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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点民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民法典》这一条是关于如何处理好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与保护名誉权关系问题的规定。
这里我们要强调的是,本条虽对实施新闻报道、奥论监督等行为规定了特别保护条款,但是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本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行为人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捏造、歪曲事实
客观真实是对新闻报道、舆论监督最基本的要求,行为人在从事新闻报道、舆论监督中应当力求所报道的情况、所反映或者检举控告的情况客观真实。但是,若行为人在新闻报道、奥论监督中捏造或者歪曲事实,不但是对新闻报道、舆论监督最基本要求的违反,而且为假借新闻报道、奥论监督之名行诬告、陷害之实打开了方便之门,会对他人的名誉造成损害,实际上是滥用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的行为。对于捏造、歪曲事实这种主观恶意大,后果一般都较为严重的侵权行为,法律必须禁止,行为人也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2、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对事实的描述是对客观发生的事实进行的具体描述,其判断的标准是“真实性”。对于从事新闻报道、奥论监督等行为的行为人而言,对于事实的报道和反映应当通过实地采访或者充分核实等方式力求客观真实。对于他人提供的情况,特别是二手材料,更应当进行核实,绝不能道听途说,否则行为人就应当对因严重错误或者失实的报道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这里需要注意两点:
其一,本条强调的是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其二,行为人对他人提供的内容应当尽到“合理核实义务”。对于如何判断行为人是否尽到“合理核实义务”,本法第1026条作了详细规定:认定行为人是否尽到前条第二项规定的合理核实义务,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内容来源的可信度;
(二)对明显可能引发争议的内容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三)内容的时限性;
(四)内容与公序良俗的关联性;
(五)受害人名誉受贬损的可能性;
(六)核实能力和核实成本。
3、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的内容应当尽量真实,评论也应当尽量客观公正,原则上满足了这个要求,行为人就不构成侵权。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行为人从事新闻报道、舆论监督时报道或者反映的情况虽然都是真实的,但是在陈述该事实时却使用了侮辱性的言辞,该媒体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现行的司法解释规定,新闻单位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内容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其名誉权。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内容基本属实,但有贬损他人名誉的侮辱性内容的,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条第3项规定吸收了司法解释的规定。
民间借贷案件,看似简单,但蕴含着很多法律关系,法律问题,一不小心就会导致很多不太有利的法律后果。
讲下本案,案件事实不复杂,案件看似赢了,但出现几个任律认为比较严重的法律后果。
第一,起诉时间没到把握好,导致担保人责任免除,至少应该在2022年5月15日之前起诉。
原告起诉仅仅晚了半个月,导致两被告脱保。理由判决书写得很清楚,借款没有约定清楚担保期限,因此担保期限为借款期满6个月。由于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该6个月有向两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担保责任免除灭失。
第二,没有主张逾期利息。
尽量自然人之间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没有利息,但是可但是,原告可以向借款人主张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标准为届满之日的一年期LPR,放现在是每年3.65%,不少了。
本案原告未主张,视为主动放弃该权利。因此,只是光秃秃的支持了30万本金。
恶意毁坏公私财务,应该追究法律责任,孩子的监护人应该做出赔偿,好好的井盖被熊孩子弄坏了!
东方圣城网济宁日报社官方账号孩子往井盖里扔鞭炮被炸!提醒:春节临近,要加强孩子的安全教育
00:10【台海说法:意外事故中行为人是否应对非侵害部分承担责任】
2019年11月24日,杨某某驾驶无号牌两轮电动车,行驶至某路口时,看到红灯遂紧急制动,因雨天路滑,造成电动车侧翻,杨某某被甩出并摔倒在路口,正遇黎某某驾驶有牌三轮载货摩托车正常左转进入路口,左后轮碾压了杨某某的左手,造成杨某某受伤。此事故的发生超出当事人可预料的范围,被交警认定为意外事故,黎某某在此事故中无违法行为。杨某某受伤后去医院就诊,病历资料载明:入院时患者诉称,因雨天路滑导致电动车侧翻,摔倒时左手着地,同时后方三轮车经过从左肘关节处压过。入院诊断为:左手拇指伸指肌腱止点撕脱骨折;左手拇指末节指骨基底部粉碎性骨折累及关节面;左手、肘关节软组织挫伤等。杨某某认为左手拇指骨折系黎某某驾车碾压左手肘关节所致,黎某某应对其左手拇指受伤承担责任,起诉要求其支付医疗费等。
分歧
本案中,黎某某仅碾压杨某某左手手肘,应否对手肘以外的左手拇指受伤承担责任,存在以下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黎某某应承担责任。本案交通事故属意外事故,黎某某在此事故中无违法行为,但黎某某驾车碾压杨某某的左手是事实,因交通事故发生在一瞬间,当事人的记忆不一定认知准确,杨某某左手拇指骨折与黎某某的驾车碾压具有一定的因果可能性,黎某某虽无过错,但依据公平责任应对杨某某的受害结果承担一定的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黎某某不承担责任。适用公平责任的重要条件是加害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本案中,杨某某突然摔倒且左手着地在先,自认被碾压部位为手肘,其主张左手拇指骨折系碾压手肘牵拉所致也违背医学常识,其拇指骨折系自己摔伤更具高度可能性,故其受伤的后果应自行承担。
评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1.意外事故情形可适用公平责任。公平责任是在过错责任以外独立发展出来的衡平机制,能够填补侵权规则责任体系的漏洞。民法典实施以前,意外事故情形可适用公平责任。民法典实施以后,为避免适用范围不当扩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严格限制公平责任的适用范围。在分担损失中应当秉持公平合理的原则和理念,民法典第六条对公平责任有明确规定,以公平原则为指引和遵循,在法律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的情形下,双方当事人均没有过错但如果不分担会显失公平的案件中,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意外事故情形符合上述说理,可适用公平责任。
2.公平责任适用要具有因果关系。行为人的侵权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是公平责任最重要的正当性基础。因果关系具有二重意义,过滤无关原因,使行为人为且仅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以贯彻自己责任原则,避免承担过多责任,合理截取因果关系链条,控制责任范围,维护行为自由。就其判定,通说采相当因果关系说,分两步确定因果关系,包括“条件关系”和“相当关系”。第一步为事实上因果关系判断即条件关系,采用的是“如果无此行为,则必不产生损害”的检验方式。第二步为法律上因果关系的判断即相当关系,就某客观事实,根据知识、经验法则判断,是否通常都会发生同样的损害结果。本案中,黎某某行为与杨某某受伤之间具有条件关系无疑,黎某某的驾车碾压行为有可能导致杨某某左手拇指受伤,但是否有相当关系则存疑,因黎某某行为直接侵害的部位并非杨某某的左手拇指,且杨某某有先前摔倒的行为。
3.因果关系可以适用经验法则进行推定。原告起诉被告要求承担公平责任,应对构成公平责任的要件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但由于因果关系判定的复杂性,往往原、被告各执一词,从现有事实上难以进行认定,往往需要法官运用经验法则来发现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运用经验法则有助于法官认定事实,实现诉讼程序效益原则,缓解某些事实证明上的困难,但应在裁判文书进行心证公开。本案中,杨某某左手肘关节的伤情仅为软组织挫伤,伤情轻微,不可能导致手指骨折,其主张左手拇指骨折系碾压手肘牵拉所致违背医学常识,自己摔伤则更具高度可能性。故黎某某不应对杨某某左手拇指受伤承担责任。
编辑 | 李立宇 来源 | 人民法院报、山东高法
当年负责该案件的人应该负有法律责任!
蟋蟀世界史《有书》官方账号“你死去的老婆回来了。”1998年,湖北一农民因残忍杀妻锒铛入狱,气死老母,害苦女儿,没想到7年后,惊人的一幕发生了。 时间退回到1994年,住在湖北省雁门口镇何场村的佘祥林,与妻子张在玉因琐事吵了起来。张在玉气急,扭头就跑出家门,不知去向。 佘祥林以为老婆跟之前一样,没过多久就会自己回来。结果没想到等了好几天,也不见张在玉的踪影。佘祥林这才急了,立马向当地的派出所报了警。 然而没想到的是,就在这个节骨眼上,在附近的吕冲村的水塘里,突然浮出一具女尸,竟然让佘祥林成了杀妻的凶手! 原来,出现的女尸虽然脸部已经模糊不清,但是女尸的年龄、身高、胖瘦都与张在玉符合。张在玉的母亲一见女尸,便认定这就是她的女儿,并一口咬定是女婿佘祥林杀害了女儿。 张家人为什么就认定是佘祥林杀害了张在玉呢? 其实,这还得从张在玉和佘祥林结婚时说起。结婚之前张在玉父母就看不上佘祥林,无奈拗不过女儿,只好答应。 但是婚后不久,佘祥林就有了外遇,让张在玉本来轻微的精神问题变得更加严重。所以,他们认定佘祥林早就厌烦了张在玉,杀了张在玉,好跟第三者在一起。 而派出所在当时“有罪推定”的办案背景下,4月28日逮捕了佘祥林。 被捕后,佘祥林被迫承认了自己就是杀害张在玉的凶手。就这样,当年年底,当地法院就判决佘祥林死刑。 然而,这时佘祥林才明白事情不对了,自己明明没有杀人怎么就被判了死刑?随后上诉到高院,坚称自己没有杀人,之前的口供全是被迫做出的。 这个时候,张家人不干了!他们组织了亲戚朋友同村的二百多人上访。他们声称:佘祥林在派出所担任基层治安巡逻员,不让佘祥林以命换命,就是官官相护,以权谋私。 这起案件历时4年,最后警方和法院也迫于社会舆论的压力,在各方权衡之下,高院二审判定佘祥林入狱服刑15年。 然而,谁料到,“死”了11年的张在玉竟然出现了! 2005年的3月28日,一个女人跑到了派出所,说自己就是11年前死掉的张在玉,一时间,所有人都震惊了。赶紧让这个女人做了当时已经开始逐渐普及的DNA鉴定,结果显示,这个女人的确就是张在玉! 很快,4月13日佘祥林被批准释放,无数媒体等候在监狱门口,等待着佘祥林的出狱。 然而,当佘祥林出现在众人面前时,只有39岁的他,看上去老得却像一个五十多岁的老人。回到家中,佘祥林的父亲抱着儿子痛哭,而当佘祥林问起母亲时,却被告知:在他入狱两个月后母亲就因伤心过度而去世了。 当年,佘祥林的母亲坚信儿子无罪,听到几十里外的石河镇姚岭村有人收留过形似张在玉的人,就跑去请人写了证明。结果却被认定为扰乱司法,被关进监狱9个月,回来后就变得又聋又瞎,不到两个月就去世了。 而佘祥林的女儿在他入狱的时候正在读小学,本来品学兼优的孩子,也因为父亲是杀人犯,经常遭人嘲笑和白眼,初中没毕业就南下打工去了。 佘祥林的哥哥也为了给弟弟申诉,一直四处奔波,结果被单位开除,只能靠打零工养家。 佘祥林没想到自己的入狱,为家人带来如此深重的灾难。他想为自己讨个公道,他找到政府部门要求赔偿这些年的损失,最终获得赔偿款70万。 然而,这些钱无法换回老母亲,无法弥补与女儿的亲情和失去的教育机会。 说到这儿,您可能奇怪,既然张在玉没有死,她当年去哪儿了呢? 据张在玉回忆说,当年跟丈夫吵架之后跑了出去,由于精神问题她完全不记得自己是谁,家在哪儿。尽管曾有个好心的村民收留过她几天,但还是没能看住她。 后来就一路乞讨到了山东枣庄。在枣庄,她又遇到了现在的丈夫结婚生子。其间她也曾给家里写过信,可都石沉大海。等到病情完全好转后,她才带着丈夫和儿子回到了老家。 回来后才知道,前夫因为“杀”了自己还在狱中。于是,就出现了刚才派出所中的一幕。 而张在玉的家人也承认,确实收到过她的来信。但是,他们以为是佘家为了减刑而炮制的来信,也就没有当回事儿,他们没想到女儿真的还活着。 佘祥林的案件,在当年引起了很大的轰动。后来,法院和公安局也在不断复盘一个没有直接证据的案件,最后怎么就会判15年的刑罚? 其实,当年的“有罪推定”和DNA技术的不普及,是这宗案件误判的主要原因。 好在2000年后,“无罪推定”开始普及,只要没有确凿证据,只有怀疑犯罪,那就按照没有犯罪定论。而DNA技术也在2000年后逐渐普及。2011年前后,形成了全国性的DNA库。 相信,随着我国警方办案技术和法院判案规则的不断完善,“佘祥林”的悲剧将永远不再发生! 作者:魏科长 编辑:安静 参考资料: 1、证据学论谈:《离奇的佘祥林“杀妻”案》 2006年7月31日 2、 温州瞭望:《湖北“杀妻”案有罪推定全记录》 2005年5月15日 #2022生机大会##人物#
【“AI换脸”存在法律风险】#漫话#
近年来,“AI换脸”走红网络,但其中暗藏不少法律风险和侵权纠纷。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AI换脸”APP利用深度合成算法侵害他人肖像权的案件,判定APP开发者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
按照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若有视频创作者发现自己的视频被“AI换脸”APP运营商盗用,视频所有人可提起民事诉讼;如发现自己的视频被人用于违法犯罪,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中国教育报》2023年01月05日第2版 版名:中教评论·时评
作者:石向阳
追究法律责任!
零度时评贵州广播电视台官方账号#刘鑫微博被永久禁言 不合理的网络筹款 就是歪门邪道的助纣为虐#刘鑫对赔偿款发起募捐合理吗 #刘鑫对近70万赔偿款发起募捐 #刘鑫 #江歌妈妈
01:43必须要立法。。。。。出了事法律上谁的责任。。。。。
一坛自动驾驶车辆有可能成为别人的“武器”,核心技术中国须自主掌握
00:25列夫【从电影《因法之名》与《红色往事》看护法英雄】
我们当代人往往为一点利益着魔,为了获取自身的利益,不惜破坏规则,背弃契约与法制原则,律师放弃了法律的公平和良知,为违约者寻找规避打击的风险。有的人一拥而上,成为违约者的帮凶,那些守规矩的老实人有的放弃原则,听之认之,随波逐流,同流合污,也有的坚持信仰虽举步维艰。
当一个社会,正义和良知得不到伸张时,使很多有才华的人也变成为利益挺而走险罪恶的殉葬品。这个社会有多危险!
司法公证是中国老百姓最后的一道防线,律师是社会的最后良心!
由李小冉主演的电视剧《因法之明》为什么被观众热捧?因其核心价值观就是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
任何人最终都要为自己所犯的错误承担责任。
如果司法和律师都不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天平,我们的社会公民将如何生存?
很多附庸者,要明白一个道理,虽然你不是出谋划策的人,跟随了破坏规则的邪恶势力,就是罪犯的帮凶,善良的投资人他们由于放任了邪恶意念肆意妄为,最终成为牺牲品。
中国人为什么不讲诚信?因为,违约可以少付出给对方的钱财,而自己可以获得巨大财富利益,而且,中国法律制度对违约惩罚成本太低。违约的人如有律师法宫撑腰更加无法无天,变本加利。
把违约当做一种技巧和习惯手段,甚至为此沾沾自喜。这就是今天中国存在的令人疼心的现实状况。
但正所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苍天总有睁眼的一天,神明总有主持正义的一天。
玩火者自焚,也许讲的就是这个道理,惩恶扬善,善恶有报必是不变的天规。
当下中国的打黑除恶正在印正这个真理,敲响了妖魔鬼怪的丧钟。
做大事不要找没有诚信的人!
哪个怀着亿万梦想,不守规则的人,不落得竹篮打水一场空?
哪个背信弃义贪图暴利的人,逃得了天怒人怨一臭万年?
亲,心不要太大,厚德载物,财富多少,天数早已定,贪得无厌终将一事无成!
亲,心不要太黑,害人终害己,神给每个生命都有活下去的方法!
亲,心不要太傲,佛心向下,神归万民,所有伟大的智慧都是情系黎民百姓的。人这种动物,智商差不了多少,不要低估了正义的力量!
真正被人丢在垃圾桶的是什么?一定是违背契约精神,破坏游戏规规的人!
如果每一个人都用生命坚守契约和规则的低线,我们这个民族就一定会逐渐伟大起来,终被世界而敬仰,特朗普的嚣张气焰也终会熄火。
我们是到了向利己主义、拜金主义、国家利益主义、大国沙文主义开炮的时候啦!
追究法律责任
广州足球俱乐部董事长被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