否试探性参与……

  现状:

  供需两旺问题多

  案发呈走高态势

  天津网讯  天津日报记者 赵荣君 岳付玉  鱼龙混杂、鲜花与毒草并存,或许是当下民间借贷领域的真实写照。一方面,供需两旺,市场呈现爆发性增长;另一方面,问题频出、状况不断,引发的相关矛盾纠纷不容小觑。

  记者从和平区法院获悉,2013年,该院受理民间借贷案件139起。到了2014年,这一数字更新为186起。2015年至4月中旬,此类案件已达93起。该法院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这些案件基本都发生在线下,金额从几万元、十几万元到上百万元不等,“这两年五六百万元的民间借贷案件并不少见。”

  另一种影响恶劣的民间借贷是“伪私募基金”非法集资。天津二中院涉私募基金刑事审判白皮书(2013—2014)显示,2013年至2014年,该院辖区法院就审理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22起,涉案金额109.95亿元,涉及被害人超过3.7万人,其中有10起上诉到天津二中院进入二审程序。在这22起案件当中,以伪私募基金作为敛财手段进行犯罪的有18起,涉案金额108.2亿元,涉及被害人3.6万余人。法院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从全国情况来看,近年来,民间借贷案件呈现走高态势。

  线上与线下情况类似。仅从时下较火的民间借贷模式——P2P网络贷款来看,融360监测显示,仅3月份全国P2P网贷行业就出现了52家问题平台,分布在17个省份。其中,山东地区问题平台共计13家,位居,其后是广东10家、北京7家、四川4家。一直以来,沿海地区都是国内问题平台高发区,这些地区经济发达,小微企业多且民间借贷较为活跃,网贷行业起步早、平台数量基数较大,成为容易爆发问题的重要原因。这些问题平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跑路诈骗、提现困难及停业三大方面。

  作为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长久以来,民间借贷都是我国经济的参与者,它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一起,构成了一个庞大复杂的间接金融体系,大量的企业和个人在其中扮演着资金掮客的角色。业内分析,民间借贷之所以长期存在,一方面,我国是个人情社会,遇到资金周转困难时很多人会通过“圈子”关系借钱救急;另一方面,大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资信状况仍未达到商业银行放贷标准,而银行又更善于以“贷大、贷长、贷房、贷政府”为主,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尚未根本转变,缺钱时只能自己想办法通过熟人、网贷平台等路径向其他的自然人、法人或机构去筹借,当然,其付出的成本更高,一旦无力偿还,各种麻烦就接踵而至。

  线下案例:

  放贷人讨债,发起52份诉讼

  若非亲耳所闻,您可能很难想到,一个33岁的年轻人居然在两年之内向天津和平区法院相继递交了52份诉状,而这五十多份诉状的主题只有一个:讨债。

  在法官打印出的一份民事判决书上,记者看到,这位名叫何某的原告家住南开区,是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这也是很多放贷人喜欢挂的名号)经理,也是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他诉称,“原被告经第三人介绍,于2013年2月5日签订借款协议,双方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48400元,其中包括汇款39200元及垫付给第三人的咨询费3360元、服务费5040元、行政管理费800元;借款期限12个月,偿还方式为等额还款,双方约定的借款年息9.55%,月偿还本息金额为4345.33元。签约后,被告黄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已连续9个月逾期未归还款项……”

  法院查明后认为,原被告间的争议系民间借贷合同关系,“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但是,“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被告黄某“玩失踪”的情况下,法院较终给出的缺席判决如下:“被告黄某偿还原告何某借款本金39200元,给付12个月的利息3425.65元。”审判员告诉记者,原告提出的48400元借款中,有9200元是以咨询费、服务费、行政管理费等名目存在的,法庭不予支持。记者粗算一下,这部分费用累加在借款人头上,大大拉高了其融资成本,导致黄某实际借款利率在30%以上。“放贷人显然是为了贪图高收益,但风险也如影随形。”何某提出的其他五十余起诉讼,情况与此大同小异。审判员透露,何某所诉的这些案子金额都不是很大,以几万元居多,其中一多半是被告缺席宣判,也就是说,案子虽然断了,但借款人逃了,放贷人成功讨回债务的概率其实挺小的。

  线上案例:

  5000元没借来,反被骗2500元

  2014年7月,徐先生因为手头缺几千块钱,在网上找到了一个小额贷款公司的链接,就点了进去。填好申请表并提交后不久,就接到一位自称某贷款公司业务部经理的电话,说要签一份合同。

  对方传真过来一份合同,共有4页。徐先生看了一下贷款金额,发现没有错,就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并回传给经理。过了半小时左右,徐先生接到经理打来的电话,说按照合同,他要先交贷款金额10%的保证金。徐先生一看,合同上果然有这一项。于是,他按照该经理的指示到银行转账了500元。汇完500元后,徐先生就等着收自己的5000元了。他打电话给经理,结果那位经理让他再看一下合同第3页的第6款,条款里明确,要贷款还需交纳贷款金额的20%作为验资。合同都签了,徐先生没有多想,7月9日一早到银行又转了1000元。

  这时,徐先生又收到了经理的电话,说刚刚徐先生转过去的钱是没有担保过的,他需要重新交纳1000元担保过的验资。徐先生怀疑被骗了。经理说,徐先生不相信也可以不用交,但原来交的1500元也不还了。经理还吓唬说要去法院起诉徐先生。徐先生害怕了,按照对方说的又汇了1000元钱。汇完钱后,徐先生就按照经理说的打电话给放款部领钱。让徐先生没想到的是,放款部的人说,要领钱得再交3000元钱。

  贷5000元钱怎么还要先交5500元呢?这时,徐先生才意识到自己遇到骗子了,他赶紧拨打110报了警。目前此案件还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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