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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西中级会计师报名(江西高级会计师报名)

孙洪山任江西省副省长。孙洪山同志1968年1月生,山东莱州人,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二级大法官。他大学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律硕士学位,中国

孙洪山任江西省副省长。孙洪山同志1968年1月生,山东莱州人,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二级大法官。他大学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律硕士学位,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他历任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司法局科员(其间在山河屯林区司法局锻炼一年)、副主任科员、森工总局政法委副书记、办公室主任(其间在黑龙江省委驻穆棱市农村重点工作推进组组长一年)、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厅级审判员、执行局局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正厅长级),2018年跨省提拔,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代院长、院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兼)、山西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这次又跨省交流,任江西省副省长。这是党和江西人民对孙洪山同志的信用和重用,相信他一定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廉洁奉公,不负重托,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新的重要岗位上作出新的贡献,让江西人民满意!#媒体人周刊# #头条创作挑战赛#

强迫他人为自己贷款构成何罪?

【案情简介】

1998年8月郑某、邹某与万某商议贷款。数日后,郑某、邹某、万某到抚州市临川区某信用社主任徐某家要求贷款人民币7万元,因手续不全,遭徐拒绝。邹某威胁说:“你不贷也得贷,否则,有你好看的。”事后,邹某、郑某等5人商议请人来威胁徐某,并由邹某等人从临川请来“志武”(真实姓名不详)等3名男青年。同月24日中午,邹某带领该3名男青年持火铳闯入徐某家,拔掉电话线,威胁徐说:“如果不贷,今天对你不客气”。徐被迫同意贷款。当日下午,经徐某签字同意,由郑某作担保人,邹某在信用社贷得人民币6万元,月息1.68%,同年12月10日到期,未予归还。

1998年11月2日晚,被告人郑某等3人再次到信用社主任徐某家要求贷款,因徐不在未果。次日上午,郑某等3人又到徐家,持农村房产证要求徐贷款4.9万元,徐以无贷款指标为由予以拒绝,郑等即赖着不走,并殴打接报案后赶来的公安派出所民警,被当场抓获。

1999年2月15日,邹某的父亲代邹某归还信用社贷款及利息1.6万。

【一审判决】

江西省抚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持火铳或以殴打相威胁,强迫金融机构负责人为其贷款6万元,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且数额巨大。其中,郑某伙同他人为主抢劫2次(一次未遂);邹某伙同他人以持铳相威胁为主抢劫一次,参与抢劫一次。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邹某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不构成抢劫罪,经查被告人等贷款并无正当的经营目的和行为,故不能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的行为属于以特殊形式抢劫金融机构的财物,且数额巨大,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鉴于邹某在案发后能积极退赃,挽回了被害单位的部分经济损失,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决1.被告人郑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被告人邹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

二人不服上诉。

【二审判决】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郑小平、邹小虎以暴力、威胁的手段逼迫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提供贷款服务,且多次作案,属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原审判决审判程序合法,但认定两上诉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不当。判决1.撤销江西省抚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2.上诉人郑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3.上诉人邹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裁判理由】

1,不能证实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就不能以抢劫罪或者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作为侵犯财产所有权的犯罪,行为人主观上都必颏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如果不能证实行为人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就不能以抢劫罪或者敲诈勒索罪对行为人定罪处罚。本案中,被告人郑小平等人以暴力、威胁的方法强迫他人提供贷款,其行为特征与刑法规定的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的某些客观方面特征相似,但是,从主观方面看,被告人郑小平等人使用暴力、威胁等强迫手段的目的,一开始就是为了获取贷款,没有证据证实是为了非法占有贷款或者勒索财物。

2,强迫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贷款的行为,是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应以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为了维护公平的市场交易秩序,刑法第二百二六条规定了强迫交易罪,不仅意在惩处发生在商品交换过程中的强买强卖行为,也为了惩处服务行业中的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行为。金融服务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贷款是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的一种有偿服务,也是金融市场的一种商业行为,借贷双方都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强迫他人提供贷款或者强迫他人接受贷款,情节严重的行为,都是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强迫交易罪的打击对象

晨读一语二典

《论语》子曰:“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江铃控股被申请破产审查,江铃控股新增破产审查案件]

11月21日,江铃控股有限公司新增破产审查案件,申请人为上海德梅柯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经办法院为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铃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注册资本20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梁光忠,经营范围含生产汽车、汽车零部件;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实业投资等,由江西国控汽车投资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江铃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持股。风险信息显示,目前,该公司存在多条被执行人信息,被执行总金额超4891万元。(天眼查)

人事持续变动中,江西电视台的消息,15日,省政府党组成员孙洪山到井冈山调研。这意味此前担任山西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的他已经跨省履新。

先看年龄,孙洪山,男,汉族,出生于1968年,今年54岁,山东莱州人,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还是二级大法官。

再看履历,1990年,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然后去了黑龙江省森工总局,从1990年到2001年,他先后担任司法局科员,副主任科员,政法委副书记,办公室主任。

2001年到2018年,他先后担任黑龙江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厅级审判员,执行局局长,副院长,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然后调任山西,从2018年到现在,先后担任山西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院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副省长。然后是此番履新。

最后要说的,他长期在黑龙江和山西任职,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公检法的履历,此番调任江西,目前没有明确具体的职务,只是省政府党组成员,预计不久会明确职务,希望他在新的岗位为当地的发展做出努力和贡献。#媒体人周刊# #江西头条#

【行李箱藏尸案被告人被提起公诉】近日,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行李箱藏尸”案被告人谢磊以涉嫌抢劫罪、盗窃罪向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谢磊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告知了被害人近亲属享有的诉讼权利,听取了被害人近亲属的意见。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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