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或者是东莞需要代理吗?本人在快消和餐饮店米面油批发配送十多年,现还是在深圳宝安区做批发,自己也有20年业务经验
有没有兄弟可以代办佛山或者东莞的居住证
【单仁感悟:敢为知识付费,更有前途-0219】
今天是一个信息过载,但认知不足的世界。互联网上可以轻易获得的信息,真的有效吗?从知道,到做到,会有多远的距离?
前天,在东莞的创生公司考察一整天,我们做了深入的交流。
创生公司的两位创始人,吴先生和成女士,六、七年来一直坚持参加各种包括MBA和企业内部管理方面的各种不同的课程。不仅两位创始人自己学习,还代理公司员工一起学习。
特别难得的是,他们不是浅尝辄止,而是强调把学到的知识转化落地,产生实际效果。
每次通过课程学习,他们了解之后,只要发现是自己想要的,能解决自己的问题,他们都敢于去花更高的代价,让专业老师进入企业内部,帮助他们搭建管理系统。
前天在介绍公司的时候,他们非常兴奋的给我们展示了学习积分制管理和学习全网营销的成果。
成女士在交流中反复强调摸索的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问题。这种愿意为知识和智慧去买单,用他人的智慧帮助企业节约成长的时间的认知非常重要。
人不管有多聪明,如果没有足够的基础知识概念体系,一定很难有系统性理解的能力。
一个人的学历高低并不不重要,持续的学习力才最重要。
他们两口子基础教育都只有大专学历,但是他们持续学习的能力很强。
在走向社会几年之后,2003年初,成女士愿意放弃几千元的月薪,全脱产回到大学去深造。
在和数万家企业主交流中,我发现,那些不断坚持学习的经营者,他们的企业总是会在某些方面有突出的表现。
那些没有系统学习的企业,即使他们曾经有着很高的学历,但是在认识的高度和管理的系统性、条理性方面总是不足。
他们可能是在某一方面有显著的优势,也可能在某个阶段因为机会的出现获得了财富,但是这些企业的持续稳定增长仍然是堪忧的。
我记得,1994年我进入太太公司(现在的健康元600380.SH)工作,给我印象最深是公司创始人朱保国董事长,敢于为知识买单。他们愿意聘请全球顶尖的策划公司、咨询公司帮助自己完善管理的方方面面。
我在公司工作的那几年,每年花费近千万聘请全球一流的品牌策划公司(4A公司),包括质量管理咨询公司,帮助公司快速建立一流的品牌和质量管理体系。
从外部形象到内部管理,内外兼修让公司的发展获得最好的呈现。
1997年,任正非带领高管团队经过了一系列的美国公司的考察之后,花费40亿、用五年时间,向IBM学习关于IPD(集成产品开发)流程管理、ISC(集成供应链)流程管理、IT系统重整、财务四统一等8个管理变革项目。
也许我们很多企业没有华为这样的预算和规模,但是主要经营者带领团队走向外部去学习和交流,愿意为知识去付费买单,懂得用他人的智慧,去节省自己的摸索时间,这样的认知境界才是最非常重要的。
当然,对很多公司来说,为知识和智慧买单,也要选准服务的公司并且内部必须建立协作的工作团队。
咨询服务,最终需要靠公司自己的团队去落地,需要在公司内部形成共识,形成协同的工作系统,咨询才能落地。
2019年,我们自己第一次动用大笔的费用,聘请外部的咨询公司做服务,在这两点上做得不够,这是我们自己需要检讨的地方。
但有一点我坚信,即使某些项目会失败,但,坚持为知识付费的企业一定有更大的成长空间。
#创业##互联网#
【东莞取消限购后,过去一星期录得933宗成交,按周大增9.5倍】部分楼盘今年开始,加价每平方米1,000元人民币。有地产代理透露,每天收到查询的数量由个位数增加至二、三十。评:
1、取消限购短期可以刺激成交,尤其是将之前多年积压的需求,一次性释放出来,所以上周环比的数据好得似乎有点吓人。但也要知道,这是前值太低的所造成的错局。其实900来套一周,一个月4千套,也是东莞的正常水平而已。一点也都不吓人。
2、但经济不复苏,深圳市场低迷等都仍将拖累东莞楼市,再加上马上就春节淡季了,所以这种爆发性的增长可能也不会维持太久。真正的表现,还要看春节后。不过东莞市场已经全面见底,并逐步复苏已经没有什么疑问了。
“哥,这日子还怎么过呀?”
昨天上午,刚到单位没多久,就接到了堂弟的电话,他一开口就跟我吐苦水。
堂弟在东莞市樟木头镇做劳务代理,到现在已经有十多年了。记得我刚到深圳那会,偶尔去他那边,尽管他住的地方很一般,周边也都是厂房,但每个月实际管理的流水线工人,最多时有差不多500人,分布在周边的三个厂。
按照每人每月收100元的管理费计算,每个月实际收入将近有5万元,一年保底有60万。在樟木头这种地方,日子过得很滋润了。
但随着东莞制造业转型,大量低端行业撤离,加之东莞疫情也有反复,招工困难,他管理的工人人数也逐年下降,到现在已经不到50人了,每个月付完房租水电,基本上所剩无几,还有一家六口人的日常生活开销,实在是压力山大。
他跟我抱怨说:“搞了这么多年的劳务代理,也没有学会别的技能,如果不做这行,不知道还能干啥”?还要我帮他想想办法,出谋划策。
说实话,即使经济形势好,我也给不了他任何建议,何况现在哪一行都不好做,更加没有可供他参考的工作。
这些年,普通人无论是在职场上班,还是自己创业都是非常艰难的,很多小伙伴们都是靠自己的信念在苦苦支撑着。
各位条友,你们现在过得怎么样?在头条创作,会是当下一个可行的选择吗?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有人知道广东东莞凤岗代办居住证要多少钱吗?能介绍个帮忙代办的吗
【做一间“最会洗发”的发廊】
#冯大大#给大家讲一个8年前的案例。
记得是2014年前后,我的一个经销商(当时我代理一款韩国洗发水)在#东莞#开着一间中等规模的发廊。小伙子姓罗,湖南人,28岁,他的店大小工加一起9个人。
因为他卖我的洗发水卖得很好,于是我们经常通过电话和QQ聊天。
聊天中他就讲,东莞“那方面”产业发达,所以过去几年正规发廊被带动着也红红火火,于是他赚了不少钱,两套房子和奔驰车都是过去几年赚的。但今年国家开始重点打击“色情业”看样子是来真的,所以未来生意多半会不好干了。
他问我,冯老师,您觉得我怎么调整一下合适?
我跟他讲:小罗,你可以在“洗发”这方面做做文章。
为什么给他这个建议呢?
因为我在引进韩国洗发水的时候去韩国考察多次,我发现在韩国发廊中,洗发并不只是精剪、染烫的一个“流程”,而是做为一个独立的“项目”销售的。并且细化到水温、指法、洗用什么、漂洗用什么,很复杂的一个流程,体验感特别好。
小罗说,冯老师,这个可以尝试下。刚好我的店女客占到75%左右,洗发的需求一直有的。
于是我联系了和我合作的韩国厂家,他们帮我搞到了2家著名连锁品牌的洗发标准流程资料。然后参照这两家的资料,我帮小罗整理出一份中文版的洗发标准流程。进而设计了一个项目推广方案,大体如下——
1、按标准化流程对挑选的员工进行系统化培训,手法力度、动作标准、操作程序、操作时间等都形成标准;
2、强调细节的把握——比如水温,比如洗发床的舒适性,比如穴位按压的准确性,比如洗发过程中和顾客交流的轻声细语,等等;
3、初期设置2档收费标准,分别为58元、98元,分别使用两个不同的国际一二线品牌洗发水。
4、分别设计洗发月卡一张、年卡一张。
很快这个“韩式洗发”项目的海报也做出来了,正式在店内开始销售。
两周之后,小罗打电话告诉我,这个洗发项目竟然受欢迎到难以想象,半月时间就有接近100个顾客体验了这个“新项目”,并且都赞不绝口,几乎都办了卡。
就这样,不到半年,这个“韩式洗发”成了小罗店里的招牌项目,据说很多女客竟然几十公里开车过来,就为了洗个头发。
大家都懂的,洗发项目做好了,是最容易“锁客”的,也自然会带来“边际效应”,把女发精剪、染烫都带动起来了。
这个项目是2014我帮帮助策划的,那时候国内大部分发廊还不太重视洗发做为“独立项目”的价值。
之所以分享给大家,是想告诉大家,其实任何一个项目做精做细,都可以成为店铺的特色和“招牌”。
#发廊##新美业#
公司关闭瑜伽直营店欲注销,加盟商解约获退14万
(2021)粤19民终2109号
(2020)粤1972民初8937号
2018年11月2日,x健康管理公司作为甲方,梁xx作为乙方,双方签订一份《x瑜伽代理加盟合同》约定:甲方授权乙方为x瑜伽培训长安镇连锁品牌代理,甲方允许乙方使用“x瑜伽培训”的名称对外招收学员及从事广告活动招商加盟;品牌代理费用为30万元,该费用仅为品牌使用费和技术指导费,另每月1号前支付当月管理费2000元。
次日,梁xx向x健康管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黄某1转账支付30万元。
后梁xx因被他人投诉该商标并未注册,故其在2019年12月份后未再使用“瑜伽之路”的名义对外经营。
梁xx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x瑜伽代理加盟合同》;2.判令x健康管理公司向梁xx返还品牌代理费人民币290000元及利息损失;3.本案一审诉讼费用由x健康管理公司承担。
一审法院认为:
本案为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案涉加盟合同的效力如何。虽然案涉加盟合同约定需xx创始人黄xx签字方生效,但双方签订加盟合同后,梁xx依约支付了300000元加盟费,x健康管理公司亦授权梁xx以“x”的名义开设瑜伽馆,双方并未提出反对,故案涉加盟合同因双方已实际履行合同义务而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梁xx要求解除案涉加盟合同是否合法有据。梁xx与x健康管理公司签订案涉加盟合同并支付特许经营费用,其目的是希望借助x健康管理公司拥有的经营资源,在x健康管理公司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活动,并可持续获得x健康管理公司提供的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但x健康管理公司在案涉加盟合同履行期间,停止经营其“x瑜伽”直营店,并改为以“xx路”品牌经营,且曾申请企业注销,可见“x瑜伽”品牌就目前x健康管理公司的经营方向及策略来说已逐渐失去市场竞争优势,x健康管理公司亦已逐渐失去持续向梁xx提供关于“x瑜伽”品牌的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致使梁xx签订案涉加盟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故梁xx要求解除案涉加盟合同,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梁xx要求x健康管理公司返回加盟费290000元及利息是否合法有据。虽然“x瑜伽”在签订案涉加盟合同时非注册商标,但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商业特许经营中的经营资源并不单指注册商标,故梁xx以此为由主张x健康管理公司不拥有“x瑜伽”品牌的经营资源,一审法院不予采信。因梁xx已经使用了“x瑜伽”该品牌经营资源且亦接受了x健康管理公司提供的相应培训及指导服务,故其要求x健康管理公司全额退还加盟费,一审法院不予支持。虽然案涉加盟合同并未约定合同有效期,但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即梁xx可使用“x瑜伽”品牌及x健康管理公司提供服务的期限不应少于3年,故一审法院综合梁xx已使用“x瑜伽”品牌的时间、x健康管理公司提供技术指导的种类及次数,酌情认定x健康管理公司须返还梁xx品牌代理费150000元,梁xx自认x公司已经支付了10000元,一审法院予以确认,故x公司还需向梁xx返还140000元。
一审法院判决:
一、解除双方签订的《x瑜伽代理加盟合同》;二、东莞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向梁xx返还品牌代理费140000元;三、驳回梁xx的其他诉讼请求。
x健康管理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
本案为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一、梁xx要求解除案涉加盟合同是否合法有据
虽“两店一年”的规定属于管理性强制规范,不属于效力性强制规范,不影响其从事民事活动的主体资格与所签合同的效力,但在特许经营合同中,被特许人与特许人签约的目的在于借鉴特许人成熟的经营模式并使用其经营资源,而“两店一年”则是“成熟经营模式”“经营资源”的量化体现。x健康管理公司签订案涉加盟合同时,x公司不具有“两店一年”的资质,则说明x健康管理公司经营模式和资源并不成熟。x健康管理公司在案涉加盟合同履行期间,停止经营其“x瑜伽”直营店,并改为以“xx路”品牌经营,且曾申请企业注销,可见x健康管理公司已经不再使用“x瑜伽”品牌,亦不符合特许他人使用案涉品牌的条件,梁xx签订案涉加盟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故梁xx要求解除案涉加盟合同,本院予以支持。
二、x健康管理公司返还品牌代理费140000元是否合法有据
梁xx签订案涉加盟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案涉加盟合同解除。梁xx店铺门口招牌已经改为“xx运动学院”,不再使用“x瑜伽”品牌。一审法院根据梁xx已使用“x瑜伽”品牌的时间、x健康管理公司提供技术指导的种类及次数,酌情认定x健康管理公司还需向梁xx返还140000元,符合上述规定,本院予以维持。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加盟#
前几天去以前的工友家玩,不知道是不是被套路了
20年前的女工友,也是老乡,曾经在电子厂做女电子工程师,10年前辞职做高档内衣代理,聊天中得知,做代理很赚钱,在东莞虎门买了套房,前年又在武汉某高档小区买了一套,经常微信或电话联系叫我们一起干,上周末去了她家,在当地大酒店吃了一餐,然后去她的店里看了一下,男女内衣内裤,普遍都是50,60一件。说实话,咱贪困家庭,买内衣内裤,都是买最便宜最实用的,她这价格咱接受不了。
她一直说,这内衣内裤,全是棉的,穿着很舒服,也很好卖,卖不出去可以退回去换货,劝我们也在当地搞个代理,说的好心动。
回家之前,她挑了一些内衣内裤,说按批发价,叫我们买回去试穿。以为没几个钱就答应了,最后一算账,2千多块。碍于情面,忍痛买下来了,感觉心里在滴血。
友友们,这是不是被套路了?
经查,东莞军宏贸易有限公司、东莞市夺藤贸易有限公司、东莞市宏藤贸易有限公司、东莞市泓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东莞市励弘建材有限公司、东莞市落叶贸易有限公司、东莞市亿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东莞市临岩建材有限公司、东莞市通玛电子有限公司、东莞市顺苛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东莞市益岗建材有限公司、东莞市津海实业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我局拟撤销上述公司的设立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我局依法公告送达相关文书,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应当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3日