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可乐被申请破产?为何国产可乐难有春天
近日,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中国天府可乐集团公司(重庆)(下文简称“天府可乐”)的破产清算公告。这则消息一出,便引发许多网友的疑问,而大家最好奇的莫过于“天府可乐是否就此停产?”
对此,天府可乐1月4日在官方微博发布一封信进行回应,称此次破产清算并不会影响天府可乐的正常发展。天府可乐是表示,目前除重庆地区外,品牌已布局四川、贵州、云南、广东、黑龙江等市场。推新上,除2022年推出草本无糖天府可乐外,2023年还即将上市粉色新品——草本白桃味天府可乐。
天府可乐曾有辉煌的过去。1980年,以天然中药成分构成的配方诞生后,天府可乐风靡川渝地区,1985年还一度被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定为国宴饮料,被誉为“一代名饮”。
但好景不长,20世纪90年代,中国碳酸饮料市场掀起一股“外企合资潮”。像北冰洋、武汉汉口二厂、山海关、八王寺、亚洲汽水等品牌纷纷与可口可乐或百事可乐成立合资公司。但结果是,大多国产可乐形式急转直下,虽然是成立合资公司,但现有产能大多全都用于洋品牌的装瓶业务,新增的产能很少。卷入其中的天府可乐,非但没有获得更快的布局,生存空间反而被外资企业大幅压缩。
2016年,一度消失的天府可乐迎来新生,逐渐开始出现在重庆大街小巷。
但目前国内可乐饮料市场格局已定,像天府可乐等品牌很难再争夺回失去的市场。#天府可乐##重庆头条#
“我不服!他们6个人跑到我家来打我1个人,我是正当防卫,我无罪”,辽宁辽阳,41岁的男子赵小刚不服法院二审判决,提起申诉。(文中人物系化名)
2016年7月31日18时10分许,钱小龙因为和赵小刚就工程竞标一事发生矛盾,邀约孙小军等6人来到赵小刚经营的配货站与其理论。
钱小龙和赵小刚两人见面后,刚说几句就发生了争吵,钱小龙先动手殴打赵小刚,孙小军等多人随后上前围殴赵小刚。
在众人围殴厮打的过程中,赵小刚用折叠刀将孙小军的腹部刺伤,赵小刚随后主动报案。
孙小军入院后,被诊断为左腹部刀刺伤、小肠破裂、大网膜破裂、肠系膜破裂,共住院22日。
经鉴定,孙小军腹部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并评定为九级伤残,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5.1万余元。
法院一审认为:
第一,赵小刚在自家经营的货站遭到钱小龙、孙小军等多人不法侵害时,其有权实施防卫行为,但是,防卫的行为必须与不法侵害的程度相适应,才是正当的。
第二,孙小军等人在围殴赵小刚时,其侵害程度尚未达到严重危及赵小刚人身安全的程度,赵小刚在此情况下却使用凶器进行还击,致使孙小军重伤并九级伤残。
赵小刚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属于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第三,案发后,赵小刚主动报案,且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孙小军等人对赵小刚殴打在先,对本案的发生和矛盾激化具有重要作用,自身存在一定过错。
2017年10月11日,法院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赵小刚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民事方面承担70%的赔偿责任3.5万元。
赵小刚不服,提起上诉。
2018年4月28日,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赵小刚服刑完毕后,仍然不服,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2021年12月23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辽阳市中院再审。
@刘律师漫谈
第一,关于本案的案发起因,系钱小龙为了帮助他人竞标工程,纠集孙小军在内的多人到赵小刚经营的货站,试图通过恐吓殴打等方式,让赵小刚退出同一工程竞标。
第二,案发时,赵小刚在自己的经营场所,同时也是自己的住所,面对着钱小龙、孙小军等6人的辱骂、围堵和殴打,可以认定该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符合正当防卫的起因和时间条件。
第三,赵小刚的货站地处偏僻,发生殴打时赵小刚被围堵在三面是墙体,无窗户、门等脱逃出口的炕上,赵小刚处于一种绝对的恐惧之中。
第四,赵小刚为了摆脱现实紧迫的危险,第一次打开折叠刀后进行了警示喝止,是为了借助折叠刀增强自身的防卫能力,也在努力克制自己的行为。
第五,在赵小刚打开折叠刀后,孙小军等人不仅没有停止侵害,还有的使用工具,有的上来抢夺赵小刚手中防卫的工具。
双方实力相差悬殊,后经鉴定赵小龙面部、眼部被殴打至轻微伤,更引发了赵小刚的心理恐慌。
第六,对方的不法侵害没有停止,赵小刚持刀挥刺反击也是实际需要,并且赵小刚在知道自己刺伤1人以后,主动停止了继续持刀挥刺的行为,拨打电话报警。
第七,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情节,考虑双方力量对比,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
在判断不法侵害的危害程度时,不仅要考虑已经造成的损害,还要考虑造成进一步损害的紧迫危险性和现实可能性。不应当苛求防卫人必须采取与不法侵害基本相当的反击方式和强度。
第八,综合整个案情来看,赵小刚借助折叠刀增强防卫能力的行为,完全是出于制止整体不法侵害的实际需要,在手段强度上合情合理,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一般正当防卫。
2022年5月,辽阳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改判赵小刚无罪,孙小军将获得的3.5万元赔偿款返还给赵小刚。
#普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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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心]多学法,心眼亮,一生平安少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